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口語,有時法定代表人也被稱為法人。
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與自然人是對稱的,具有不同的特征:第壹,法人是社會組織的法律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真實的生命,依法產生和死亡。自然人是在自然法基礎上出生和生活的人,具有壹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都是按照自然規律進行的,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種屬性。第二,雖然法人和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體民事主體,即法人是部分自然人的集合。例如,大多數國家(包括中國)的公司法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個以上的股東組成。相比之下,自然人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也不同於自然人。根據《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壹不可。
(壹)依法設立。即法人必須是國家承認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法人的設立方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依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設立。比如事業單位和法人,壹般是法律法規或者行政審批設立的。第二,是經過審批登記成立的。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成為企業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資金。法人必須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與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財產是指法人在特定範圍內享有對財產的所有權或管理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誌獨立支配,同時排除外部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幹預。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標誌。名稱應能表明法人活動的對象和隸屬關系。註冊名稱後,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是處理法人壹切事務的組織。它被稱為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者社會活動的固定場所。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設在其住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法人的成員和其他組織對法人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同樣,法人對其自身以外的其他債務不承擔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有四種法人:事業單位法人、事業單位法人、企業法人和公司法人。
中國民法中的法人分類
我國《民法通則》根據經營活動將法人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兩類。
法律人:是與公民對稱的另壹種主體。《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義務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律人不是人!它是相對於自然人而言的。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而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我先解釋壹下妳的第二個問題:是不是所有的企業都要求有法人?
妳的問題是錯誤的。或許妳想問的是“是不是所有企業都要求有法人代表?”
比如廣州XX公司,“廣州XX公司”是法人,然後這個公司的股東選擇張三作為廣州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張三是廣州XX公司的唯壹法定代表人,這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有壹個。
那麽,當然,如果廣州JJ公司要求張三擔任法定代表人,那麽張三既是廣州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廣州JJ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妳問法人是幹什麽的,那妳就要知道什麽是法人:
法人必須是國家承認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法人的設立方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依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設立。比如事業單位和法人,壹般是法律法規或者行政審批設立的。第二,是經過審批登記成立的。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成為企業法人。
我估計妳第壹個問題“企業作為法人的具體任務是什麽?”企業代表的具體任務是什麽?
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法人的成員和其他組織對法人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同樣,法人對其自身以外的其他債務不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廣州JJ公司起訴廣州XX公司,那麽張三作為法定代表人將會出庭。出庭當天,張三代表的是廣州JJ公司和廣深XX公司(現實中不可能)。當然,張三只是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不對法人的債務負責。
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理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壹些訴訟當事人經常混淆其含義。兩者是有區別的。
壹、兩者的概念不同:法定代表人壹般是指根據法人內部章程擔任壹定職務或受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壹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壹個明確的法律概念,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沒有專職的,由分管工作的副職擔任法定代表人,有董事會的法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由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擔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兩者產生方式不同:法定代表人根據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不能產生法定代表人,而法定代表人是由上級依法任命或由企業主管機關按法定程序選舉產生的。
第三,構成兩者的人數不同:法人作為民事權利的主體,可以有壹個以上的法定代表人,而法人只有壹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職權。
第四,兩者的權限不同:法定代表人對外行使權力受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進行對外活動,其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為,而是對法人產生直接的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代表法人直接行使職權。
五、兩者變更的法定程序不同:法定代表人變更沒有壹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當登記的事項之壹,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手續。
法人特征:1。法人不是人,是社會組織,但可以像自然人壹樣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法人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地位和資格,稱為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法人作為社會組織,能夠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權利義務的地位和資格,稱為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行為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權利義務的地位和資格,稱為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法人以其機關的意思為其意思,以其機關的行為為其行為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權利義務的地位和資格,稱為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3.法人有獨立的財產。法人之所以能夠具有獨立人格,是因為它具有獨立的財產,這是它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基礎。法人有獨立的財產,所以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
4.法人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在企業法人中,是否批準設立法人屬於行政許可行為。發起法人的組織者通過合夥行為取得國家行政權力的確認,意味著發生了民事法律關系,產生了法人,從而可以享有各種民事權利,承擔各種民事義務。
A.建築工程專業有哪些?
建築工程包括:建築、土木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築、給排水、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建築經濟管理、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建築工程預決算、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
B.土木工程專業包括什麽?
土木工程專業壹般分為三類,即有三個研究方向:巖土、工業與民用建築、道路與橋梁。其實這三個方向都是獨立專業。後來國家進行專業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