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單身女性的生育權,社會的多元化發展,人們的思想又在逐漸發生變化。很多人婚後都會有壹些不適應,離婚的也很多,但人們已經習以為常了。以下是關於單身女性的生育權。
關於單身女性生育權1 1,什麽是生育權?
生育權是指公民生育子女以及獲得相關信息和服務的權利。
2.單身女性沒有生育權?
其實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單身女性不準生孩子。
中國法律也保護女性的生育權,生育權主體不分已婚未婚。2005年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也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傷害或者歧視。”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7條規定“公民有生育子女的權利”。可見,生育權的權利主體不僅限於已婚夫婦,既包括已婚夫婦,也包括未結婚的公民。
雖然我國立法對未婚女性的生育權只有壹些原則性的模糊規定。但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法律原則,只要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被法律限制或禁止的部分就是人的自由空間。
可見,在中國,未婚女性享有生育權。但實際上,未婚媽媽壹般都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才能給孩子登記,而且因為沒有結婚證,無法按照流程辦理準生證,導致幾乎無法在公立醫院生產,所有費用都無法報銷。
相關知識: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關於單身女性生育權的規定。
2002年6月5438+065438+10月1實施的《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決定終身不婚,沒有子女的婦女,可以采用合法的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生育壹個子女。”這壹規定引發關註:有人看到了這壹規定對女性生育權的肯定;
有人關心它的合法性;也有人指責其缺乏可操作性,嘩眾取寵,浪費立法資源;有人擔心“單親媽媽”群體的出現會引發社會和倫理問題;有些人甚至建議。關於這壹條款的引入
目前我們得到的解釋主要基於兩個原因:第壹,“有些人不想結婚,但是他們想有自己的孩子。雖然這種情況很少見,但是他們也應該尊重自己的生育權。人的生育權是與生俱來的,先於國家和法律的權利。”其次,隨著社會的發展,女性越來越趨向於“獨立”。他們有權選擇自己的價值,有權選擇是否單身終身,有權決定是否要孩子。
相關閱讀:
生育權是指公民生育子女以及獲得相關信息和服務的權利。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生殖自由
自由和負責任地決定生育時間、數量和間隔的權利。
自由決定是否要孩子的權利。公民有生育孩子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選擇要不要孩子的權利,不生孩子不應該受到歧視。
男女在生育問題上享有平等的權利。即壹方生育權的實現不得幹擾另壹方的生育權。
從理論上講,繁衍是男女雙方的行為,不可能單方面實現。因此,這壹權利的實現應當建立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只有兩個人的意誌才能實現。
生殖健康
生殖健康是指人們能夠擁有滿意、安全的性生活,能夠生育,能夠自由決定是否生育、何時生育以及生育多少。公民享有獲得科學知識和信息的權利,避孕知識和安全的知情權,不育公民享有咨詢和治療的權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應當指導實行計劃生育的公民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
論單身女性的生育權。單身女性生育權的法律基礎。
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7條規定:“公民有生育子女的權利。”根據這壹條,在我國只要是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都可以享有生育權,單身女性也應該包括在內。
有些學者把這裏的“公民”理解為夫妻個人公民,而不是未婚者,這顯然是不正確的。這裏的限制性解釋剝奪了未婚者的權利。從人格權的角度來說,是對夫妻以外的人的人格尊嚴的漠視。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這裏的“女性”並沒有明確排除單身女性,“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自由是自由的”,所以應該推定單身女性享有生育權。
此外,其他國家也以法律的形式承認了單身女性的生育權。根據人工生育與胚胎學管理局在1991發布的規定,英國允許任何人,包括單身女性,接受人工授精。至於單身女性能否接受異種授精(AID),應該由不孕不育治療中心決定。做這個決定的時候,
要充分考慮未來孩子的幸福,以及未來是否有必要認父;在美國,判例法允許未婚女性接受助產;在瑞典,已婚或同居的女性可以接受人工授精。1984的《墨西哥城宣言》和1994的《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行動綱領》都將生育權的主體定義為“所有夫婦和個人”。
因此,吉林省的規定具有前瞻性,立法者看到了社會中少數群體的需求,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立法精神,有利於完善人權保障法律制度,無疑具有裏程碑意義。除了吉林省,上海、廣州等地也開始考慮這方面的立法。
社會理性
我們知道,作為調整社會關系的規範,法律的內容是由社會關系決定的。立法的目的是解決實際問題。既然客觀現實有這個要求,能解決的就要盡量解決。立法不是為了限制老百姓,而是為了保護老百姓的利益。
吉林省出臺的《規定》很好地體現了這壹點。立法者看到了少數群體的利益和需求,並積極地在立法中反映出來。這是以人為本的立法精神,充分體現了對個人生活方式選擇權的認可和尊重。
關於是否應該承認單身女性的生育權,最有爭議的問題是後代的知情權。劉誌剛認為,生育權和後代對父母的知情權不在壹個層次上。沒有前者,就沒有知情權。
筆者認為,應該將子女的知情權和捐獻者的隱私權壹並考慮,這顯然是有沖突的。所以就這兩種權利而言,有壹個價值衡量的問題,可以說是同等重要。即使知情權能夠得到滿足,也會對捐獻者造成不必要的幹擾,所以不能僅憑後代的知情權就否定單身女性的生育權。
與此同時,如今社會上“二奶”現象盛行,很多人也對《條例》的出臺感到擔憂。“二奶”可以名正言順地通過壹些所謂“合法”的醫療輔助手段為戀人生孩子。對此,立法者認為:根據規定,
當通過醫療援助懷孕時,精子的來源是保密的,不能指定任何人。所以只要嚴格保證管理,這種現象是可以杜絕的。此外,還應嚴格遵守《條例》規定的單身女性條件,嚴格控制審批程序,否則將擾亂我國人口管理制度和計劃生育政策。
最早的人工授精技術是體內人工授精,其中最早的體內人工授精可以追溯到1790年,第壹次用供體精子成功進行體內人工授精是在1884年。中國人相對熟悉的“試管嬰兒”技術出現得較晚。1978年,英國的斯特普托和愛德華茲完成了世界首例試管嬰兒。
1988年,第壹例試管嬰兒在北京完成,標誌著這項技術在中國的出現。人工生殖在世界範圍內受到了更多的關註,但中國人工生殖出生的孩子總數已經達到了壹個相當可觀的數字,這是不爭的事實,盡管因為保密等因素無法統計出壹個確切的數字,這壹點從2003年中國開展試管嬰兒技術的醫院就可以得到印證。
雖然現實中有這樣的需求,但受傳統倫理道德的影響和約束,也有人認為單身女性想通過輔助手段做母親是自私的,譴責她們想用孩子來填補內心的孤獨,把孩子當成娛樂工具。我覺得這種說法太片面了。
生育權作為壹項人格權,每個人都平等享有,但實現的方式有很多種。單身女性只是選擇了壹種不自然的手段生下自己的孩子,只是實現自己權利的壹種不同方式,無可非議。
而且單身女性希望有自己的孩子,這是她們母性的體現。母愛是神聖的,不能因為他們選擇了非自然的手段就說他們自私。和所有的母親壹樣,她們希望自己的孩子幸福,會盡自己最大的努力為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
關於單身女性的生育權3單身女性能否打破生育壁壘?
我國現行衛生部2003年修訂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技術規範》明確規定:“禁止對不符合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夫妻和單身女性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從法律上來說,單身女性在中國是不能申請冷凍卵子等輔助生殖技術的。
2002年,吉林省修訂了《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其中第三十條寫道:“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決定不結婚又沒有子女的婦女,可以采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殖手段生育壹個子女。”
但2016年,仍有單身女性在吉林四家可以合法實施人工輔助技術的醫院申請冷凍卵子,但全部被拒。對此,吉林省衛計委宣傳處工作人員向媒體解釋,國家不提倡單身。雖然頒布了該條例,但沒有廣泛宣傳。醫院是否為單身女性提供輔助生殖技術並不違法。
由於法律法規、傳統觀念和倫理考量的限制,公民的生育權僅限於夫妻這壹特定身份群體,單身女性的生育權成為事實上的“邊緣地帶”。
關註單身女性生育權的機構2016發布的《中國單身女性生育權現狀及法律政策》報告指出,當前社會上的普遍觀念仍然認為,沒有父親的家庭被認為是‘缺失的’,壹個人必須進入婚姻才是‘完整的’。在這種社會壓力下,單身女性生孩子會被人說閑話,面對不同的眼光。“但事實上,不友好的社會環境才是導致孩子健康成長的罪魁禍首,這也是我們采訪的案例中單親媽媽提到的真實情況。”
輔助生殖手段是否應該全面放開?2019公共衛生治理中心執行主任、美國得克薩斯州聖瑪麗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賈平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生育方式應該多樣化,成年人的生育權應該得到尊重。“所謂‘傳宗接代’,本質上是精子和卵子的結合。既然冷凍卵子也能達到同樣的效果,為什麽壹定要拘泥於形式本身呢?
北京大學醫學部生理學家陳博士在2015接受東方早報采訪時表示,中國在體外受精領域非常謹慎,在倫理爭議、法律空白、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下,不會放開卵母細胞冷凍保存。“比如未婚女性捐卵,她要求體外受精。如何界定這個精子的捐獻者,可以是誰,還是只能來自丈夫?如何確定這個卵細胞的父親是誰?”
陳醫生還表示,由於體外受精涉及很多復雜的醫學環節,卵子冷凍技術並不成熟,卵子對環境非常敏感,冷凍環節可能對卵子的精細結構造成破壞,解凍過程也可能破壞卵子的細胞結構。
幾年後想復興卻失敗了,責任怎麽界定?“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醫院明確規定這些。”陳醫生表示,如果在沒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貿然進行卵母細胞冷凍保存,可能會出現非法買賣、非法懷孕、醫療糾紛、血緣關系糾紛等問題,受害者肯定是患者。
因此,將禁止單身女性冷凍卵子完全歸結於立法者和執行者的“守舊思想”和“懶政”是不客觀的。正如陳博士所描述的,技術本身是無辜的,但壹旦使用不當,給個人用戶造成的痛苦是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