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
我國現行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有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的義務。”民族團結和國家統壹是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勝利的根本保證,也是推進改革開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前提。因此,全體公民必須自覺維護國家統壹和各民族團結,堅決反對任何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維護國家統壹,就是維護國家的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分裂國家、接受外國統治、割地、屈從外國勢力或要求外國幹涉中國內政,必須堅決反對外國侵略或危害國家權力和安全的行為。維護民族團結的義務,就是每個公民都有責任維護各民族之間的平等、團結、互助關系,同壹切破壞民族團結、制造民族分裂的言行作鬥爭。中國各族人民把維護民族團結作為自己的崇高責任,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制造民族矛盾和沖突。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我國現行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中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我國憲法和法律是全國各族人民意誌和利益的集中體現,是保護人民、打擊敵人、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發展的重要工具。因此,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是每個公民對國家和社會的神聖職責。國家機密關系到國家安全和利益,所以嚴守國家機密是關系到國家安全的大事。公共財產是鞏固國家政權、使國家日益繁榮富強的物質基礎,所以全體公民都必須珍惜和維護國家和集體的財產。公民遵守勞動紀律對於保障社會化大生產的正常運行,提高勞動效率,保護勞動者的生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公共秩序和社會道德也是保證人們正常生活和工作,謀求社會正常運轉的重要條件。因此,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是公民的基本義務。
(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我國現行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實施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國家安全是中國公民安居樂業的必要條件。國家的榮譽,也是國家和民族的尊嚴;國家利益是國家相對於外國利益的整體利益。毫無疑問,如果國家安全得不到維護,公民的工作和生活就無法正常進行;如果國家的榮譽和利益受損,也就是中國人自己的榮譽和利益受損。
(四)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
我國現行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保衛國家、抵抗侵略是中國人民和每壹個中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人民和公民的光榮義務。”國家的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是我國現代化建設和其他各項事業順利進行的關鍵,不僅關系到祖國的前途和命運,也關系到人民生活的安定和幸福。因此,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加入民兵組織,是每個公民的崇高職責。
根據憲法、兵役法、國防法和國防動員法,依法履行兵役義務的主體是中國人和中國公民,外國人不能成為兵役義務的主體。中國實行義務兵與誌願兵、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根據兵役主體的不同特點,兵役法對兵役作出了具體規定:(1)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服兵役的資格。(2)不服兵役。應征公民被拘留、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不征集。(3)延期。應征公民是養家糊口的勞動者或者正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學生,其征集可以延期。根據兵役法第12條規定,每年65438+2月31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兵役。根據《國防法》第五十條規定,各級兵役機關和基層人民武裝機關應當依法辦理兵役工作,根據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務,保證兵員質量。
依法服兵役義務作為公民的壹項基本義務,具有法律性質,即不履行兵役義務將承擔法律責任。根據兵役法,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的,符合應征條件的公民拒絕、逃避應征的,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軍事訓練的,基層人民政府應當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在國防活動中,公民壹方面要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另壹方面也享有相應的權利。比如《國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有權對國防建設提出建議,有權制止或者舉報危害國防的行為。”
(5)依法納稅。
《憲法》第56條規定了公民依法納稅的義務。
1.納稅義務的概念和特征。納稅義務是指納稅人依法按照壹定比例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義務。納稅的基本特征是:(1)未繳。納稅是免費的,是國家單方面向納稅人征收的,不需要返還。(2)固定性。納稅是壹種法律行為,納稅主體和具體稅率由法律明確規定。
(3)強制性。納稅是法定義務,每個公民都必須履行。如果他不履行義務,他將承擔法律責任。
(4)平衡。根據稅收法定原則,是否納稅、納稅多少要考慮社會成員的納稅能力程度。合理的稅收可以調節個人收入的分配水平,在壹定程度上緩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從而達到穩定社會、鞏固國家政權的目的。
2.納稅義務的意義。納稅是現代社會公民的基本意義?。各國憲法普遍規定了公民的納稅義務。納稅義務的意義主要在於,稅收是政府的主要財政來源,是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杠桿。在現代社會,政府扮演著各種角色,公共事務的支出只能由政府提供,但政府並不直接創造財富,只能通過稅收匯集部分公民的錢,形成充足的財力;體現公平原則,合理調節個人收入差距;有利於調節經濟運行。稅收作為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經濟杠桿,有利於穩定和調節經濟運行,落實公平負擔原則。掙得多的多征稅,掙得少的少征稅。
3.納稅義務主體。根據憲法的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納稅的義務,即成為納稅義務的主體。廣義而言,納稅義務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由於征稅實際上是行使國家主權,外國人在中國擁有財產時也應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納稅。但是,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駐華使領館人員的收入,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當免稅的,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4.納稅義務的內容。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稅收成為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稅收在財政中的比重越來越大。因此,提高全民稅收意識,完善稅收法律法規,是發展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納稅義務首先要貫徹稅收平等和公平的原則。個人所得稅以個人收入為征稅對象,應當真實反映個人的納稅能力。需要根據公民的實際納稅能力來確定具體的納稅數額。國家在確定公民納稅義務時,要保證稅制科學合理,稅負公平;既要保證國家的財政需求,又要讓納稅人有實際的承受能力。
納稅是壹種法律行為,應體現稅收法定原則。納稅的義務是雙重的:壹方面,納稅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具有形成國家財源的屬性;另壹方面,納稅義務具有防止國家權力侵犯其財產權的性質。與納稅義務相對應的國家權力是稅權。因為納稅直接涉及公民個人財產權的保護,依法治稅是保護公民財產權的重要保障。
5.納稅義務與稅權。納稅是現代社會公民應履行的基本義務,也是法治社會的重要標誌。納稅義務的履行實際上給納稅人帶來了相應的權利。從某種意義上說,納稅義務的履行是納稅人享有權利的基礎和條件。納稅人有權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種公共和服務設施,如醫療、教育、社會保障、法律保護、交通等。,並有權要求政府積極改善這些條件,提供優質服務。此外,納稅人有權了解和監督稅收的使用,進而監督政府工作。從政府的角度來說,應該通過各種渠道公開國家稅收的使用情況,為納稅人提供了解政府稅收使用情況的各種條件。
(六)其他基本義務
除上述基本義務外,我國憲法還規定了夫妻雙方的勞動、教育、計劃生育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義務。這些義務不僅具有社會倫理道德的性質,還具有壹定的法律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