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發展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的建議
現狀與問題:我國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保持良好發展勢頭,但仍存在壹些問題:新能源汽車仍存在“充電難”、“充電慢”等痛點;後疫情時代,公眾對交通工具的依賴日益明顯,缺乏室內空氣質量等室內健康高層次應用的強制性標準;
目前的交通安全法規是基於人駕駛的車輛,智能駕駛車輛的實際應用還面臨很多法律問題。自動駕駛汽車路測缺乏操作指引,各地測試牌照沒有互認機制,測試時間和資金成本高;受限於道路基礎設施和V2X設備組裝率低,智能網聯汽車暫時只能專註於“自行車智能”的技術路線方向,網聯化發展進程緩慢;當前的道路建設和維護方式給智能網聯汽車帶來了諸多挑戰。
建議:要實現我國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的規劃目標,需要在基礎設施建設、法律法規、R&D和檢測、技術推廣、道路建設等方面進行協調匹配。
包括:集中力量解決新能源汽車“充電難”。
“慢充電”問題,加強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研究制定汽車健康領域標準體系建設專項規劃和強制性標準;完善現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確認“機器駕駛人”的法律主體資格,考慮L2級別以下新設立智能網聯汽車的具體規定,統籌解決不同場景下的責任承擔和特殊管理問題;優化自動駕駛相關標準和測試管理,加快相關技術標準的編制和發布,完善現行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相關政策法規;在確保現有“自行車智能化”技術路線的同時,應更多支持“車輛智能化+網聯* * *”相結合的技術路線,鼓勵車輛安裝V2X設備並加強路權,引導互聯網巨頭等相關資本從基本消費領域轉向智能網聯等國家戰略科技領域,加快網聯發展進程,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加強道路建設維護的標準化和運營的網絡化,降低智能網聯駕駛技術的開發難度,提高智能網聯汽車的適應性和可用性。
關於加強汽車關鍵零部件產業鏈建設的建議
現狀和問題:受新冠肺炎疫情和自然災害影響,芯片等關鍵電子零部件企業開工不足,2020年中國汽車發展速度超國際預期,家電和手機消費電子需求增加等。,全球芯片供不應求,嚴重影響了中國汽車工業的發展。5438年6月+2020年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了增強產業鏈自主可控能力、維護供應鏈安全穩定的要求。雖然汽車半導體及零部件市場前景廣闊,政府高度重視,產業鏈自主可控意識強,但仍存在壹些問題,包括:國產芯片投資不積極,存在“升溫降溫”現象;供應鏈投入保守,汽車芯片產能被擠出;供應鏈安全問題突出,市場混亂;標準和驗證體系的缺失限制了汽車半導體及關鍵零部件產業的發展。
建議:堅持自主創新和開放合作,促進國內外市場持續增長。
加大對汽車電子產業鏈的精準支持,制定實施汽車半導體和關鍵電子元器件專項激勵措施;加快國內整車法規半導體標準體系建設和汽車關鍵電子零部件產業路線圖實施;加強和完善汽車半導體行業的監管機制;優化營商環境,幫助企業投資融合;加強基本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引導平臺企業等相關社會資本流入芯片、關鍵汽車電子零部件等需要長期投入的國家戰略科技領域;加大國家層面的國際合作,探索合資合作或深度戰略合作的方式,進壹步提升產業鏈的國際競爭力。
完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議
現狀與問題:在缺陷汽車產品召回過程中,汽車企業、政府和車主都有重要義務,缺壹不可,要發揮協同作用。目前政府各部門職責界定不清,影響了協調效率和召回工作的推進;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忽視了車主的參與和配合義務;二手車交易,大量人車分離,增加了召回難度;車企獲取車主聯系方式的途徑很少。由於各種原因,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率與理想效果存在差距。
建議:進壹步完善我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相關法律法規,以促進多元化主體有機協調缺陷汽車產品召回。
將車輛召回實施情況納入年審範圍,賦予交管部門相應的執法權,允許車企在召回缺陷汽車產品時獲取特定車主的聯系方式,保險公司應承擔相應的配合義務;建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過程追溯體系,建立信息交換機制;將車輛召回信息納入車輛續保審核,在示範保險合同中增加個人信息授權條款;車主不配合召回,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後果的,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促進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發展的建議
現狀及問題:2019510000輛車國內正規渠道回收(商務部公布數據),回收率僅為15%左右;各地監管不壹,大量報廢車流入二手車市場或被遺棄在路邊,帶來嚴重的道路安全和環保問題;再制造產業不成熟,難以實現價值最大化;電動汽車拆解不規範,報廢電池流入黑作坊,回收市場和監管現狀未能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建議:進壹步加強對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的監管。
管理和促進汽車零部件再制造產業的發展。加強監管,引導車輛回到有資質的企業報廢,允許車輛異地報廢;積極發揮汽車生產企業的作用,鼓勵汽車生產企業建立技術先進、環保要求高的報廢汽車拆解破碎廠;提高汽車報廢標準。出臺零部件再制造法規或稅收優惠政策,培育再制造企業;引導汽車零部件再制造的宣傳,讓公眾認識到再制造零部件的優勢。加強電動汽車報廢監管,合理利用報廢電池。
關於建立自動駕駛汽車保險制度和救助基金制度的建議
現狀與問題:保險作為自動駕駛技術風險分散和責任承擔的補充,在自動駕駛技術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建立適合自動駕駛技術發展的保險制度勢在必行。現有保險制度無法滿足自動駕駛汽車的發展需求,相關風險無法通過保險得到有效分擔或轉移;自動駕駛汽車侵權責任主體沒有法律規定,專屬保險產品設計存在問題;自動駕駛汽車的測試和運營數據不足,其保險產品的設計缺乏基礎支撐。
建議:建立數據共享機制,明確責任主體,推動完善自動駕駛專屬保險制度。
建立自動駕駛汽車測試和運營數據共享機制,為保險產品設計提供基礎數據支持;就“自動駕駛領域侵權的法律責任”問題展開討論,盡快明確相關責任主體。借鑒其他已推出自動駕駛汽車保險的國家經驗,構建與自動駕駛技術相匹配的保險體系,為科技創新保駕護航。加大政府引導力度,建立自動駕駛汽車救助基金制度,遵循“寬容的技術創新+嚴格的救助規則”理念,建立自動駕駛無過失責任保險制度,加強救助基金援助。
2023個人在機關單位工作情況匯總1
20x年是不平凡的壹年。壹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全院同誌的支持下,我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學習,勤奮工作,與分管辦公室壹起圓滿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務,在思想上、業務上得到了進壹步的鍛煉和提高。
壹是德,深入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努力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