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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泰國法律

泰國的投資激勵措施

來源:

泰國自然資源豐富,政治穩定,社會秩序良好,鼓勵外商投資。

投資主管部門和投資法律法規

負責促進在泰國投資的政府機構是投資委員會(BOI)。雖然泰國早在30多年前就開始促進投資,但直到1977才正式公布了有關投資獎勵的法律法規。該委員會由國務院、有關經濟事務部長、政府高級官員、重要私營機構代表和協會成員組成。日常招商工作由投資委員會下屬機構具體負責。

BOI推動各種項目,主要目的是利用當地資源促進泰國的工業和技術發展,增加就業,賺取外匯,發展曼谷以外的經濟發展,保護自然資源,減少環境汙染。

如果每個投資計劃符合國家經濟發展目標,BOI有權提供各種獎勵和保證。

除了投資激勵措施,BOI還為投資者提供相關的商業服務。這些服務包括幫助投資者獲得投資執照或許可證。

其投資法規主要有:民商統壹法、外國人職業管制條例、工廠登記法、勞動法、物權法、投資促進法、稅法等。

公司設立和稅收的類型

泰國有三種類型的公司:獨資、合夥和有限公司。但是,外國人也可以以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的形式從事有限的商業活動。

1.個人獨資企業:由個人擁有的非公司組織。

2.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這種類型的合作是法人組織,註冊後與合夥人有明顯區別,所以征稅方式視同公司組織。

3.有限公司:股東人數和發起人人數不得少於7人,不得公開發行股票和債券。董事和監事不壹定是股東。

4.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外國公司可以在泰國設立分支機構,它們必須在期限內將營運資金匯入泰國。

5.外國公司代表機構:外國公司可以在泰國設立代表機構,從事非盈利活動。

稅收包括:企業所得稅,對按照泰國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從泰國和國外取得的收入(凈利潤)征收,稅率為30%;增值稅營業稅:每年在泰國停留超過180天的外國人需要申報,稅率為5%至37%;增值稅營業稅:銷售各類貨物和勞務,稅率為7%。關稅:根據關稅的特定數量或從價征收;印花稅:根據印花稅的表現征收;股息所得稅:稅率為10%。

投資激勵措施

泰國的優惠投資政策是基於政府將泰國工業擴散到偏遠地區的原則。為了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均衡發展的目標,政府鼓勵向偏遠地區投資。

BOI將全國分為三個投資優惠區,這三個區內的優惠產業享受的優惠政策主要是減免稅費,降低基礎設施的投資成本。

第壹區:曼谷,柏林樓,龍仔厝樓,巴吞他尼樓,暖武裏樓和佛教樓。

第二選區:葉公府、竹皮、北碧、潘素、洪通、大城府、北標、昆錫玉、北流和春武裏省。

第三區:包括其余60個省和連茶灣工業區。

擔保事項

承諾不將被投資企業國有化。確保不會創建類似的公用事業來增加競爭。確保不對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類型實施壟斷措施。承諾不采取價格控制。確保產品被允許出口。確保政府機構或公共事業機構不會免稅進口類似產品。

保護措施(可根據需要采取以下保護措施)

每次以不超過壹年為限,對進口的同類外國貨物加征稅款,但最高不超過外國貨物到岸價格的50%。禁止進口會構成嚴重競爭的外國商品。投資管理局主席完全有權下令提供特別援助或減稅及其他措施,以保護投資事業的權益。

允許的項目

允許外國人來泰國進行投資可行性研究。允許外國技術人員或專家參與泰國投資計劃項下的工作。允許持有投資計劃所需的不動產。持有或匯出外匯的許可。

稅負偏好

進口機械進口關稅免征或減征50%。在90%的幅度內,酌情降低進口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進口關稅;對為項目投資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國內生產企業,酌情在90%以內減免營業稅。3至8年期間免征企業所得稅,5年內允許虧損作為費用扣除。在免征所得稅期間,公司股東分得的股息可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投資優惠區的特殊優惠

公司準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5年內,仍可獲得50%的所得稅減免。不免征所得稅的公司也將在產生收入的第壹天起的五年內獲得這壹優惠待遇。它被授權將運輸、水和電的費用增加壹倍,以抵消其應稅收入。自取得收入之日起65,438+00年內,基礎設施投資成本可從公司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成本的25%。

出口企業的優惠待遇

進口的原材料和配件免征進口稅。為再出口目的進口的貨物免征進口稅。免除出口稅。從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當年出口增量的5%,這個出口增量不包括保險費和運費。

投資限制

1.對外資比例的限制:除制造業允許外國人擁有100%的股份外,農業、畜牧業、漁業、采礦業外資比例不得超過49%。超過654380億泰銖的投資,雖然前五年外國投資者可以擁有超過51%的股份,但從第六年開始,泰國資本需要超過51%。

2.禁止外國人投資的企業:

農業:水稻種植。

商業:當地農產品的國內銷售和土地出售。

服務:會計師、律師、建築師、廣告、分銷代理、拍賣和美發。

其他:建築行業。

投資申請程序和審計程序

有意申請優惠激勵政策的投資者可以到投資委員會投資服務中心領取申請表(此表免費)。在提交兩份完整的申請表後,在兩周內,申請人和委員會官員將預約答復所申請項目的具體事宜。壹旦所有文件準備就緒,委員會將審查申請的內容,並通知投資者他們的申請是否獲得批準,或者是否需要提交詳細的文件。投資額在2億泰銖(約合500萬美元)以下的投資,審批時間不超過60個工作日,投資額在2億泰銖以上的投資,審批時間不超過90個工作日。壹旦獲批,委員會將在15天內通知投資者,詳細說明享受的相關條件和獎勵。此通知包括壹份批準獎勵優惠卡的申請表。收到文件後10天內,委員會將頒發獎勵證書。

公司必須在領取激勵證書後6個月內成立。在24個月內,公司必須進口設備才能享受優惠關稅。30個月內,工廠建成,設備安裝完畢,工廠開始運營。在工作開始運行前15天通知委員會,以便委員會檢查設備並簽發正式的生產許可證。該公司每半年需要向委員會提供壹份工廠運營情況的報告,並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委員會提交財務報表和工作報告,以便委員會決定是否延長其優惠條件。

申請土地所有權的程序

1.有優惠激勵的公司,50%或以上的股份由外國人擁有,可以根據投資促進法第27節申請土地所有權,提交適當的文件,並附上土地位置圖、建築設計和土地所有權證書到BOI。

2.BOI將批準土地面積,並將批準函發送給申請人。如果土地位於曼谷,BOI將通知國土局,如果土地位於其他縣市,BOI將通知相關政府負責人。

3.為了在收到批準函後獲得土地,優惠獎獲得者必須與土地所在地區的土地辦公室聯系,並出示優惠獎證書。

4.如果有優惠獎勵的企業最終解散,必須通知BOI,解散後壹年內必須出售土地。

如果享受優惠獎勵的公司想將企業轉讓給另壹家外國人擁有壹半以上股份的公司,享受優惠獎勵的公司必須事先獲得BOI的許可。

6.批準的土地必須用於有優惠獎勵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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