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突出對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加強對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組織對糧食最低收購價和國家臨時收儲等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督促收儲庫嚴格執行收購政策,不得以壓價損害種糧農民利益,也不得以提價擾亂收購秩序,防止“圈糧”等違法問題的發生。
加強對政策性糧食銷售的監督檢查。加大對最低收購價糧食、臨時存儲糧食等政策性糧食銷售的檢查力度,確保拍賣出售的糧食按照交易規則和政策要求及時到位。督促中央儲備糧直屬庫和實際儲存點嚴格遵守政策性糧食銷售入庫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設置障礙阻撓或拖延入庫,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額外費用。有關地區要加強對退耕還林、水庫移民、救災糧等政策性糧食供應的監督檢查,確保政策性糧食及時供應。
二、做好糧油庫存檢查,確保糧油庫存真實可靠。
組織全國食用植物油庫存檢查。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聯合部署,切實做好全國食用植物庫存檢查工作,重點摸清中央儲備油、國家臨時儲備油、地方儲備油和政策性食用植物油承儲企業儲存商品油的數量、質量、儲存管理及相關統計管理、財務管理、補貼管理、輪換管理和庫貸聯動情況。調查納入糧食流通統計的其他商品油。督促企業提高管理水平,確保各類食用植物油庫存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推進食用植物油庫存監管標準化、常態化、制度化。
繼續做好糧食庫存例行檢查工作。結合各地春季糧食庫存調查,繼續做好年度例行糧食庫存檢查工作,不斷創新檢查方式,提高檢查工作的針對性。通過檢查,可以發現和解決糧食庫存管理中的突出問題,不斷夯實國家糧食宏觀調控的物質基礎。
三、在全社會深入開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維護糧食流通秩序。
切實加強全社會糧食流通監督檢查。開展糧食收購資格定期核查,嚴格糧食收購準入門檻;開展糧食收購活動檢查,規範糧食收購行為;開展糧食最高庫存量檢查,促進糧食市場和價格穩定;開展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檢查,提高糧食統計數據質量;對糧食應急預案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切實提高糧食應急保障能力。
加強對國家糧食質量管理政策和標準執行情況的檢查。檢查糧食經營企業執行糧食質量管理制度、出證、索證、入庫檢驗制度情況,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國家糧食質量管理政策和標準,認真做好日常質量安全監測,按規定規範使用儲糧藥劑,完善糧食質量檔案,落實糧食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成品糧油市場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糧油加工、批發、零售等重點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大型糧油批發市場、超市、農貿市場的檢查,督促企業加強自律,承擔社會責任。
四、加大對涉糧案件的查處力度,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認真接受舉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對糧食工作的監督。采取設立專門電話和信箱的方式,暢通信息渠道,關註網絡等媒體輿情,認真做好案件舉報投訴受理工作,提高辦理涉糧案件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及時性。
規範案件調查程序。進壹步完善案件查辦工作機制,以檢、證、定、結、辦為壹體查辦案件。建立案件回訪、反饋、溝通、通報制度,消除對立情緒,增進相互理解,實現查教矯治相結合。確保上級交辦的案件得到及時核查和上報,本機關辦理的重大涉糧案件要及時逐級上報。
提高案件偵查的質量和效率。加強案件督辦和催辦,及時了解案件查辦進展,督促案件及時辦結。強化責任意識,堅持客觀公正,確保辦案不偏不倚,好,不激動,但。剖析典型案例,探索案件發生規律,總結辦案經驗,指導案件查辦。堅持懲防並舉,及時捕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找準薄弱環節,研究提出加強管理、完善政策、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案件查處情況是監督檢查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必要時對不及時、不認真處理的案件進行考核。
五、加強制度建設,夯實監督檢查工作基礎。
繼續推進糧食流通監督檢查體系建設。進壹步落實監督檢查職能,完善機構,落實人員編制、人員和經費,重點推進市縣兩級糧食部門監督檢查內設機構建設,充實壹線執法力量。
深入開展食品監督檢驗示範單位創建活動。及時總結推廣示範單位的好經驗好做法,以典型引領,推動和提高監督檢查工作的整體水平。以創先爭優活動的深入開展為契機,鼓勵和動員監督檢查行政執法人員立足崗位履行職責、創先爭優的內在動力,增強責任意識,提高專業技能。
加強工作研究和信息交流。圍繞食品監督檢查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跨區域調研,召開專題會議和現場交流會,增強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糧食監督檢查行政執法信息系統和糧食經營者信用監管系統建設,加強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及時報送糧食流通監督檢查信息。
加強業務培訓。制定培訓計劃,采取理論教學、工作研討、技術培訓等方式,組織開展糧油庫存監督檢查培訓、食品監督檢查執法資格培訓和執法實務培訓,提高監督檢查人員的業務素質。
加強廉政建設。督促檢查行政執法人員嚴格遵守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遵守行政執法法規和程序,築牢思想防線,警鐘長鳴。堅持依法執法、文明執法、廉潔執法。樹立糧食行政執法權威,維護糧食監督檢查隊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