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命令(順序)
根據有關法律,適用於行政法規和規章的頒布;宣布實施重大行政強制措施;獎勵相關單位和人員。
2.決定
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作出部署,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改變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作出的不適當的決定。
3.通告
適用於國內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項。
4.通知;註意
適用於社會各相關方應當遵守或知曉的事項的公布。
5.通知;註意
適用於批準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隸屬於上級機關的公文,傳達下級機關需要辦理的事項和需要有關單位知曉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6.通知
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
7.移動
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事項。
8.報告
適用於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答上級詢問。
9.求指示
適用於向上級請示和批準。
10,回復
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的指示。
11,意見
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處理方法。
12,字母
適用於非掛靠機關之間洽談工作、問答問題、請求批準、解答審批事項。
13,摘要
適用於記錄和傳達會議情況和約定事項。
14,分辨率
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15,公告
適用於重要決策或事件的宣布。
擴展數據:
正式文件的格式:
公文壹般由文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文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簽發機關簽名、行文日期、印章、備註、附件、抄送機關、簽發機關、簽發日期和頁碼組成。?
1,零件號。官方文件印刷本的編號。機密文件應標有編號。
2.保密的分類和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機密公文應當根據密級標明“絕密”、“秘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3.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處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分別標明“特急”、“特急”,電報應分別標明“特提”、“特急”、“普通急”。
4、發證機關標誌。由發證機關的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加“文件”字樣組成,也可以使用。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的標誌可以與聯合發文機關的名稱合並使用,也可以單獨使用主辦機關的名稱。
5.文件編號。由發證機關的字、年、序號組成。聯名書寫時,使用主辦單位的文號。
6.發行人。上面應標明發行人的名稱。
7.標題。它由簽發機關的名稱、原因和語言組成。
8.主要運送器官。公文的主受理機關應當使用全稱、規範化簡稱或者同類型的機關名稱。
9.文字。公文的主體是用來表達公文內容的。
10,附件說明。文檔附件的序列號和名稱。
11,發證機關簽章。發證機關的全稱或標準化簡稱。
12,成文日期。經部門會議通過或由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行文時,以本部門最後壹個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準。
13,密封。公文中有簽發機關簽名的,應當加蓋簽發機關印章,並與簽名機關壹致。帶有特定簽發機關標誌的壹般公文、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
14,備註。需要說明的事項,如發文範圍、傳達範圍等。
15,配件。官方文件文本的解釋、補充或參考。
16,抄送機關。除主送機關外,其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機關,應當使用全稱、規範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名稱。
17,發證機關和發證日期。公文的發送機關和日期。
18,頁碼。文檔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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