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土地資產時,應當考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平均取得和開發投入成本,合理確定土地定價水平。以授權經營、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處置土地資產的,按照政府應收取的土地出讓金數額計為國家資本或權益資本。”?
《關於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 54 38+0]44號)規定:
“明晰企業國有劃撥土地權益”。?
“劃撥土地抵押時,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價款可以作為使用者的權益,計入抵押標的。”“劃撥土地經批準後可以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價款可以算作轉讓方的合法權益。”?
“按照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平均取得和開發成本,將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價格評估為原土地使用者的權益,計入企業資產。”
“劃撥土地需要轉為有償使用的,按照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與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的差額計算出讓金,計算租金或者增加國家資本、國家股本。”
擴展數據: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
申請
交易雙方申請轉讓或受讓時,交易雙方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地塊圖、房屋產權證、法人資格證明、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材料。
驗收和審查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就申請用地的土地用途征求規劃管理部門的意見。經審查,申請用地符合規劃,符合協議辦理出讓手續條件的,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地價評估,確定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數額,擬定協議出讓方案。
地價評估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擬出讓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和劃撥土地使用權股權價格進行評估,評估基準日為擬出讓時點。
確定轉讓費,擬定轉讓費計劃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或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調決策機構應當根據土地估價結果、產業政策和土地市場狀況,集體決策,綜合確定辦理出讓手續時應當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數額,擬定協議出讓方案。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按以下公式核定:
(1)出讓後未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時的市場價格-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時的股權價格。
(2)出讓後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出讓時新的土地使用條件下的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出讓時原土地使用條件下的土地使用權股權價格。
提交計劃以供批準,並發出同意轉讓的通知。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協議出讓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協議出讓方案批準後,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向申請人發出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同意通知書。
通知內容包括:轉讓標的、原土地使用權人、確定受讓人的要求、受讓人的權利和義務、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等。
公開交易
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準予轉讓通知書》的申請人,應當在土地有形市場等場所公開交易擬轉讓的土地使用權,確定受讓人和交易價格。
簽署轉讓合同
通過公開交易確定受讓人和交易價格後,出讓人應當與受讓人簽訂出讓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價格。
辦理轉院手續
受讓人應當在成交後10日內,持出讓合同、原土地使用證、準予出讓通知書、出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材料等向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出讓手續。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批準的協議出讓方案,公開交易等。,收回原土地使用權人的劃撥決定,註銷土地登記,收回原土地證書,並與受讓人簽訂出讓合同。
百度百科-土地使用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