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西北政法大學轉專業的要求和條件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尊重學生個性發展,鼓勵學生努力學習,根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和《西北政法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學生,可結合自身學習特點、專業興趣、職業規劃等因素,申請轉入其他專業。
公安藝術類專業和其他專業類別不允許轉專業。各專業不同專業方向之間不允許換方向。
第三條每個學生只有壹次申請重大變更的機會。轉專業申請壹經批準,不得更改。
第四條本科學生轉專業由教務處負責。
第二章轉專業條件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學生,可以申請轉專業。
1.第壹學年第壹學期加權學分排名本專業前20%的學生,可申請轉其他專業。
2.第壹學年第壹學期加權學分成績在本專業排名前30%的學生,可以申請轉到我院其他專業,其中公安、藝術類學生僅限於在本專業類別內轉到本專業。
3.凡當年招生規模為三個班以上編制的學生,申請在壹個班就讀的,由轉入專業所在院校審批,不受1和2相關年級排名比例的限制。
第六條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壹年級本科生。
2.思想素質優秀,無違法違規行為,未受過處罰。
3.妳必須在第壹學年的第壹學期參加所有課程的期末考試,並且沒有不及格的課程。
第七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轉專業。
1.大學生。
2.退學或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3.各種定向生和委托生。
第三章轉專業工作程序
第八條本科生轉專業應當在入學後第壹學年的第二學期進行。
1.學生自己向學校申請轉專業。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需提交《西北政法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和第壹學期成績單。
2.各學院審核學生申請,提出同意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名單,上報教務處。
3.申請轉教育管理學科專業的學生名單在全校範圍內公示五個工作日。
對轉專業申請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教務處提出,由教務處會同被異議學生所在學院進行審核。異議成立的,取消當事人轉專業資格;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教務處在公示期滿後發布公告,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
4.轉專業的學生由教務處轉到學院辦理學籍變更和轉專業手續。學生本人應在第十壹周前到教務處辦理轉專業手續,逾期不辦視為放棄。
第九條轉專業學生進入第二學年,轉專業學習。
第十條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第二學期違紀或成績不合格的,取消轉專業資格。
第十壹條申請轉專業的學生不收取任何費用。學生轉專業後需要繳納相關學習費用。
第四章是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管理。
第十二條轉專業學生按照轉專業培養計劃修滿規定學分。經審查符合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準予畢業,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三條學生轉專業前所修必修課與專業培養方案所修必修課相同或相近的,轉專業後可認定為相應的必修課學分;其余課程根據課程屬性認定為普通選修課或專業選修課。
轉專業第壹學年未修必修課的學生,應自行選修,並向轉專業學院申請參加課程考核。
第十四條由教務處會同相關學院安排轉專業學生轉入其他班級或在其他班級學習,學號按轉專業所在學院新編。宿舍不變。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校長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二。西北政法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所有專業名單:
哲學、社會學和社會工作。
經濟學院:
經濟學、金融學、金融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
商學院:
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審計、電子商務與法律、財務管理專業。
民商法學院:
法學(民商法)專業
刑法學校:
法律(刑法)專業
經濟與法律學院(知識產權學院):
法律(經濟法)專業
行政法學院(紀檢監察學院):
法律(行政法)專業
國際法學院:
法律(國際法)專業
反恐怖主義法學院(國家安全學院):
法律專業(反恐怖主義法)
政治和公共管理學院:
政治學與行政學、公共企業管理、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國際政治。
公安學院(公安法學院):
治安、偵查、偵查(經偵)、刑事科學技術專業。
外國語學院:
英語專業和商務英語專業
新聞與傳播學院:
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新聞學、廣播電視、網絡與新媒體、編輯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