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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個人貸款:個人征信系統

本章重點介紹考點知識

第壹節概述

壹、個人征信系統的含義和內容

(壹)個人征信系統的含義

個人征信,即聯合個人征信,是指征信機構通過與商業銀行及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協議,對分散在各商業銀行和相關社會各方面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進行收集、加工和存儲,形成信用信息數據庫,為其客戶了解相關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狀況提供服務的業務活動。

個人征信系統(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基礎設施,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商業銀行建立的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該數據庫收集、整理和保存個人信用信息,為金融機構提供個人信用狀況查詢服務,為貨幣政策制定和金融監管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中國個人信用數據庫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建立並投入使用的全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系統。壹是基礎數據庫依法采集保存全國銀行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個人貸款、抵押、擔保數據和在商業銀行的身份驗證信息。然後在此基礎上,將信息采集範圍逐步擴大到保險、證券、工商等領域,從而形成覆蓋全國的基礎信用信息服務網絡。

目前,個人征信系統數據的直接用戶包括商業銀行、數據主體自身、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司法部門等政府機構。但其影響已經波及到稅務、教育、電信等部門。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和《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管理辦法(試行)》,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經個人書面授權,在對信貸業務申請進行審核、對已發放貸款進行貸後風險管理的條件下,可以查詢個人信用報告。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司法部門等政府機關也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規定的程序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二)個人征信系統的內容

個人征信系統采集的個人信用信息包括個人基本信息、信用交易信息、特殊交易、特殊記錄、客戶對賬單等信息。

1.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個人身份、配偶身份、居住地信息、職業信息等。個人職務、職稱、年收入都有詳細記錄,每壹類信息都標註了采集時間。

2.個人信用交易信息。指商業銀行提供的自然人在個人貸款、信用卡、準信用卡、擔保等信用活動中的交易記錄。在個人信用報告中,信用交易信息分為信用匯總信息和信用明細信息。信用匯總信息包括銀行信用信息匯總、信用卡匯總信息、準信用卡匯總信息、信用卡匯總信息、貸款匯總信息、為他人貸款擔保匯總信息和其他信息;信用明細包括信用卡明細、信用卡最近24個月每月還款狀態記錄、貸款明細、為他人貸款擔保明細等信息。

3.特殊信息。主要是破產記錄,與個人經濟生活相關的法院判決等信息,征信報告查詢信息,包括哪些機構進行了查詢,原因和時間。隨著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逐步完善,還將采集電話、水、電、氣等公共事業的個人繳費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決書、欠稅等公共信息。

個人信用報告是全面記錄個人信用活動、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文件。是征信機構對依法采集的信息進行加工整理後,提供給合法信息查詢者的個人信用歷史記錄。個人信用報告是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基礎產品。目前,個人信用報告主要用於銀行的各種消費信貸業務。

二、個人征信系統的主要功能

個人征信系統的功能分為社會功能和經濟功能。

社會功能主要體現在:隨著制度的建設和完善,通過對個人重要經濟活動的影響和規範,逐步形成誠實守信、遵紀守法、重合同、講信用的社會氛圍,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高社會誠信水平,推動文明社會建設。

經濟功能主要體現在:幫助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控制信貸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擴大信貸範圍,促進經濟增長,改善經濟增長結構,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

個人征信系統的社會功能和經濟功能相輔相成,相互促進。隨著數據采集和個人信用報告的逐步擴大,個人征信系統的功能將逐步完善和提高。

第三,建立個人征信系統的意義

1.個人征信系統的建立,使得商業銀行在貸款審批中有必要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從而從制度上規避信用風險。

全國統壹的個人征信系統簡化了銀行對信用卡和個人貸款申請人的信用狀況進行采集和審核的繁雜工作,節約了發放信用卡和貸款的成本,簡化了申請人的各種申請手續,有利於銀行大力拓展業務,保障了銀行從機制上防範風險的手段。

2.個人征信系統的建立有助於商業銀行準確判斷個人信貸客戶的還款能力。

通過全國統壹的個人征信系統對個人信用活動的記錄和采集,還可以了解每個貸款客戶在各個銀行的歷史貸款業務活動,幫助銀行準確評估壹個人的用錢能力和還款能力,從而在發放信用卡或個人貸款時做出正確的決策。個人征信的享受消除了商業銀行的“信貸盲區”,多頭貸款現象得到遏制。對個人信用還款能力的判斷變得更加客觀,大大增加了同意或拒絕貸款申請的依據,降低了銀行貸款的運營成本,提高了銀行的工作效率。

3.個人征信系統的發展有助於識別和跟蹤風險,鼓勵借款人按時還款,支持金融業發展。

信用信息有助於貸方更好地評估和監控風險,並增加信貸總額。通過建立及時還款的信用記錄,征信系統可以有效地擴大對邊緣借款人的貸款範圍。

4.建立個人征信系統也是為了保護消費者自身利益,提高透明度。

信用的真正危險不是它的使用,而是它的濫用。但隨著個人征信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也制定了壹些法律來保護消費者,使其正確認識信用活動,避免信用提供者的不正當行為。

5.全國統壹的個人征信系統可以為商業銀行提供風險預警分析。

該系統可以幫助商業銀行在貸後管理階段動態了解個人信用狀況的變化趨勢,及時采取催收措施。

或者增加信貸產品和服務。在資產保全階段,該系統可以幫助商業銀行查找借款人的有效資產,了解此人在其他商業銀行的信貸活動,重新評估借款人的信用狀況,確定資產保全措施。

6.個人征信系統的建立為規範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提供了有力保障。

個人征信系統的建立擴大了信用貸款的覆蓋面,可以有限地擴大客戶資源。同時,通過銀行對客戶信用的評估,信用等級高的客戶可以獲得壹定額度的貸款。從宏觀上講,個人征信體系的建立有助於實現信用監管,可以通過提高透明度和效率來促進經濟穩定增長。通過加強風險分析,可以促進金融體系的穩定,提高銀行監管的效率。

第四,個人信用信息的立法現狀

(1)壹般信貸法規

目前最重要的信用法規是《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並於2005年6月6日經11行長辦公會議通過,自2005年6月10日起實施。《辦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組織商業銀行建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並設立征信服務中心,承擔個人信用數據庫的日常運行和管理。

《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7章45條,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壹是明確個人信用數據庫是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商業銀行建立的全國統壹的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其目的是防範和降低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促進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發展;

二是規定了個人信用信息的保密原則,規定商業銀行和征信服務中心應當建立嚴格的內控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個人信用信息的安全;

三是規定了個人信用數據庫采集個人信用信息的範圍和方式、數據庫的使用、個人獲取本人信用報告的方式和異議處理方式;

四是規定了個人信用信息的客觀性原則,即個人信用數據庫采集的信息是個人信用交易的原始記錄,商業銀行和征信服務中心不添加任何主觀判斷。

(2)個人隱私保護

為保障個人信用信息的合法使用,保護個人合法權益,在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並頒布了《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金融機構用戶管理辦法》、《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異議處理規則》, 並采取授權查詢、限制使用、確保安全、查詢記錄、處罰違規等措施保護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

商業銀行在審查個人貸款、信用卡申請或是否接受個人作為擔保人,並對已發放的個人貸款和信用卡進行信用風險跟蹤管理的情況下,只有經當事人書面授權,才能查詢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還管理著商業銀行查看信用報告的信貸人員(即數據庫用戶)。每壹個用戶進入系統都必須註冊,計算機系統也自動跟蹤記錄每壹個用戶對每壹份征信報告的查詢操作並記錄在案。商業銀行違反規定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或者將查詢結果用於規定範圍以外的其他用途的,將責令改正,並給予經濟處罰;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節個人征信系統的管理和應用

壹、個人征信系統的信息來源

我國個人標準信用信息的采集主要通過以下兩個渠道並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標準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第壹個渠道:客戶通過銀行辦理貸款、信用卡、擔保等信貸業務時,客戶的個人信用信息會通過銀行自動提交到個人標準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第二個渠道:個人標準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可以通過與公安部、信息產業部、建設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政府相關部門和公共事業單位的系統對接,采集居民身份信息、個人手機費用、社保繳納等非銀行系統的信用記錄。

個人征信系統采集上述信息後,按照數據主體對數據進行匹配、排序和保存,即將屬於同壹人的所有信息整合在其名下,形成該人的信用檔案,在金融機構查詢時生成信用報告。個人征信系統只是客觀顯示采集的數據,不做任何改動。因此,個人征信系統數據的準確性取決於數據提供商數據的準確性。

二、個人征信系統錄入流程

(1)數據輸入

商業銀行發放貸款後,各機構錄入人員根據借款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在錄入系統中錄入信息。

輸入材料包括貸款申請、貸款合同、購房信息等。輸入人員對輸入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負責。信用數據可以由系統自動生成的機構,不需要手工輸入。

(2)資料提交和整理

商業銀行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個人信用數據庫標準及其相關要求,準確、完整、及時地向個人信用數據庫報送個人信用信息。

征信服務中心應當客觀整理和保存商業銀行提交的個人信用信息,不得擅自更改原始數據。

征信服務中心認為相關商業銀行提交的資料可疑時,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程序及時向商業銀行發出審查通知,商業銀行應當自收到審查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商業銀行發現其報送的個人信用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向征信服務中心報告,征信服務中心收到糾錯報告後將立即予以更正。

(3)數據采集

個人征信系統通過專線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系統端口連接,由金融機構通過商業銀行的內網系統定期向個人征信系統提供個人信用信息。經過匯總,金融機構可以享受資源。

第三,個人信用查詢系統

(壹)個人基礎數據庫信用信息查詢主體

目前主要有三個方面可以查詢:

第壹,商業銀行。在審查信貸和擔保業務申請時,可以在獲得個人書面授權後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此外,商業銀行還可以在對已發放信貸進行貸後風險管理的情況下,查詢個人信用信息。

二是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和司法部門等政府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這些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第三是個人。個人在獲得自己的信用報告後,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向其他機構提供,也可以通過書面申請授權機構和個人查詢。目前,個人征信系統由政府資助和管理。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是征信中心提供的壹項服務。原則上需要收取壹定的費用,目前沒有收費。查詢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信貸管理部提出,或直接向征信中心提交書面查詢申請。

(2)個人信用查詢系統的內容

1.個人基本信息

(1)個人身份信息。個人身份信息是指能夠反映個人身份、便於識別和與個人聯系的信息。這部分指標的主要提供者和權威部門是公安部門,是個人最重要的基礎信息。這部分* * *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戶籍信息、地址信息、通訊信息、婚姻狀況、配偶信息、學歷信息、證件信息等信息。

(2)居住信息。居住信息包括被查詢人的工作單位名稱、郵政編碼、居住狀況等信息。

(3)個人專業信息。個人職業信息反映個人的就業、工作經歷、職業、行業、職稱、年收入等信息。這些信息提供了除身份信息之外的另壹個了解和識別個人信息的渠道,可以反映個人的工作穩定性、就業情況、職業、相關工作能力和資質以及壹定的社會地位,可以在壹定程度上反映個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

2.信用交易信息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個人信用交易信息是指自然人在商業銀行提供的個人貸款、信用卡等信用活動中形成的交易記錄。在個人信用報告中,信用交易信息分為信用匯總信息和信用明細信息。涵蓋了信用卡及貸款明細、特殊交易、個人結算賬戶信息、查詢記錄等等。。

(1)信用卡信息。信用卡信息包括卡種、擔保方式、幣種、開戶日期、授信額度、* * * *授信額度、債務金額、透支余額、本月還款金額、本月實際還款金額、最近壹次實際還款日期、當前逾期期限、當前逾期金額以及信用卡最近24個月的每月還款狀態記錄。

(2)貸款信息。貸款信息包括貸款類型、擔保方式、比例、賬戶狀態、還款頻率、還款月份、貸款發放日期、貸款到期日、貸款合同金額、每月還款狀態記錄等項目。

目前,個人征信系統的信息來源主要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所包含的信息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在金融機構的貸款、擔保等信用信息。

除個人信用信息外,個人征信系統還將包括個人基本身份信息、民事案件執行信息、各項社會保障費用和住房公積金繳納信息、已公布欠稅信息、電信等公共事業繳費信息、個人教育信息以及會計師(律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律師)等對公共利益有影響的特殊職業從業人員的基本職業信息。

(3)個人信用安全管理

1.授權查詢。商業銀行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應當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在貸款、信用卡、準信用卡、擔保申請書中增加相應條款,可以獲得書面授權。

2.有限使用。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只能在辦理貸款、信用卡、擔保等業務時,或者在貸後管理和發放信用卡時,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3.信息安全。個人信息通過保密線路從商業銀行傳輸到征信中心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在這個過程中,沒有人為幹預,由計算機自動處理。整個系統采用國內最先進的電腦殺毒防黑客安全系統,個人信息如同銀行存款壹樣安全。

4.查詢記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還管理著商業銀行核查個人信用報告的信貸人員(即數據庫用戶)。每個用戶都必須註冊,計算機系統還會自動跟蹤和記錄每個用戶對個人信用報告的查詢,並顯示在個人信用報告中。

5.違反規定。商業銀行違反規定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或者將查詢結果超出規定範圍用於其他用途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密碼管理。商業銀行各級用戶應妥善保管用戶密碼,至少每兩個月更換壹次密碼,並登記密碼變更登記簿。每個查詢用戶的用戶名和密碼僅供個人使用,嚴禁他人使用或將密碼告知他人。

四、個人信用體系管理模式

(壹)個人征信系統網絡流程管理

目前,個人征信系統中信用信息的主要用戶是金融機構,通過專線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總部連接(即壹個人接壹個人),通過商業銀行的內網系統將終端延伸到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信貸人員的業務櫃臺,實現個人信用信息定期從金融機構流向個人征信系統,經匯總後由金融機構實時共享的功能。個人信用信息系統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直屬單位中國金融電子公司開發的。

(2)個人征信系統的授權管理

根據《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3年第3號),商業銀行在辦理審核個人貸款申請、審核個人信用卡及準信用卡申請、審核個人作為擔保人、管理已發放個人信貸的貸後風險、受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貸款申請或擔任擔保人等業務時,經當事人書面授權,方可查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資人的信用狀況。

除已發布的個人信用貸後風險管理外,商業銀行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應當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在貸款、信用卡、準信用卡、擔保申請書中增加相應條款,可以獲得書面授權。商業銀行應制定貸後風險管理的內部授權制度和查詢管理程序,以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征信服務中心可以根據個人申請免費提供自己的信用報告。此時,如果有查詢申請,必須核實申請人的身份。同時,查詢人員,查詢時間,查詢原因等。,記錄在數據庫中。

商業銀行應建立確保個人信用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確保只有內部授權人員才能訪問個人信用報告,並定期檢查個人信用數據庫的查詢情況,確保所有查詢均符合要求,並定期向中國人民銀行和征信中心報告查詢和檢查結果。

動詞 (verb的縮寫)異議處理

(壹)個人信用異議的概念和類型

1.異議和異議處理的概念

反對意見是個人對其信用報告中反映的信息持否定或不同意見。提出異議的主要原因包括:壹是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化,但個人未及時向商業銀行等數據報送機構提供變化後的信息,影響了信息的更新;二是數據報告機構記錄的信息有誤或者信息更新不及時,導致個人信用報告反映的內容有誤;三是技術原因造成數據處理錯誤;四是他人盜用或利用個人身份獲取貸款或信用卡,由此產生的信用記錄不為被盜用者所知(欺詐);第五,個人忘記與數據報告機構有過經濟往來(如信用卡、貸款),從而誤以為個人征信報告中的信息是錯誤的。

異議處理是指個人認為其信用報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錯誤時,可以通過當地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或者直接向征信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異議申請。

2.異議的類型

目前,在異議處理中經常遇到的異議申請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第壹類是我根本沒申請過貸款或信用卡;

第二類是貸款或信用卡逾期記錄與實際不符;

第三類是身份、住所、職業等個人基本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

第四類是對擔保信息的異議。

(二)異議處理方法

1.個人處理方法

對個人信用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信貸管理部或者直接向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申請個人信用報告異議。個人須出示身份證原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異議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供委托人(個人客戶)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人的個人信用報告、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權委托書。

個人客戶也可以向發生信貸融資的商業銀行的代理機構出示身份證。

2.銀行處理方法

中國人民銀行信貸管理部應在收到個人異議申請後的2個工作日內,將異議申請轉發至征信服務中心。信用服務中心應在收到異議申請後2個工作日內進行內部核查。征信服務中心發現異議信息是個人信用數據庫信息處理過程中造成的,應當立即予以糾正,並核查個人信用數據庫處理程序和操作流程中存在的問題。征信服務中心內部核查未發現個人信用數據庫處理存在問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提供相關信息的商業銀行進行核查。

商業銀行應在收到核實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征信服務中心。異議信息確有錯誤的,商業銀行應當采取以下措施:應當向征信服務中心提交更正信息;查看提交個人信用信息的程序;核對後續提交的其他個人信用信息,如發現錯誤,應重新提交。

征信服務中心收到商業銀行重新提交的更正信息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對異議信息進行更正。異議信息確有錯誤,但因技術原因暫時無法更正的,征信服務中心應當在異議信息上作出特殊標記,以區別於其他異議信息。經核實,無法確認異議信息存在錯誤的,征信服務中心不得根據異議申請人的要求變更相關個人信用信息。

征信服務中心在受理異議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向異議申請人或轉發異議申請的人民銀行信貸管理部提供書面答復;異議信息更正的,征信服務中心還將提供更正後的信用報告。異議信息確有錯誤,但因技術原因暫時無法更正的,征信服務中心應當書面答復說明,並在異議信息更正後提供更正後的信用報告。

轉發異議申請的中國人民銀行信貸管理部應當自收到征信服務中心的書面答復和更正後的信用報告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轉發異議申請人。對於無法核實的異議信息,征信服務中心應當允許異議申請人就相關異議信息進行個人陳述。征信服務中心將妥善保存個人聲明的原始檔案,並將個人聲明納入異議申請人的信用報告。

(3)不同類型異議的處理

1.個人基本信息異議的處理。個人對信用報告中涉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信息有異議的,也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征信管理部提出異議申請。經核實,個人信用報告中顯示的部分信息有誤的,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將督促報送數據的商業銀行等機構及時更正錯誤信息。如果妳對個人信用報告中的其他基本信息有異議,最簡單的方法是個人到與其有業務往來的商業銀行更新更正個人信息。商業銀行將在下次提交數據時提交更新和更正後的個人信息,相應地,個人信用數據庫中的個人基本信息也將進行更新或更正。

2.對個人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信息有異議的處理。個人認為其信用報告中反映的個人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直接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或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核實情況並變更信息,也可以向人民銀行當地信貸管理部提出書面異議。

3.有異議的個人電信支付信息處理。個人對個人電信支付信息有異議的,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電信支付回執直接到電信公司核實情況並變更信息,或在人民銀行當地征信管理部申請異議處理。社保信息或公積金信息失真影響個人辦理貸款或信用卡業務的,可以要求當地社保部門或住房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4.個人結算賬戶信息異議處理。個人對個人結算賬戶信息有異議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到開立個人結算賬戶的金融機構核實情況、變更信息,也可向當地人民銀行信貸管理部申請異議處理。

5.個人信用報告省略了個人信用交易信息的處理。個人信用報告遺漏個人信用交易信息的,個人可通過人民銀行當地信貸管理部申請異議處理,人民銀行信貸管理部或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將要求商業銀行等機構補足遺漏的信用交易信息。提交異議申請時,您需要提供有關交易的詳細信息。

6.信息滯後引起異議的處理。在中國,個人信用數據庫每月更新壹次信息,所以最新的信用信息要到壹個月後才會顯示在個人信用報告中。

7.對異議的處理仍有異議。如果個人對異議處理結果仍有異議,個人可以通過以下三個步驟進行處理:

第壹步,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信貸管理部申請個人信用報告個人聲明。個人陳述是當事人對異議處理結果的看法和理解。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只保證個人聲明由本人出具,不對個人聲明本身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步,向人民銀行信貸管理部舉報。

第三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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