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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寧夏北方民族大學高考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認真貫徹教育部、國家民委關於“依法治校”、確保招生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壹步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我校2012年本科及預科順利招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西北民族大學,學校國家標準代碼為10742。是壹所公立全日制多學科綜合性大學,上級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體,同時開展研究生教育、預科教育、繼續教育和國際教育。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成立於1950年8月,1951年開始招收本科生。1981成為全國首批碩士學位授權單位,2003年成為博士學位授權單位。2008年被授予“免試推薦優秀本科畢業生攻讀碩士學位”資格。在2009年,

第四條學校占地2880畝,分為西北新村校區和榆中校區。學校現有教職工170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1654 38+0000余人,高級專業技術人員190余人,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400余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22人,國家民委有突出貢獻專家7人。學校有來自56個民族的各類學生22000多名。

第五條學校本科專業61,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2個學科;國家民委重點學科有3個:中國少數民族經濟、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政策、計算機應用技術;甘肅省重點學科有4個: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格薩爾學、民俗學、宗教學;有四個特色專業建設點:中國少數民族(藏、蒙)語言文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社會學、漢語言文學專業;國家民委和教育部建立的1重點實驗室:中國國家語言與信息技術實驗室;甘肅動物細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個;國家民委重點實驗室有4個:藏文信息技術實驗室、生物工程與技術實驗室、口腔醫學綜合實驗室、電子材料實驗室;有四個獨立的研究機構:中國民族信息技術研究所、格薩爾研究所、海外民族文學研究所、伊斯蘭文化研究所;有西北少數民族文學研究中心、西北少數民族宗教研究中心、西北少數民族文學研究基地三個省部級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

第六條學校有權授予博士、碩士和學士三個學位等級。現有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博士學位授權專業;民族學、社會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學、中國語言文學、中國史、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畜牧獸醫、管理科學與工程、音樂舞蹈、美術學等壹級學科有13個碩士學位授權點;設有法律碩士、藝術碩士、社會工作碩士、工程碩士四個專業碩士學位項目。他擁有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第二學士學位。

第三章組織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校設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西北民族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第八條西北民族大學招生辦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和預科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和執行。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九條招生辦公室負責上報和執行本年度招生計劃;負責招生宣傳工作的策劃和實施;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新生入學後的資格審查;負責對今年招生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認真開展招生調研。

第四章招生對象和錄取原則

第十條學校在全國31省(市、自治區)招收各民族考生。根據教育部和國家民委的相關政策,約有65%的學生報讀本科,只有少數民族考生報讀預科。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不受民族成分限制。

第十壹條學校招生時,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部門網站、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條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和原籍地(省、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包括加分政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相關科目(如外語、數學)成績達到最低要求,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

第十四條報考我校外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外語口語考試。外語口語考試方式、口語考試成績、聽力成績以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的具體規定為準,學校在招生時參照當地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原則上只錄取外語為英語的考生。

第十六條音樂學、舞蹈、表演(舞蹈)專業在甘肅省使用省級統考專業成績錄取,其他省份使用校考專業成績錄取;繪畫(中國畫、油畫)、藝術設計專業在甘肅、河北、湖南采用省級統考專業成績錄取,其他省份采用校考專業成績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甘肅、青海、寧夏采用校考成績錄取,其他省份采用省級統考成績;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演唱、演奏)專業全部使用各省校考專業成績。

第十七條表演(舞蹈)專業只招收舞蹈中專畢業且身高不低於男性1.70米、女性1.60米的考生。

第十八條我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時,應根據學生和考生成績,設定各專業、各專業方向文化課、專業課錄取最低控制線。報考我校各專業的考生,在專業課、文化課達到我校指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後,按考生意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九條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管理部門在招生時,按有關規定將考生電子檔案投放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120%以內,我校按專業計劃的100%錄取進入投檔線的考生。

第二十條學校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當第壹誌願考生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壹誌願且服從調劑的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辭退。

第二十壹條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藏、蒙、維吾爾語言文學)、漢語言文學(維漢互譯、蒙漢互譯、藏漢互譯)、工商管理(藏漢雙語)、英語(蒙英雙語)、物理(藏漢雙語)、數學和應用數學(藏漢雙語)招收用民族文字撰寫論文的考生。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藏語)、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蒙古語)、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專業招收用漢語寫論文的非本族語言考生。

第二十二條高水平運動員按照教育部文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高考錄取要求:

1,漢語言文字(維漢互譯、蒙漢互譯)專業高考漢語言文字成績原則上達到及格分數線;

2.外語專業高考語文成績原則上達到及格線;

3.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保險學、工商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旅遊管理、工商管理、應用心理學都是文理科,數學成績原則上都達到及格線;

4、數學與應用數學、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信息與計算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專業數學成績原則上要達到及格。

第二十四條少數民族預科生,根據考生意願並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投檔政策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招生。

第二十六條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新生體檢按照教育部和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第五章新生的錄取和審查

第二十八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包括資格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藝術類考生和高水平運動員要進行專業復習。凡在招生各環節作弊的考生,壹經查出,壹律取消入學資格或開除學籍。

第二十九條體檢不合格或專業受限的新生,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調整專業。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三十條我校學費按甘肅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實行壹學年的辦法。

文史類專業,預科(文學)3800元/生/學年;理工科專業,預科(理科)4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各專業6000元/生/學年;民間語言類文科專業,即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藏、蒙、維吾爾語言文學)、漢語言文學(維漢互譯、蒙漢互譯、藏漢互譯)、工商管理(藏漢雙語)、英語(蒙英雙語),每生/學年2500元;民間語言科學專業,即物理(藏漢雙語)、數學和應用數學(藏漢雙語),3000元/生/學年;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招收的藏、蒙、維吾爾語專業的非本族語考生免學費。

如甘肅省物價局變更收費標準,上述收費按新標準執行。

第三十壹條學生在西北民族大學完成學業並符合學籍管理相關要求的,授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1,郵寄錄取通知書

2.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站進行查詢。

第三十三條咨詢聯系部門:西北民族大學招生辦。

電話(傳真):0931-2938300

學校網站:

電子郵件:zsb@xbmu.edu.cn

郵寄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西北新村1號

郵政編碼:730030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西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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