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交易在“商流”方面取得了革命性的進步。隨著以互聯網為基礎的網上交易的發展,商品的交易時間達到了馬克思所說的“等於或接近於零”的狀態。網上交易給商品交易帶來了壹場巨大的革命,不僅縮短了時間,加快了交易速度,而且大大降低了商業交易的交易成本,特別是對於個性化不強的商品,在現代經濟中是按照標準大量生產的。產品有嚴格的品種、規格和質量標準,可以實現網上全部商業交易。在這方面,基於互聯網的網上交易有很大的優勢。需要指出的是,大多數個性化商品是生活資料;標準化和大規模生產的商品大多是生產資料。換句話說,基於互聯網的網上交易更適合生產資料。就電商類型而言,這是BtoB型電商。
線上交易更適合BtoB,不代表BtoC的線上交易沒有前景。事實上,對於基礎消費者而言,個性化需求只是其需求的壹部分,這部分還可以從網絡中獲取信息,進行比較,完成壹定程度的交易談判,也可以有效優化和支持個性化商品的交易活動。更何況,在新的世紀,基礎消費者的消費習慣也將發生巨大變化,商品的標準化和個性化將得到有效整合。人們可能會花更多的時間追求服務,努力節省購買商品的時間,從而通過服務而不是親自購買商品來獲得滿足。在這種情況下,BtoC形式的電子商務前景也非常廣闊。
因此,基於互聯網的網上交易對於商業交易活動來說是壹個革命性的進步。
不能把電子商務僅僅理解為網上交易。
從目前的理論和實踐來看,網上交易在商品交易中的作用已經得到了廣泛的肯定。然而,網上交易只是電子商務的壹部分。作為壹個完整的電子商務過程,就像壹個完整的商品流通過程壹樣,如果再細分,可以分為商流、物流、信息流、幣流四個主要組成部分。任何商品流通過程,包括完整的電子商務,也是如此。現在看來,商流、信息流、貨幣流都可以通過互聯網有效實現,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也可以在網上輕松完成。但這畢竟是壹個“虛擬”的經濟過程,資源的最終配置需要通過商品實體的轉移來實現。也就是說,雖然商品流通的大部分問題都可以在線上解決,但卻無法解決“物流”的問題。壹段時間以來,人們對電子商務的認識出現了壹些偏差,以為網上交易就是電子商務。這種理解的偏差在於,網上交易並沒有完成貨物的實際轉移,而只是貨物“所有權憑證”的轉移。更重要的是,轉讓是伴隨著貨物的“所有權證書”的轉讓的貨物的實物轉讓。只有在這種轉移完成之後,商品的所有權才最終發生了變化。在計劃經濟時期,這種轉移靠的是拿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由賣方市場轉變為買方市場後,這種轉移依賴於分配,網絡無法解決。所以網上交易等同於電子商務,這是壹種認知偏差,很容易把電子商務引入歧途。按照這種偏頗的認識來指導實踐,勢必會出現現在大部分電商網站面臨的困境,甚至反過來自我否定電商。
需要註意的是,壹些發達國家的著名公司將電子商務描述為:企業、供應商和用戶的網絡連接。這種說法對於西方發達國家來說無疑是正確的。究其原因,西方發達國家在幾十年的發展歷程中,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社會流通體系和流通服務體系。這些系統可以有效地提供與分銷服務的在線交易結果。所以,只要利用互聯網實現“網絡連接”,就會有成熟的社會化配送服務體系來解決未來的問題。然而,在中國,這是行不通的。在中國,如果電子商務的建設不包括送貨服務,就不可能完成壹個完整的商務活動。這是中國的國情,是我們幾十年來忽視投放體系建設的懲罰。
電子商務是網絡經濟和現代物流相結合的產物。
以互聯網為基礎的網絡經濟是“新經濟”的核心。網上信息傳遞和管理、網上交易和網上結算都是依托互聯網的新型經濟運行模式,也是網絡經濟的重要內容。
配送模式也是現代物流的壹個核心內容,可以說是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現代科學技術和系統物流思想的綜合產物,與我們熟悉的“配送”有著本質的區別。從新經濟的角度來看,分銷是“零庫存生產模式”的重要組成部分,零庫存生產模式被認為是新經濟中的壹種新生產模式,也是本文反復提到的典型的新經濟形態:電子商務等。因此,分配也應納入新經濟的體系。當然,配送對經濟發展的意義不僅限於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它是企業發展的戰略手段。歷史上使用的壹般交付,發展到作為企業發展戰略手段的高科技支撐的交付,也是近壹二十年的事情。許多國家直到20世紀80年代才真正意識到這壹點。國外有壹篇文章提到,“十年來,這種態度和認識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企業界普遍認為,分銷是商業活動的主要組成部分,可以為企業創造更多的利潤,是企業增強競爭力的手段。”
可見,電子商務這種新的經濟形態是由網絡經濟和現代物流創造出來的,是兩者融合的產物。如果我們表述電子商務的內涵,我們可以提出如下公式:
電子商務=在線信息傳輸+在線交易、在線結算和分銷
壹個完整的商業活動必須由信息流、商流、資金流和物流四個流動過程有機組成。電子商務的特殊性在於,信息流、商流、幣流主要可以在互聯網上實現,也就是人們壹般所說的“鼠標”,而電子商務的另壹半是無法在互聯網上實現的(最多可以通過互聯網優化),也就是人們壹般所說的“輪子”,也就是送貨。所以電商等於鼠標加輪子,是對上述公式的通俗解釋。
當然,結合線上交易的實體運動,也不排除在壹定時期內,尤其是新經濟運行的初創期和初期,也可以通過傳統方式進行貨物的提貨和配送。采用各種適用的經濟手段和管理方法是壹個必然的過程。這不僅僅是針對體育運動,還包括補充性或主導性的網外信息傳遞、網外結算等等。以上公式應該理解為壹個理想的或者理論上的電商公式。
電子商務對物流模式的選擇
在另壹篇論文中,作者指出,經濟學界對電子商務並沒有進行細分,電子商務仍然是壹個綜合概念。根據市場營銷原理,根據電子商務買賣雙方的不同地位和主導作用,可以細分為三種類型:
第壹種是賣家做電商,是銷售型電商,叫第壹方電商。
在買方市場的前提下,賣方做電商,其根本目的是實現產品銷售。通過電子商務爭取買家,擴大銷售,占領市場。電子商務是賣家營銷和競爭的手段。
第二種是買方電子商務,是面向采購的電子商務,稱為第二方電子商務。
在買方市場的前提下,買方電子商務的根本目的是通過采購實現供應,優化企業供應,同時大幅降低供應成本,穩定供應渠道,建立供應鏈。
第三種是做電商的中介,是服務型的電商,叫第三方電商。
這種電子商務可以由市場上與買賣雙方溝通的中介、中介、人民團體甚至政府來運作,也可以由專業的電子商務企業來運作。這種電子商務的目的是建立壹個買賣雙方平等經營的電子商務平臺,通過社會力量有效溝通買賣雙方,降低社會總交易成本,使買賣雙方和社會都受益。
顯然,在第壹方電子商務中,在買方市場的前提下,賣方必須以送貨或配送為服務手段,才能贏得用戶,占領市場。對於B2B電子商務來說,由於銷售量大,采用傳統的發貨方式是可行的,也是常見的。但對於B2C電商來說,如果采用傳統的配送方式,配送成本會達到難以承受的程度。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通過采用配送方式來擴大物流規模以降低成本。
第二方電子商務的情況就不壹樣了。在買方市場的前提下,買方的優勢地位使其不僅能夠要求送貨上門的服務,而且能夠以較低的成本獲得這種服務。對於賣家來說,這是壹個非常殘酷的現實。不管買家的購買量有多大,都要用這種服務形式贏得買家。雖然他盡力采取大規模發行的方式,但要做到這壹點是非常困難的。在這種情況下,傳統交付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C2B電子商務,經常使用傳統的送貨方式。
第三方電子商務是最容易與分銷緊密結合的電子商務類型。因為它可以統籌多個用戶和供應商的物流,很容易聚集成更大的流通規模,實現規模經濟,從而為采用配送方式創造了條件。這就是現代社會推崇的“第三方物流”的優勢。
可見,三類電商幾乎不可能走傳統的商品購銷方式,以配送為理想的物流方式。
電子商務的“物流瓶頸”
電子商務的瓶頸問題是現在談得很多的問題。其實,雖然很多人稱之為“瓶頸”,但其實科技、管理、實踐都證實了這些問題不是瓶頸。國內1000多家上市公司多年來每天成功運營數百億人民幣的網上交易和結算,已經證明這些問題並不是所謂的瓶頸。應該說唯壹無法回避的就是物流瓶頸。我國現在電子商務的物流瓶頸主要表現在:沒有壹個有效的社會化物流配送體系,為實現網上商流活動後的實物轉移提供低成本、及時、合適的中轉服務。成本高、配送速度慢是偶爾涉足電商的買家最不滿意的問題。
總之,物流瓶頸問題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第壹,互聯網解決不了物流問題。我們可以依靠互聯網解決商流及其相關問題,但不能解決物流的主要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未來的大部分流通時間和成本都被物流所占據,因此物流將對未來的經濟發展起到非常重要的決定和制約作用。我們可以說,現代經濟的水平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物流的水平。但是物流的特殊性決定了我們不能像解決商流問題壹樣依靠互聯網來解決物流問題。基於互聯網的網絡經濟可以改造和優化物流,但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物流問題。物流問題的解決,尤其是物流平臺的建設,需要大規模的基建。
二是物流自身發展滯後。相對於電子商務的發展,即使是發達國家的物流也很難跟上電子商務的發展。在我國,物流是經濟領域中落後的部分,壹個先進的電子商務和壹個落後的物流,尤其是在我國,形成了非常鮮明的對比。網絡經濟和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將加劇物流瓶頸的作用。這個問題表面上看是我國的物流服務問題,背後的原因是我國為物流服務而運營的物流平臺不能滿足發展的要求。因此,在重視電子商務的同時,需要更加重視建設支撐電子商務的基礎物流平臺體系和配送服務體系,逐步完善我國的物流平臺,建立物流產業。
協調同步是經濟發展的規律之壹,主要原因在於最大限度地減少約束和瓶頸的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經濟發展的成本。壹個國家的物流和環境改善、物流體系建設雖然可以“跳躍式發展”,但畢竟是基礎性的東西,需要壹點壹滴的建設和積累,所以物流的瓶頸作用不是很短期或者可以輕易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