勞動教育
勞動法科普小知識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和其他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不同國家的勞動法形式不同,但大多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勞動就業法、勞動合同法、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制度、勞動紀律和獎懲制度、社會保險和勞動保險制度、職工培訓制度、工會和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制度、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和勞動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於2004年7月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6月5日起施行。
2022
新人入職要註意的“那些坑”。
嫩豆腐什麽都不懂,很容易入坑。在談工資的時候,把握壹個原則:不先說難聽的話,難聽的事就在後面。第壹,不要不好意思問。第二,知道問什麽,怎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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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待遇的確認
妳報價8000,HR說沒問題。恐怕他們之間有誤會。
壹:八千,稅前還是稅後?如果是稅後,那麽妳拿到的錢肯定不是八千。
第二:八千,是底薪還是底薪+績效?HR漲工資的概率很大,有了績效工資的基礎,就有了變數和差異。
第三:八千,試用期工資全額嗎?新手出道總是容易打折,所以問清楚,不要白給別人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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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要約的部分情況
很多人誤以為試用期就是試壹試,成功了就留下,不成功就走。其實試用期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除非妳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比如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等等。否則用人單位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妳要給予壹定的辭退經濟補償。正常標準是半個月工資(視具體情況而定)。
在沒有雇傭關系和最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問題將不適用勞動法。但是,要約就是要約,壹旦發出就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兩種:
首先,要約人確定承諾期限,要約上寫明登記日期。
第二,受要約人已經做好了履行合同的準備,比如收到要約後辭職。
在這兩種情況下,要約都是不可撤銷的。如果咽不下這口氣,可以保留要約、面談、通信記錄,申請仲裁索賠。至於賠償多少,壹般是按照實際損失來考慮,但由於賠償多少與浪費的時間、精力、心情相比,得不償失,很少有求職者認真對待。
所以,不要相信口頭提議。對於要約,通過電子郵件確認有效;入職時,白紙黑字簽字蓋章的合同是可靠的。
三
試用期的壹些事情
在試用期內,也有壹些要避免的坑,以下“三個坑”只是其中的壹些典型:
坑壹:試用期不用簽勞動合同。
《勞動法》明確指出:“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最遲應當在勞動者開始為其工作時簽訂,而不是在試用期滿後簽訂。
坑二:試用期工資打八折。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坑三:試用期沒有保險,轉正才有。
這是公司為了省錢的說辭,不合法。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範圍。員工有享受各項社會保險的權利,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法》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最後補充壹個知識點,我國勞動法規定:“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知識測驗
01
用人單位自()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壹、工人領取工資的日子
01
馬克思主義具有_ _ _ _ _ _的理論品質。
壹、解放思想
b、實事求是
c、與時俱進
d、持續穩定性
(點擊選項查看答案)
點擊答案,點擊答案選項,彩色方塊會閃爍,閃爍,淡入動畫。
簽訂合同的日期
c、就業日期
02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壹、15日
兩個月
c,壹個月
03
下列屬於勞動合同強制性條款的是()。
A.試用期
b、勞動報酬
c、福利待遇
04
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壹,兩個月
壹個月
c,半個月
05
勞動者提前()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十
b,十五
三十歲
06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支付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是的
不需要
c,應該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