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在法律上屬於輕傷。輕傷是指肢體或者容貌受損,聽力、視力或者其他器官部分功能障礙,或者對人身健康有中度危害的其他傷害,包括壹級、二級輕傷。
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程度識別標準
5.9脊柱和四肢
5.9.1重傷壹級
a)兩肢以上離斷或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踝關節以上)。
b)雙肢六大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重傷二級
a)四肢任壹主要關節強直畸形或功能喪失50%以上。
b)臂叢神經幹或分支損傷,留下肌肉麻痹(肌力3級以下)。
c)肘部以上正中神經損傷,造成肌肉癱瘓(肌力3級以下)。
d)肘部以上橈神經損傷,造成肌肉癱瘓(肌力3級以下)。
e)肘部以上尺神經損傷,造成肌肉癱瘓(肌力3級以下)。
f)骶叢或坐骨神經損傷,導致肌肉癱瘓(肌力3級以下)。
g)股骨幹骨折縮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嚴重旋轉畸形。
h)脛腓骨骨折縮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嚴重旋轉畸形。
I)膝關節攣縮畸形屈曲超過30o。
j)壹個膝關節十字韌帶完全斷裂,導致旋轉不穩定。
k)股骨頸骨折或髖關節脫位,導致股骨頭壞死。
l)四肢長骨骨折不愈合或假關節;四肢長骨骨折並發慢性骨髓炎。
m)壹只腳骨折或缺失50%以上;超過50%的鞋跟斷裂或缺失。
n)壹只腳的第壹個腳趾和任何其他兩個腳趾被切斷或缺失;壹只腳被切斷或除第壹個腳趾外缺少4個腳趾。
o)兩足五趾以上被切斷或缺失。
p)壹只腳的第壹個腳趾及其相連的跖骨被切斷或缺失。
q)除第壹個腳趾外,壹只腳的任何三個腳趾及其相連的跖骨被切斷或缺失。
輕傷壹級
a)四肢任何主要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b)脊椎壓縮性骨折超過1/3;兩個以上椎體骨折;橫突、棘突或椎弓三處以上骨折。
c)膝關節韌帶斷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長骨骨折愈合異常。
e)四肢長骨粉碎性骨折或兩處以上骨折。
f)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關節面。
g)股骨頸骨折未見股骨頭壞死,已行假體置換。
h)骺板骨折。
I)壹只腳骨折或缺失超過10%;鞋跟斷或缺失20%以上。
j)壹只腳的第壹個腳趾骨折或缺失;除了第壹個腳趾以外,壹只腳的任何兩個腳趾被切斷或缺失。
k)三個以上腳趾被切斷或缺失。
l)除第壹趾及其相連的跖骨之外的任何趾被切斷或缺失。
m)四肢皮膚傷口或疤痕累計長度大於45.0厘米
輕傷二級
a)四肢任何主要關節功能喪失超過10%。
b)四肢重要神經損傷。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體骨折或脫位(尾骨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創傷性椎間盤突出。
e)四肢主要關節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g)骨骺分離。
h)受傷引起的四肢大關節脫位。
I)第壹趾缺失超過指間關節;除第壹趾外,任意兩趾缺失指間關節以上;壹個腳趾不見了。
j)兩個指骨骨折;趾骨骨折合並跖骨骨折。
k)兩個跖骨骨折或壹個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舟骨骨折;跗跖關節脫位。
l)肢體皮膚上的傷口或疤痕長度大於10.0cm;兩處或兩處以上傷口或疤痕累計長度大於15.0cm
輕傷
a)肢體上的傷口或疤痕長度超過65438±0.0厘米;兩處以上傷口或疤痕累計長度大於1.5cm;刺傷延伸到肌肉層。
b)四肢關節、肌腱或韌帶受傷。
c)骨挫傷。
d)腳骨骨折。
e)因外傷導致趾甲脫落,甲床外露;甲床出血。
f)尾骨脫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