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為從西周開始進入封建社會;(二)西周仍然是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
社會的開端是春秋戰國(或秦漢)之交;(3)漢代也是壹個奴隸社會,
把奴隸制的定義限定在東漢末年或者魏晉。
第壹種意見:從西周開始就進入了封建社會。
主張封建社會始於西周的歷史學家包括範文瀾。
範文瀾認為,區分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主要關鍵是“剝削方式的轉變”,這是
“不同的所有權”;“至於生產工具的生產的變化,從奴隸制到封建制的轉變,
不壹定是決定性的。“按照這個分期標準,他認為當周國是顧公D m: n @ 1的父親時,
新的封建生產關系已經出現。“因為周世時強調農業,周君從經驗中知道,鼓勵農業。
丈夫對生產的興趣是提高生產力的重要條件,他們對農民的態度不同尋常。
奴隸主對奴隸太殘忍了...隨著這種經歷的發展,有可能拋棄奴隸而更願意使用他們。
農奴。”周之所以能夠摧毀這個企業,正是因為新制度社會必然要打敗舊制度社會。(範文瀾:
關於中國歷史上的壹些問題“第六節”“最初的封建社會始於西周”,載於《中國
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第三期,第壹集。《中國簡史》修訂版,第壹部分,
第三章。)
範文瀾和其他持相同觀點的歷史學家認為,西周是封建社會的主要基礎。
沒錯,出自《詩經》“令我所有,zhiì @ ②為錢bì @ ③,投zhiì @ ④ Ai”。
以及“雨落我公地,則我私有”之類的話,看來西周的生產者已經有了自己的勞動工具。
以及實際上屬於他們的土地。另外,他們有自己的經濟,依附於土地。他們
我的壹部分時間是在我使用的土地——“私有土地”上從事生產,而另壹部分時間是在。
在領主的土地上從事生產——“公地”。這種直接生產者的壓榨形式是封建的。
社會的擠壓形式。不像殷朝的奴隸,不能隨便宰割,這壹點可以從商朝學到。
死了壹大批人,但周朝的祭祀沒有被證明(考古學家發掘one hundred and fifty或60個西周)
在周的墓葬中,只有三座墓中發現了六位殉道者。這些歷史學家還指出,西周
生產力沒有明顯超越殷,是因為封建制度沒有馬上發揮出來。
奴隸制的優越性。他們認為沒有任何理由根據鐵的有無來判斷。
封建社會的存在。在談到周初的大封建時,他們說這只是表現了封建社會的土壤。
土地所有權的形式。基於這種分封制,是農民對地主的人身從屬關系。
剝削階級內部的制度和嚴格的等級制度。所謂宗法是封建上層建築吧
貴族老爺說這是加強統治的組織力量。在思想方面,從西周到春秋時期
統治階級的口號是“以德和諧”,“人民”指的是“農民”,和奴隸制完全不同。
新基礎的反映。
當然,主張西周是封建社會的歷史學家並不是在所有問題上都意見壹致。
是的。例如,對於對周初社會經濟形勢的估計,王等人就提出了不同的意見。
觀點。他們認為,無論經濟文化發展如何,商代以前的周氏族仍處於氏族社會的最後階段。
展,都落後於殷族。周滅商不是因為新的生產方式戰勝了舊的生產方式,而是因為
是因為商朝的奴隸經濟已經走到了盡頭。周朝商朝滅亡後,殷奴隸制的廢墟上,
逐漸過渡到封建社會,這與西歐日耳曼人摧毀羅馬奴隸王國,過渡到封建社會是壹致的。
關閉。(王《:對《中國簡史》第壹卷修訂版的幾點意見》,載於。
《歷史研究》,1954年第六期。)
在公私領域,徐中書、楊向奎等人也有著與範文瀾不同的解讀。他們認為這是
家庭公社或農村公社的農地制度。在討論西周的封建制度時,他們更關註這方面。
做了調查。徐中書說,“私田”是公社社員的田地;統治者奪取了公社的壹部分。
由農民耕種的土地被稱為“公共土地”。公有土地和私有土地有壹定的比例,十比壹或者八。
壹對壹。壹定比例的公社社員服務制是封建社會的勞動地租形式。他還
指出周人征服東方後,不能改變當地公社制度,只能從村社掠奪。
過去公社占有的公地和公地上公社社員的剩余勞動。統治者和他的部落住在
在中國,叫“中國人”;被統治的村公社* * *是同壹個體,叫做“野人”。中國人和野蠻人直到春天。
秋色壹直是兩個身份不同的對立群體。(徐中書:《論周代的田畝制度及其社會》
自然》,四川大學學報,1955年第二期。)楊湘魁認為周朝有兩種。
不同的土地制度和不同的地租形式。“中國人”生活在農村,是自由農民的公社組織。
“貢”法就是向主納貢。“野人”生活在杜比,身份是農奴。他們曾經
公社組織被破壞了,但被統治者重新安排了,這裏實行的是“幫”的方法,也就是領導。
主提供勞動力租金。他還強調了中國古代不同地區的不平衡發展。(楊湘奎:
《論西周的社會性質》,載《文史哲》1952年第5期。“關於中國?
關於古史分期的幾個問題》,載《歷史研究》1956年第5期。)
反對西周是封建社會的人不同意這些史學家的觀點。首先,他們批評
範文瀾關於分期標準的觀點忽視了生產關系必須與生產力性質相適應的規律。
使用。吳大坤提出,劃分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唯壹標準是當時社會的生產力。
和生產關系,兩者緊密結合,不可分割。”(吳大坤:《關於西方
《論周代的社會性質》,載《歷史研究》1956年第3期)雖然等人
同意“區分這兩種社會形式的主要關鍵在於生產關系的差別”,但也認為“為了
要全面完整地區分兩種相聯系的社會形態,必須實現生產關系和生產力的統壹——
也就是在生產方式中找到它。”(王忍之等:《關於《中國簡史》的幾點看法》,載。
《教學與研究》,1955年第3期。)其次,他們認為範文瀾的生產在本周初清倉。
對制度變遷的解釋是離開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從個體人物的“經驗”或“欲望”出發
去尋找社會發展的原因。他們說,由於西周沒有鐵器,不可能住在裏面。
生產力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不可能產生獨立的個體生產,所以不可能產生封建主義。
社會。吳大坤認為,只有在奴隸社會內部產生了封建社會的生產力之後,才談得上。
奴隸社會的崩潰及其被封建社會所取代。他們還指出,無論哪種社會形式,當從
那些有充分發展空間的生產力在得到充分發展之前是不會消亡的。
殷代奴隸制的生產力還沒有得到充分發展,所以不能說殷代的奴隸社會已經壹去不復返了。
到最後。對於王、等人,他們在比較商紂的滅亡與日耳曼人對羅馬帝國的滅亡時,也表達了不同意見。
意義。因為這兩種情況有本質的不同,伊尹還處於父母奴役的階段,這算不了什麽。
《奴隸制的廢墟》。
郭沫若指出,《左傳》記載吳王商四年後,把“殷人六家”、“殷人七家”
“族”和“懷姓九族”被授予、康舒、唐舒,說明周人屬於殷遺民或原屬殷。
人民的種族奴隸大量變成自己的種族奴隸。他從青銅器銘文中證明當時的直接生產者“數量眾多”
“人”或“庶人”是奴隸,可以被任意屠殺或買賣。對於範文瀾引用的“詩”
他對聖經中的壹些詞語有不同的解釋。他認為“公共土地”是雷區,政府劃定土地。
把它們分成方塊分給幾百個諸侯,同時分給奴隸為他們耕種;總督和官員在廣場外壓榨奴隸。
剩余勞動力開墾出來的土地,就是所謂的“私有田”。所以“下雨時,我在公場,然後我在私場。”
不能理解農民有自己的土地。同樣,“令我所有,誌@②是錢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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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王對田官說:“告訴農民調整田官管理的農具”。關於尹
在周殉難問題上,他認為安陽的商墓是商帝墓,而考古學家發掘的周墓不是。
周代帝王的墓葬性質不同,無法比較,所以不能斷定周朝廢除了人祭制度。
結論。(郭沫若:《奴隸制時代》,人民出版社出版。)
另壹些歷史學家根據馬克思主義的“古代東方社會”理論,認為西方
周社會和殷朝壹樣,具有早期奴隸社會的特征,即生產力發展比較低下,父母
在奴隸制和債務奴隸制形式下,奴隸的數量相對較少,社會生產的主要承擔者不是奴隸。
李是公社的自由成員,商品和貨幣的關系不發達,公有制的殘余,專制主義的統治,
以及文化發展緩慢。他們認為分封制和類似的制度是早期的奴隸社會。
壹個普遍現象,是壹種部落殖民主義,分封或者自然形成的獨立貴族,其實都是正義的
壹些鄉紳貴族剝削奴隸和公社社員。當談到殉難的問題時,這些歷史
科學家認為,商朝之所以有大量殉難,是因為尚處於父母奴役階段。
李不是很珍惜;東周之所以反對殉道,是為了證明奴隸社會已經
得到了發展,奴隸的效力提高了。
第二種意見:春秋戰國之交是封建社會的開端。
主張奴隸制下限在春秋戰國之交的歷史學家有郭沫若。
郭沫若認為奴隸制的崩潰可以在井田制的崩潰中找到其關鍵。因為公田想
政府繳納壹定的稅,但私有土地壹開始是完全免稅的,於是井田制發展到春秋戰國時期。
私有土地逐漸超過公有土地,私有財富逐漸超過公有土地。用鐵做舵柄,大大提高。
更高的農業生產率加速了這壹數量變化的過程。因為私肥比公肥多,所以下層會逐漸超過克。
層。在這場上層階級和下層階級的鬥爭中,下層階級應該盡力爭取人民作為他們自己的戰鬥人員,人民
身份也逐漸發生了變化。社會的主要生產者庶人的地位至少在晉國。
春秋末期,他從奴隸制中解放出來,成為半自由人。社會的主要生產者
從奴隸制中解放出來意味著奴隸制的崩潰。魯十五年初稅畝,表。
明路正式宣布廢除井田制,建立地主制。隨著農業生產、工商業和
貨幣體系發展了,高利貸者出現了,大都市出現了。體現在意識形態上,“天”
並且出現了無神論的宇宙觀和仁、善、博愛。
“汛期愛群眾”的思想;私有產權開始受到重視;出現了“正名”的要求;風格上。
變化,民間形式被重視,私人寫作出現了。(同上)
葉毓華認為,中國歷史上“農民尚未成為農奴”的前封建時期也差不多
戰國以前的時代。春秋末年,土地可以私有制,可以買賣,可能導致封建官吏。
私人農奴。商君星新法進壹步鞏固了地主的經濟地位和法律地位。他認識到
因為秦國奴隸制最發達,所以成為戰國奴隸制危機的中心,農奴最先發展起來。
系統。(葉毓華:《戰國社會的封建化進程》,載《歷史研究》,1956年第壹期。
)
主張春秋戰國是封建社會的人,卻認為當時社會變革的本質是封建主義。
社會內部從領主制到地主制的轉變。範文瀾說,春秋戰國時期,貴族領主的宗族
氏族因合並戰爭而瓦解,擁有世襲小塊土地的農民氏族自然成為獲得土地所有權的農民。
人或者小地主。再加上其他獲得了土地所有權的人,如士子、屯田、商人等。
在春秋戰國時期形成了新的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楊寬認為的十五年“初稅”
Mu”表明勞動地租開始轉變為實物地租;到了戰國時期,階級鬥爭基本達到對抗水平
級別已經是地主和農民;法家作為當時各國社會變革的推動者,對新興的思想有所反映。
地主階級政治改革的要求。(楊寬:《論春秋戰國時期階級鬥爭對歷史的推動作用》
《永》,載《文史哲》1954年第8期。)
其他歷史學家認為,戰國時期,鄉村公社開始解體,土地兼並和奴隸貿易。
盛行,私人奴隸和生產奴隸的增加,商品和貨幣關系的發展,氏族和貴族的奴隸主讓位於工人。
商業奴隸主,城市的興起,社會經濟的繁榮,這些現象都不是早期封建社會應有的樣子。
是的。根據他們的觀點,戰國時期正處於從早期奴隸制向發達奴隸制過渡的階段。
在意識形態方面,先秦時期百家爭鳴的“蜜蜂起來壹起勞動”的理論也是與奴隸經濟初步取得的
符合發展形勢。
第三種意見:奴隸制的下限在東漢末年或魏晉。
主張把漢代劃入奴隸制時代的歷史學家有商鞅和王等。
持上述觀點的歷史學家認為,主要的生產關系必須適合生產力的性質。
壹切歷史現象都要結合當時社會的經濟結構來研究。漢朝存在於生產中。
有多種形式,但奴隸制生產形式的存在和發展制約著其他生產形式的存在和發展
發展。奴隸勞動在農業和手工業中占主導地位。手工業,如張
安史“有七百子,皆善作事”,卓氏冶鐵業有數千奴等。在農業方面,
以奴隸勞動為基礎的莊園很多,錢不見了的田地和奴隸的數量,漢武帝都能算出來。
很多史料證明,奴隸和地主是並列提及的。奴隸不僅可以自由買賣,還可以隨意殺戮。
現象也很普遍。這壹時期,鄉村公社已經瓦解,更發達的奴隸制開始占領統治土地。
,更大程度上保證了商品生產的可能性,從而秦漢統壹了帝國。
但由於沒有廢除債務奴隸制,漢代的奴隸制並沒有像希臘羅馬那樣典型地發展起來。
舞臺。漢代奴隸主、商人、高利貸者形成三位壹體,操縱實際生產。基礎
奴隸制生產方式所產生的,是漢代奴隸與奴隸主之間不可調和的秩序。
等級鬥爭。由於數百萬小農日益貧困,並被債務所奴役,這場鬥爭變得更加復雜和激烈。
漢朝統治者關於“放”“禁”虐殺奴婢的詔令,王莽對社會發展的違背
“新政”的實質是緩和階級矛盾,鞏固統治。這些歷史學家認為只有在
漢武帝以後,封建生產關系逐漸萌芽和壯大。(商嶽:“如何理解歷史?”
《人、事與現象》,載《教學與研究》1956年第4期。王:“大約
中國奴隸社會的解體和封建關系的形成》,載《文史哲》1956年第3期,
第四和第五個問題。智等:“漢代社會性質的探討”,《歷史研究》,第1期。
955年第壹期。)
但在上述歷史學家中,我們也看到他們對個別問題的看法並不完全相同。
敬。比如商碩認為漢帝國對外戰爭的性質是掠奪性戰爭,從而獲得奴隸和牲畜。
作為和王開戰的主要目的之壹,並不這麽認為。
反對漢朝奴隸社會的人承認漢朝還有大量的奴隸,但是他們認為奴隸
用於社會生產的主要部門農業很少或幾乎不存在。與此同時,漢朝的奴隸
我不能屠殺他們。簡伯贊認為,漢代官私奴婢的數量占當時人口的比例
案件極小;奴隸的主要來源不是戰爭中被俘的外國人,而是本國破產的農民;不管
官方和私人的奴婢,不僅不是社會生產的主要承擔者,而且也成為主要生產者和農民的負擔;
最後,漢朝的法律不是為奴隸制服務的法律。根據這些分析,他認為漢朝的官員
私人奴婢只是封建社會奴隸制的殘余。(簡伯贊:《論漢代官私奴婢問題》),
《歷史研究》,1954年第四期,)郭沫若說漢武帝尊儒,在地主經
在經濟的基礎上,牢固地建立起封建道德的上層建築,奠定了兩千多年的基礎。
封建格局。如果我們承認儒家是封建學說,我們就宣稱西漢的生產關系還處於奴隸階段。
期,那不等於說封建上層建築是建立在奴隸制社會的基礎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