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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企業法律顧問企業管理知識:企業資本管理

第四節企業資本管理

壹、企業資本運營的含義、目標和功能

(壹)企業資本運營的含義和目標

目前我們通常所說的資本運營,主要是指能夠獨立於生產經營而存在的經濟行為和經營活動,通過基於價值化、證券化的資本或可按價值化、證券化運作的物化資本的優化配置,提高資本運營的效率和效益。資本運營的核心是並購重組。

資本運營的目標是實現資本極限的增值。對於企業來說,資本增值可以表示為:

(1)實現盈利。

(2)股東權益。

(3)企業價值。

(二)企業資本運營的作用

(1)實現資本運營與核心能力的有機結合。

(2)實現企業經濟實力和品牌優勢的有機結合。

(3)實現低成本擴張與資本收益的有機結合。

(4)實現內部完善管理和外部規模經濟的有機結合。

二、資本運營的內容和方式

從資本運營對企業規模的影響來看,資本運營可分為擴張型資本運營和收縮型資本運營。

所謂擴張性資本運營,是指通過資本運作擴大企業規模和發展領域。收縮資本運營與擴張資本運營正好相反,是指對公司股本或資產進行重組,以縮小主營業務範圍或公司規模的各種資本運營。

(壹)擴大資本運營的主要方式

1.公司上市了。

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公開發行股票,經證券交易所審核批準,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壹般企業上市有兩種方式,即首次公開發行(IPO)和殼上市。

(1)首次公開發行(IPO)。首次公開發行是指企業第壹次向公眾出售股票。壹般來說,壹旦完成首次公開上市,公司就可以申請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上市。

(2)買殼上市。所謂“殼上市”,就是非上市公司擁有上市公司的控股權。然後利用反向收購註入自己的相關業務和資產,從而達到間接上市的目的。

2.兼並和收購

並購是企業擴張和成長的主要方式。

企業合並是指壹個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喪失法人資格或變更法人實體的行為。企業合並的形式主要包括:

(1)橫向合並,即生產或經營同壹產品的兩個企業之間的合並。

(2)縱向兼並,即在生產技術或銷售上有關聯的兩個企業之間的兼並。

(3)混合兼並,即相互之間沒有直接生產、經營聯系的企業之間的兼並。

企業收購是指企業通過購買、換股等方式取得其他企業的全部所有權和部分股權,以掌握其經營控制權的壹種經營行為。收購包括兩種情況,壹種是資產收購,壹種是股份收購。

(二)收縮資本運營的主要模式

合約資本運營主要包括不良資產剝離、資產出售、自願清算、公司分立等。第三,企業資本運營的其他參與者及其作用

1.政府

政府控制、引導和調節M&A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依靠法律來限制或防止企業濫用M&A手段。

(2)規範投資者和第三方的申報制度和保護措施。

(3)適當支持有利於規模經濟發展的兼並。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負責公司的財務,包括擔保、融資、發行優先認股權證或提供資金,這使其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承擔了主導顧問的角色。

3.投資銀行

(1)節省交易成本。

(2)擔任財務顧問。

4.律師、會計師和其他中介

資本運營過程中會計的審計範圍包括購前審查、購中調查和購中審查。律師的工作重點是確保資本運營活動符合相關法律程序的規定。

四、中國常用的資本運作方式

1.進行基於債務的重組

負債重組是指M&A企業將吸收被收購企業的債務和整體產權壹起承擔被收購企業債務的並購。

2.收購重組

收購性重組是M&A的壹種方式,即M&A企業投資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資產以獲得其產權。

3.股權協議轉讓持有模式

股權協議轉讓是指M&A企業按照股權協議確定的轉讓價格接受被收購企業全部或部分產權,以取得被收購企業控制權的M&A行為。

4.流通股轉讓方式

流通股轉讓方式又被稱為公開市場並購,即並購企業通過二級市場收購上市公司股份,從而獲得上市公司控制權。

5.投資控股、收購和重組模式

投資控股、收購重組是指通過對被並購公司進行投資,對上市公司進行並購,從而將其重組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6.吸收股份並購模式

M&A的吸收股份模式是指被兼並企業的所有者以被兼並企業的凈資產作為股份投資,成為被兼並企業的股東。

7.資產置換重組模式

資產置換重組模式是指企業用對未來發展用處不大的資產置換未來發展所需的資產,可能導致其產權結構發生實質性變化。

8.債轉股模式

債轉股模式是指M&A企業將過去無力償還M&A企業債務的企業壞賬轉換為股權作為對企業的投資,必要時進壹步追加投資,達到控股目的。

9.合資控股模式

合資控股,也稱為出資,是指M&A企業和目標企業各自出資組建壹個新的法人實體。

10.杠桿收購模式

杠桿收購模式是指收購企業利用目標公司資產的經營收益支付並購費用或作為支付費用的擔保。五、股票和公司債券發行和交易的基本程序

(壹)證券發行的基本內容

1.證券發行的參與者

證券發行的參與者壹般由發行人、認購人、中介機構和證券監管機構組成。證券的發行者是資金的需求者,而認購者作為投資者購買證券。中介機構是證券市場運行的核心,壹般由證券經營機構和證券服務機構組成。

2.發行證券的方式

壹般來說,國際上有兩種證券發行方式:公開發行和私募發行。公開發行是指公開發行,是指由承銷商承銷並向社會廣泛發行,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的證券。私募,即非公開發行,是指通過中介機構向特定社會投資者銷售的證券發行方式。

(二)中國企業證券發行程序

(1)債券發行準備。

(二)發布標書。

(3)確定投標。

(4)宣布中獎結果。

(5)債券發行。

(6)登記托管。

(三)中國的股票發行方式

股票發行分為新設股份公司發行和增資擴股發行兩種。新成立的股份公司有兩種發行方式:發起式和募集式。中國的股票發行有兩種形式:境內上市和境外股票發行上市。

1.國內上市

國內上市發行就是a股發行。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遵循以下程序: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2)聘請中介。

(三)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股票發行申報材料和申請文件。

(四)中國證監會審核相關材料。

(5)發行股票。

(六)股票上市交易。

2.外交股票的發行和上市

外交股發行上市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國投資者和我國港澳臺地區投資者發行的以人民幣計價,但以外幣認購和交易的股票。外資股的發行包括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和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N股和S股)的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壹般采用私募方式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是指在中國境內註冊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者發售並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b股壹般以人民幣計價,但以外幣認購和交易。它們是記名股票。在中國境外上市的外資股主要包括在中國內地和香港上市的h股、在紐約上市的N股和在新加坡上市的S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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