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市法院文職雇員的身份和性質
指在市級法院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審判和警務輔助事務的聘用,不占用行政編制,不具有公務員身份,不向社會公開行使法院執法權,實行聘用合同管理。
二、招聘對象
2012應屆畢業生及符合報名資格和就業崗位要求的社會在職和非在職人員,戶口不限。
三、招聘計劃
***50人,其中特長生4人。具體崗位資格見附表。
四、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國人民憲法,熱愛祖國和社會主義,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
3.品行端正,為人民服務;
4.具有國家承認的就業崗位學歷;
5.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6月至1年6月(含)出生);
6、相貌端正,具備履行正常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7.男性身高不低於168 cm,女性不低於158cm;
8.符合聘用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相關證明須在7月31、2012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考: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審查中,尚未得出結論;
2.被開除公職的;
3.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少年管教的;
4.根據有關法律禁止就業的其他情形。
動詞 (verb的縮寫)註冊方法
報名者在報名時間內自願攜帶相關材料到報名現場報名。報名時間為6月28日至7月4日2012(周六日不休息)。報名地點設在市人力資源市場五樓(新華路500號)。報考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2012屆畢業生可持學校證明材料)等相關證件復印件1份,近期同版兩寸彩色免冠無鏡頭照片2張(報名表、準考證分別為1),社會從業人員需出具所在單位證明,在報名現場填寫報名表。考試合格後交報名費65438。申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和信息必須真實有效。提供虛假、無效證明或未如實填寫相關信息的,壹經發現並查實,取消其考試和聘用資格。
第六,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法律基礎知識和公文寫作兩個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主要包括語言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與推理、數據分析和常識判斷。“法律與公文寫作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法律與公文基礎知識和簡單公文寫作。《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時間為90分鐘,《法律基礎知識與公文寫作》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各科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7月14(周六)
上午09:00-11:00法律基礎知識和公文寫作考試
下午:13: 30-15: 00,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筆試地點另行通知。筆試成績通過市人社局網站直接向社會公布。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招聘崗位計劃中1: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筆試合格人數低於1:1.5的比例的,按筆試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員。如果最後1名面試人員筆試成績並列,則均為面試人員。
對於非特長生報考崗位的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遼陽中院應聘崗位(八)、(九)面試,采用專業展示方式,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報考遼陽中院職位(10)、(11)、(12)的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和電腦速錄的方式,成績各占面試成績的50%。主要是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電腦基本操作,打字速度。每個面試小組由7名評委組成(其中包括1名首席評委),面試成績為100。面試成績除當場向考生公布外,面試結束後將通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直接向社會公布。
面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七、體檢和資格審查(政審)
根據筆試和面試權重成績,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和資格審查(政審)人員。報考非特長生職位的考生筆試和面試成績權重的計算公式為:權重成績=筆試總成績÷2(筆試科目數)×50%+面試成績×50%;報考特長生崗位的考生筆試和面試成績權重的計算公式為:權重成績=筆試總成績÷2(筆試科目數)×30%+面試成績×70%。體重成績並列者,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參加體檢和資格審查(政審)。未參加面試的考生不能作為體檢和資格審查(政審)人員。
體檢和資格審查(政審)人選確定後,向社會公布。體檢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試行)》進行,資格審查(政審)參照《遼寧省錄用公務員考察的有關規定》進行。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八。宣傳
體檢和資格審查(政審)合格者,確定為考生。因體檢和資格審查(政審)不合格或考生自願放棄而出現的崗位空缺,按權重成績順序遞補,權重成績並列者,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遞補。
擬聘用人選確定後,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報考職位、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報考職位排名等。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反映不符合聘用條件並經核實的,不予聘用,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招聘過程中各環節的公示在報名現場、遼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及相關媒體同步進行。
九、雇傭管理和工資
公示期滿後,對公示無異議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反映不符合聘用條件並找到證據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壹時反映的問題難以核實的,暫停聘用。公示結束後,如因取消資格、候選人自願棄權等原因出現空缺。,它不會被填充。
(1)就業管理。對聘用人員,由市人才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文職人員聘用合同,送其上崗並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2個月(含聘用期)。市法院根據崗位需要,采取集中培訓與在職培訓相結合的方式,有針對性地開展在職培訓,並負責文職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根據文職員工的日常表現和工作完成情況,寫出考核意見,結合聘用期限提出續聘或解聘意見,解聘人員進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
㈡雇員待遇
1,實際工資。月工資標準為1,310元。扣除應由個人承擔的“五險壹金”,每人每月實際工資為1,000元。
2.社會保險。根據相關規定,每月除了個人應承擔的“五險壹金”費用外,應由單位承擔的部分由市財政承擔。
招聘咨詢電話:
遼陽市法院:2952037
遼陽市人才中心:3715564或3715565。
遼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