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妳為什麽不停止喝酒?

妳為什麽不停止喝酒?

曾有人立下“飲酒承諾書”,所有參加飯局的人都在承諾書上簽了字,按了手印。

那麽,有了這份承諾書,真的可以盡情地喝酒嗎?如果酒後出了事,同桌會不負責嗎?家屬不能追究嗎?

根據《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造成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本合同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以明確認定,* *與飲酒者簽訂的這些“免責條款”無效,因為違反了我國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因此,即使簽訂了這些“醉酒免責條款”,如果壹起喝酒的人酒後受到損害或者死亡,且* * *對喝酒人有過錯,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並不能因為簽訂了條款而免責。

那麽,問題來了,同桌喝酒如何避免承擔責任?

既然坐在壹起,就應該有互相照顧的義務,尤其是在喝醉的人不省人事的情況下。作為宴會的組織者,我們應該從頭到尾完成,以確保每個參加宴會的人的安全。如果被邀請的客人情緒失控或者有失控的跡象,主人要註意醉酒的客人。因為,這個時候,酒席的召集人就有了附隨義務...也就是照顧醉漢的義務。如果醉酒者發生意外,客人因為沒有盡到這種註意義務,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因飲酒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同桌飲酒者將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如果做到了以下四點,喝酒的人就不負責了:

1,不要強行勸酒,無論什麽場合,什麽情況,對方什麽身體狀況,都不要勸酒,最好是隨意的;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對方有疾病或對方已明確表示對方身體不適的情況下,勸對方不要喝酒或對方自願要喝酒的,要勸阻少喝,盡到提醒和關心的義務;

3.安全地運送醉酒者。對於醉酒者來說,清醒的飲酒者應該預見到醉酒者已經失去或者即將失去控制能力,在無人照顧的情況下會有危險。因此,清醒的飲酒者應該將醉酒者安全送達,以避免承擔責任;

4.及時制止酒駕。對於想開車離開的醉酒者,其他人要勸阻其不要開車。如果不勸阻,可能會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如果已經盡到了勸阻義務,對方不聽勸阻,飲酒者可以免除責任。

同飲者或多或少要承擔賠償責任。

今年4月的壹天,22歲的小夥子張明參加朋友王成的婚宴,因飲酒過量不幸身亡。事發後,張明的家人認為這件事大家都有責任,於是起訴了新郎新娘、同桌吃飯的人以及舉辦婚宴的酒店。近日,合肥瑤海區法院對此作出壹審判決。

▌事件:年輕人在婚宴後死亡,所有人都成了被告。

張明家人訴稱,婚宴期間,張明與同桌互相敬酒,致其醉酒。飯後,他嘔吐了。嘔吐後,張明被兩個朋友和酒店工作人員擡到酒店壹樓。醫護人員趕到後,張明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張明的家人表示,同桌和張明的朋友未能有效制止張明的酗酒行為。張明醉酒嘔吐時,大家未能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導致張明因嘔吐物反流而窒息。新郎新娘作為婚宴的組織者和邀請者,應盡最大努力確保安全和註意;張明的兩個女孩,李俊和杜勇,只是和張明同桌相熟,未能有效制止並安全護送。酒店作為這場婚禮的主辦方,在賓客在店內醉酒嘔吐時,未能指派專業人員進行正確及時的救助。

張明的家人將新郎新娘、張明的朋友、同桌的就餐者以及酒店起訴至法院,要求9名被告承擔60%的責任。

▌聲明:新郎和兩個朋友負責10%。

瑤海區法院發現,張明和他的朋友李俊和杜勇與新郎的許多同事坐在壹起。新郎王成安排的人在每張桌子上放了2瓶白酒,1瓶紅酒,1瓶雪碧。壹個同桌說他們不認識張明。“他第壹次喝了壹杯白酒,同桌的人勸阻他不要喝。因為工作原因,我們同事都喝飲料,也不會勸他們喝。新郎新娘敬酒後我們就走了,走的時候張明還是正常的。”

法院認為,根據當事人在警方詢問中的陳述,酒席上,張明是同桌唯壹喝白酒的人,喝了壹斤多。所以張明本人要負主要責任。

當張明處於醉酒昏迷狀態時,作為其朋友的王成、李俊、杜勇未能及時采取積極的搶救行動。因此,三人應當承擔不作為的責任,承擔10%的責任較為合適。新郎新娘的同事沒有參與喝酒,他們也不認識。他們不應該在酒桌上勸別人喝酒,這是常識。因此,他們不應該承擔責任。要求酒店承擔責任也缺乏依據。

近日,瑤海區法院壹審判決王成賠償3.7萬余元;李俊、杜勇各賠償1.8萬元。

東莞市釀格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專業生產:釀酒設備/白酒設備/小型釀酒設備。

  • 上一篇:推動綠色消費的國家政策有哪些特點?
  • 下一篇:湖南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