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是涉嫌犯罪的違法行為。壹般情況下,司法機關會介入此類事件。只要上了法庭,就會有相應的法庭程序來維護司法機關的公正,而法庭筆錄是最重要的壹項。那麽,故意傷害的法庭筆錄怎麽寫呢?會結合相關知識為妳解答。故意傷害壹案庭審筆錄。程序合法1,時間合法。非法時間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超時。《刑事訴訟法》規定,審訊不得超過24小時。壹般很少有加班的情況。但是有些案件壹不小心也會發生,主要是那些需要連續審理的案件。上壹次筆錄沒做完,繼續二審的時候時間跨度會加時。所以做筆記的人要註意這個問題,每次筆記當場寫完,都要重寫第二遍。(2)同壹人同時制作多份筆錄。這在幾次法檢中都有發生。為什麽會這樣?主要原因是做筆錄的人沒有及時填寫起止時間,沒有及時要求訊問人(詢問人)簽字。後來整理卷宗時,記下時間(主要是結束時間)或者訊問人(詢問人)簽字,導致同壹人同時做多份筆錄的情況。(三)筆錄應當在案件移送前制作。原因是記錄員記錯了日期,比如把今天當成昨天。2.地點合法。地點違法,主要包括:傳喚、傳喚被傳喚人到其戶籍所在地縣(市)以外的地方備案。在公安機關制作詢問筆錄,不出具詢問通知書。3.告知到位:告知問題目前已基本解決,告知內容已寫入現有筆錄。關鍵是調查取證的時候要帶上各種筆錄,同時要把需要告知的內容念給對方聽。4.做筆記的主體是合法的。以前做記錄的主體是違法的,現在基本不出現了。主要是給沒有執法權的人,比如職工、警察、高校實習生、剛入警沒經過培訓沒拿到上崗證的人做筆記。5.檢查規格。筆錄核對壹定要規範、認真、仔細,要逐字核對。要把筆錄中的錯別字壹個壹個找出來改正。最後,要求對方寫出上級要求的標準字,即“我已經看過上面的筆錄(念給我聽),和我說的壹致。”6.被錄音人的身份很清楚。做筆錄時,要問清楚該人的戶籍所在地、常住地、工作單位(服務場所)、身份證號等。,也就是說,書面表格中要填寫的地方要盡量填寫完整。但是有壹個容易被忽視的問題,尤其是對於證人來說,想問壹下與當事人的關系,比如有沒有親屬關系或者同事關系,會涉及到證言的真實性、可靠性和證明力。所以這個問題要註意。二、內容完整1,五行完整(時間、地點、人物、過程、結果)。有的人記筆記的時候把流程之類的寫的清清楚楚。但是時間,地點,人物,結果都不完整。有些人從頭開始寫過程,寫完過程就不回去問什麽時候,什麽地方發生的。如果不註意這五個要素,很容易寫不全,影響筆錄的有效性。2、中心要明確。中心突出,重點明確,是壹份筆錄是否具有證明力的重要指標。有些記錄抓不住胡須眉毛這個關鍵。有些人不記得該記得的,有些人不記得。這樣的成績單不是好成績單。每壹種案件,調查取證的內容都各有側重。我們應該互相學習什麽?妳想讓對方證明什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內容。如果沒有把調查取證的要點記清楚,筆錄就失去了意義。沒有抓住重點,主要是在辦案之前沒有對整個案件有壹個全面的了解,這是在無數的頭腦中形成的。除了突發案件,我們壹般都會調查取證。我們盡量提前做好調查取證的提綱。有了調查取證提綱,調查返回的材料內容會更全面,重點會更突出。3.重點內容和重要情節要復述。做筆記的時候,大概情況寫完之後,要回去讓對方再詳細講壹遍壹些問題和情節,也要再記壹遍。重復錄音有兩個好處:壹是可以體現某個問題、某個情節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提高材料的證明力。二是不給對方反表白留退路。4.有壹些重要的內容和細節要徹底記住。記住壹半內容,人經常在記不全的時候出錯。有些筆錄已經提到了壹些事情的重點和要點。妳只要(要求)把事情記壹點點,就清楚了,他就不會再問了,就不會再有了。比如壹起中毒案,對方說把藥扔到茶杯裏了,那麽這個茶杯是什麽樣的茶杯?茶杯是什麽材質的,尺寸,款式,圖案等等?沒有問題或無止境的問題。這樣的記錄只能算是半成品。我們提問的時候,有些問題是需要問的。多問問題。為什麽會這樣呢?為什麽不呢?盡量詳盡地提問,詳盡地做記錄。5、註重細節,細節到位。我們在辦案的時候要註意壹些細節,尤其是那些除非犯了罪才能說出來的細節。要提出問題,寫下除非犯罪否則不能說的細節。在壹個案件中,有時細節能很好地反映案件的真實情況,甚至是定案和否定案件的重要依據。比如我們局以前辦過壹個爆炸案。起訴後,公、檢、法三方討論案情時,警方提出了壹個細節,即罪犯供述了當時他把炸藥放在離壹個物體多遠的地方,與現場情況壹致。討論中,我們認為這個細節不能說,除非是犯罪。因此,犯罪人的反供述不能成立。後來檢方和法院接受了這個細節。另壹個例子是過去的妓女案件。男方是幹部,男方帶女人回自己臥室過夜,但壹直不承認。女方表白的時候有這樣壹個細節,就是賣淫後離開的時候,感覺頭發很亂。她曾經在男寢室梳洗化妝。她非常明確地說出了梳子的位置和梳子上的物品。辦案人員提出去男方家看看女方說的是否屬實。這時,男方不再堅持,承認和女方發生了性關系。從這個例子中,女方可以說明男方臥室的陳設,但如果沒去過就說不出來了。這是壹個非常關鍵的細節。我們在辦案的時候應該盡量挖掘這樣的細節。細節包括很多內容,比如環境,時間,方位,天氣,顏色,大小,長短,附件,當事人心態等等。這裏先說說當事人的心態。當事人當時的心態對壹些案件的認定很重要。尤其是在認定是故意還是過失、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時,當事人當時的心態往往能反映案件的性質。前面有個案例,在認定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的時候意見分歧。後來解決分歧的是其中壹個細節,即施暴者用刀捅了受害者後,受害者跑出幾步摔倒在地,但施暴者並沒有追出來繼續攻擊。如果犯罪者打算殺死另壹方,他有機會進行另壹次攻擊,但他沒有繼續攻擊。從這個情節可以看出他當時的心態是故意傷害的。辦案時,當事人的心態也是最容易被忽視的地方。我們必須通過演員的行為、對話等壹些細節來表現當事人的內心反映。第三,語言要用得恰當。如何運用記錄中的語言,既能顯示壹個調查者的文學素養,又能體現其專業能力和記錄技巧。記錄中,措辭有時需要反復推敲,不能認為差不多就夠了。往往壹句話或壹個詞就反映了案件的要點和實質,壹個不恰當的術語或詞語有時會給整個案件帶來負面影響。質疑也是如此。壹不註意,就成了表白或者告白。第四,表達要準確到位。筆錄中有些文字含糊不清,含糊不清,無法正確反映情況,甚至有歧義。這種現象經常發生在我們身上,影響案件質量。有時候壹個詞的位置不壹樣,但是意思卻很不壹樣。這樣的例子很多。我們在做筆錄和法律文書的時候,壹定要表達準確。5.記錄應該客觀。客觀是最起碼的要求。因此,在做筆錄時不應摻雜辦案人的主觀意識,而應真實客觀地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識。做筆錄時,要清楚地記住有利於確認案情的內容和不利於確認案情的內容。不能只記有利於確認案件的內容而不記或少記不利於確認案件的內容,否則反映的東西就不客觀。在做筆錄的時候,有的可能不按原話記錄,但是概括對方說的話是可以的,前提是不背離當事人的本意。但要盡量記錄原話,有些話只能反映當時的情況或事情的性質。特別是有些方言如果不按原話記錄,很難體現原意。如果換成普通普通話,意思就差很多了。第六,註意筆錄的關聯性。抄本的相關性主要有兩個方面。第壹,這個筆錄和之前取的材料要有聯系,要相互印證。我們在去調查取證之前,要盡量了解所取材料的內容,做到心中有數。在提問或者做筆記的時候,要註意自己之前拿過的材料,需要聯系確認的地方,及時做好聯系確認工作。第二,這個材料的正反面要相互聯系,相互確認。證據鏈只能通過對筆錄內容的銜接和驗證來形成。七、成績單結構要合理。從頭到尾只有兩三個問答。有些頁面沒有任何問答,看著很不舒服,看資料的人也很糾結。這樣的筆錄內容肯定不會詳細。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有兩個:壹是有的人不做筆記,做筆記的時候不多問,讓當事人瞎解釋,所以問答少。另壹方面,案件的過程非常連貫,很難插入問答。比如打架和傷害案件的過程就很連貫。打架的時候,行為是壹個接著壹個,當事人也是壹個接著壹個談。妳真的很難插入問題和答案。在這樣的情況下,打斷提問的壹般方式是在寫完壹個完整的情節後,用壹句話,比如:“問:妳接著說”和“問:妳下面怎麽回事?”。這樣插入問題,對方發言的過程還是連貫的。加了幾個問答之後,筆錄會好看很多,記錄也會詳細很多。如果能養成良好的辦案習慣,詳細詢問,做好筆記,這樣辦案應該是得心應手的。對於司法機關來說,庭審記錄在旁觀者眼裏不僅僅是壹種形式。備案在維護當事人權益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壹方面體現了司法公正,另壹方面記錄了案件的可追溯性,從而使案件的判決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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