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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辦法》有哪些具體內容?

每個省市對監管的規定都不壹樣。例如,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在《關於進壹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的指導意見》文件中明確規定:

壹、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告知備案制度。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當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再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告知,按照流程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告知備案證明後,再進行生產加工。

二、食品生產加工作坊告知當地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需提交的材料:

1.通報申請表(壹式兩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壹份,街道、鄉鎮食品安全辦壹份),內容包括擬加工經營的食品類別、食品原料來源、參照產品執行的食品安全標準、產品配方和工藝流程;

2.所有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委托他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生產場地合法使用的相關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A4紙);

4.生產場地及其周邊環境平面圖(示意圖),各功能區設備布局圖(A4紙);

5.員工的有效健康證明;

6.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和保證食品安全的承諾書。

第三,信息備案流程。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受理後,應當及時通知街道、鄉鎮食品安全辦,並向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基本條件和生產要求,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生產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

根據咨詢核實結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核實。

經核查,街道辦事處、鄉政府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小作坊加工生產的食品樣品進行了隨機抽取和封存,並送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發給食品生產監管小作坊告知備案證明。檢驗費由區、市抽樣經費中列支。

審查不合格或產品檢驗不合格的小作坊,可在整改復檢後重新申請信息備案。復檢費由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業主支付。

四、《食品生產加工作坊告知備案證》編號。認證號由ZF加13位數字編碼,如ZF3702020401×××,ZF代表小作坊,370202為青島市市南區行政區劃代碼,0401為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熟肉制品代碼,××××××××××××

行政區劃代碼:市南370202,市北370203,黃島370211,嶗山370212,李滄370213,城陽370214,膠州370281。

食品品種代碼:熟肉0401,小麥粉0101,植物油0201,炒貨1801,糕點2401,豆制品2501,水產品2200。

動詞 (verb的縮寫)承諾公示制。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當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在領取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信息備案證明前,應當簽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承諾書。

還要求小作坊業主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承諾書》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告知備案證明》放在生產加工場所的顯著位置,接受社會監督。

六、食品生產加工作坊的產品不進入商場、超市和餐飲服務單位銷售。

擴展數據:

小作坊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1)食品原料質量無法保證。壹般食品小作坊沒有相對固定的進貨渠道,基本都是按需購買,以低價為主。未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存在進貨記錄缺失、索證索票不全的情況。甚至壹些小作坊經營者貪圖價格便宜,直接從沒有經營資質的熟人手中進貨。

壹旦出了問題,食品原料的來源就無法追溯。部分食品小作坊尚未設置專門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儲藏室,食品及食品原料未離地放置。

(2)加工生產過程難以控制。

食品小作坊大多位於農村民房內,具有空間狹小、產品和原料無專門存放場所、缺乏“三防”設施等特點。另外,由於電氣化半自動生產設備還沒有在小作坊中廣泛使用,壹些小作坊的生產技術還停留在最初的用柴火蒸、煎、炸。

上述操作不可避免地導致食品小作坊在實際加工生產中存在諸多問題,如加工場所粉塵、飛蟲較多,加工操作流程混亂,個人物品、食品原料、成品混雜等。也有小作坊主為了改善產品外觀或延長產品保質期,隨意添加各種防腐劑、著色劑的情況。

2019,分局* * *對轄區小作坊生產的27批次食品進行了抽樣監督檢驗,其中4批次不合格,均為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劑,抽樣檢驗合格率為85%。

(3)食品銷售過程存在隱患。食品作坊大多采用簡易包裝,經常會出現外包裝上未標註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重要產品信息的情況。消費者購買後,由於食物變質,有食物中毒的風險。

食品小作坊加工生產的食品大多是傳統的、有地方特色的,而且主要在本地銷售,所以大多沒有進行銷售登記,也沒有銷售記錄可查。

以劉恒為例。在10家生產糧食制品的小作坊中,2家主要生產白面饅頭的小作坊主要供應流動攤販,7家主要生產米飯饅頭和松餅的小作坊主要在市場擺攤零售。

(四)從業人員素質普遍較低。

在食品小作坊從事食品生產加工具有工作強度大、工作時間長、收入低的特點,基本上沒有文化素質高的年輕人願意從事這項工作。因此,轄區食品小作坊的從業人員多為外來務工人員,年齡普遍偏大,文化程度較低。

有些人雖然從事特定食品的生產加工幾十年,但對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了解不多,對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更不了解。

他們受“傳統觀念”束縛,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對產品質量把關不嚴,不習慣穿工作服,不按要求取得有效健康證明,使用非食品容器存放加工食品原料,甚至帶病上班,嚴重缺乏食品安全預判能力和防範意識。

(5)實際監管過程中存在困難。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所需條件相對簡單,導致轄區內小作坊流動性較大,地址和從業人員變動相對頻繁,無證作坊出現的概率也隨之增加。

而且由於熟悉農村的人際關系,在執法人員對無證小作坊的查處和日常監管過程中,周圍群眾往往會“包庇”小作坊,給經營者通風報信,讓經營者有充分的準備時間應付檢查或者直接關門,導致監管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賀勛。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的幾點思考

關於進壹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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