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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國務院整治環境有哪些辦法?

第壹章:環境保護專項行動計劃

為落實國務院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汙企業保障人民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要求和部署,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湖北省20XX整治違法排汙企業保障人民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鄂環辦〔20XX〕71號)精神, 市政府決定20xx年下半年繼續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汙企業保障人民健康和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壹、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和全省人口資源環境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決糾正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推動各級政府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為構建和諧天門服務。

工作目標是:到20XX年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率達到95%以上,環保“三同時”制度合格率達到90%以上,限期治理任務完成率達到100%,市直重點排汙企業達標排放率達到90%以上,群眾反復投訴的環境汙染問題基本解決,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持穩定,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錯誤做法基本得到解決。

二、工作內容和重點

(壹)檢查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重點檢查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是否出臺了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地方和部門規章;有關部門在環境監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職責,是否存在失職、營私舞弊等行為。

(2)整治因企業違法排汙嚴重影響群眾健康的問題。重點整治鄉鎮“十五小”和“新五小”企業死灰復燃;群眾連續兩年舉報大氣汙染、噪聲汙染、飲用水源汙染;造紙、水泥、化工等重汙染行業工業企業超標排放汙染物;清理水泥、造紙等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行業。

(三)檢查有關環境保護政策和法規的執行情況。繼續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清理“三同時”制度的情況;檢查工業企業是否按規定方式排放汙染物;有無擅自拆除、閑置或故意不正常使用汙染治理設施等行為。

(四)檢查鄉鎮人民政府所轄區域的環境保護規劃、生態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的措施。重點檢查轄區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建設項目環評率、汙染防治、環境質量等環保責任落實情況。

(五)加強對環境違法行為責任人的查處。重點是查處違法排汙、嚴重汙染環境的企業負責人;查處部分鄉鎮擅自收取排汙費的相關部門責任人和個人;查處拒不糾正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的地方政府和部門責任人。

三。工作方法和步驟

此次專項行動采取自查、抽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分四個階段實施:

(1)動員部署階段(7月15前)。市政府召集各鄉鎮、相關部門、市級重點排汙單位負責人開會動員部署。

(2)自查自糾階段(7月16-7月25日)。環保、監察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精心組織,集中力量,認真清理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地方性法規,認真梳理群眾舉報的環境違法問題,對企業排汙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整改,確定第壹批掛牌督辦企業和鄉鎮名單,報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3)綜合提升階段(7月26日至6月5438+00,6月5438+00)。對轄區內查出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改,並公開處理壹批典型案例,確定第二批掛牌督辦企業和鄉鎮,嚴格按照全省統壹部署上報整改情況。同時,認真做好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專項檢查準備和檢查工作。

(4)總結階段(65438+10月11-65438+10月25日)。全面整改工作結束後,認真總結專項檢查工作的成效和不足,提出強化長效管理的措施,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堵塞漏洞。年底,市政府將對各地開展專項檢查和工作目標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驗收,並對檢查驗收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和通報,納入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作為重要依據。

四。相關要求

(壹)統壹認識,加強領導。堅決糾正企業違法排汙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是踐行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群眾利益不可小視三個代表理論和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體現。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整改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長王發亮為組長,市政府辦公室、監察、環保、發改委、工商、衛生、安監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各鄉鎮要成立工作專班,切實加強對專項行動的領導,把環保專項行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各自實際,制定規範的實施方案,突出重點,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全面開展整改工作。

(二)嚴格執法,堅決糾正企業違法排汙行為。環保部門要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按照環保系統“六個嚴禁”和環境執法人員“六個嚴禁”的要求,深入檢查,嚴格監管。對企業違法排汙,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新、改、擴建項目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的,責令立即停止建設和生產;拒絕申報或弄虛作假的,責令限期改正;汙染防治設施不正常使用的,責令限期恢復使用或者重新安裝;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非法設置排汙口的,責令限期拆除,並處罰款;拒絕、阻礙環保部門依法行政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要確定壹批嚴重影響群眾健康、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典型問題,實行地方行政首長掛牌督辦,嚴厲查處,公開曝光。

(三)協調配合,建立部門運輸機制。市政府各直屬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定期聯系會議,聯合辦案和移送環境違法案件,實行轉辦制,協同作戰,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發展改革和經濟部門要對產能、技術和產品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政府和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司法機關應加大環保宣傳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門要及時註銷和吊銷依法關閉的企業的營業執照;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管。

(四)強化責任,實行環境保護行政責任追究制度。今年的專項行動,省政府明確規定,轄區內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的企業超過5家,汙染防治設施未正常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後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未按時淘汰,“十五”“新五”反彈嚴重的,要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因此,地方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和全省整治工作會議精神,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堅決糾正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的突出問題。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發生重大決策失誤,造成嚴重環境汙染的;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汙企業,導致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對不依法行使職權,造成嚴重後果的地方政府和部門負責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5)暢通投訴渠道,加強公眾監督。全面開通並大力宣傳69環保熱線,加強舉報受理,完善公眾監督機制。對群眾反映的汙染問題,環保部門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調查處理工作,並將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投訴人。要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二章:環境保護專項行動計劃

為有效解決危害人民健康、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保護人民群眾切身環境權益,根據20XX年全省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的統壹部署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壹、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壹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緊緊圍繞“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服務科學發展”的環保工作主線,以維護環境安全為主題,著力解決涉氣、涉水企業超標排放或惡意偷排等危害群眾健康、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切實保障群眾環境權益,確保我縣生態縣、宜居水城建設順利完成。

二、工作重點和要求

(壹)繼續加強對重點企業的監管。

壹是繼續加強汙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的運行監管。要重點加強海原水鄉汙水處理廠的日常監督檢查,進壹步提高運行負荷率和出水達標率,確保已建環境基礎設施的正常運行。如發現設施運行異常或進水濃度發生明顯變化,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立即整改。要進壹步加強對汙水處理廠汙泥處理處置的監管,嚴格管理汙泥處置臺賬,規範汙泥運輸和接收流程。加強與公安機關合作,嚴厲查處非法傾倒、非法處置汙泥行為。重點監管垃圾滲濾液。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汙染或威脅飲用水源的,要及時查找原因,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重點監管違法排放廢水、廢渣的企業。加強對食品園區汙水處理廠、化工園區汙水處理廠和開發區重點企業的日常監管,確保園區汙水處理廠和企業同步生產運行。

第二,繼續加強對大氣汙染企業的燃煤和粉塵監管。大氣中的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空氣治理的關鍵,控制燃煤汙染、揚塵汙染和汽車尾氣排放是空氣治理的三大重點。全面開展煤化工、水泥、磚瓦、玻璃制造等行業大氣汙染治理。上述行業向大氣排放的氣體必須配備脫硫脫硝或高效除塵治理設施,確保正常有效運行。經常督促企業加強汙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對違法排放、超標排放、擅自關停脫硫脫硝設施的,要依法嚴懲並追繳排汙費。實施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盡快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工作格局,防治大氣汙染。

第三,繼續加強對汙染地表水和河流斷面的企業的監管。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印發的《濟寧市重點河流水質穩定實施方案》,以南水北調工程為總抓手,確保我縣出境河流斷面水質穩定,達到南水北調工程控制目標要求。對難以治理的小脫水、小化水企業堅決關停,防止我縣已關停的小大蒜烘幹廠死灰復燃。工業將集中在三個園區,汙水將集中處理,進壹步加強環境監管。

(2)著力構建環境安全防控體系。企業要緊緊圍繞預防、預警、應急三個環節,建立健全環境風險評估、隱患排查、事故預警、應急響應四項工作機制,切實形成全程防控的環境安全防控體系。充分發揮斷面特征汙染物環境預警監測和自動監控系統的作用,有效防範突發環境事件,確保環境安全。

(三)認真查處環境信訪和媒體報道中的突出環境問題。要把人民群眾來信、來電、來訪反映和媒體報道的環境汙染問題列為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的重要內容,嚴厲查處危害群眾健康、社會反響強烈的環境汙染問題,對屢查屢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排、多次被查處不整改的要停產整頓;對超標排放的,依法給予高限處罰,責令限期改正;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關閉;特別是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排水企業和無營業執照從事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的企業,要予以取締。

三、主要工作措施

鎮街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圍繞今年確定的重點任務,著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確保今年環保專項行動取得更大成效。

(1)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了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縣主要領導任組長,縣發改局、經信局、監察局、司法局、財政局、環保局、建設局、工商局、安監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各鎮街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確定重點,制定方案,周密安排,細化專項行動的工作目標和整改任務,具體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整改完成情況將作為解珍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重要內容進行考核,對未按期完成的單位進行通報。

(2)加強部門合作。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責,堅持聯合執法,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以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為抓手,綜合整治違法排汙問題。環保部門要主動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切實形成政府統壹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工作格局。要運用媒體曝光、綠色證券、綠色信貸、責任追究等綜合措施,有效解決環境熱點難點問題。發展改革、經信等部門要嚴把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關,查處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行為,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定期向有關部門通報淘汰落後企業名單。監察機關要強化行政監察職能,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司法部門應當加強環境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財政部門應保證專項環境保護行動的支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汙水處理、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設和垃圾處理的監管。安全監管部門要嚴肅查處企業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避免因生產事故引發環境汙染事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及時責令被依法關閉的企業變更、註銷或吊銷營業執照,嚴肅查處相關企業違反登記法律法規的行為。電力監管機構要監管供電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節能環保電價政策,對違規企業依法采取限電、停電、斷電等措施。

(三)嚴格執法監管。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專項執法檢查與常規檢查相結合的“四法”和多部門聯合執法,豐富執法形式,充分利用在線自動監控高新技術強化執法手段。進壹步加大查處力度,規範行使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對檢查中發現的環境保護違法行為,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督促指導企業切實解決問題;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要實行掛牌督辦,限期解決;對屢查屢犯、明知故犯、走私放行等具有主觀惡意的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法嚴懲,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堅決關停拒不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違法排汙屢禁不止、多次投訴長期得不到解決的企業。

(4)加強監管。各鎮街要按照環保專項行動各階段工作要求,聚焦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環境問題,落實責任,跟蹤督辦,確保查處到位、整改到位、問責到位。嚴格落實《環境行政執法後監管辦法》,督促違反環境法律的企業切實執行環境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命令,及時糾正環境違法行為。

(5)加強宣傳教育。鄉鎮和街道要利用各種媒體加強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加大環境信息的公開力度,積極組織各種宣傳教育活動,營造群眾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同時,要積極組織新聞媒體跟蹤報道,向社會公布環保專項行動進展情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壹批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典型環境違法行為。開通“69”投訴渠道,鼓勵群眾監督舉報違法排汙行為,營造全社會關心和參與“2013整治違法排汙企業保護人民健康專項行動”的良好氛圍。

第四,時間安排

(1)動員部署階段(3月1-3月10)。鎮街環保專項行動的要求,確定本地區整治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階段(3月11-9月30日)。鎮街要對重點排汙企業和汙染減排重點行業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對於壹些違法排汙、屢查屢犯的違法排汙企業,縣鎮街道要聯合查處壹批企業主。

(3)監管階段(10,1 -10,31)。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適時對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4)總結階段(165438+10月1-165438+10月30日)。總結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完成全縣整治違法排汙企業、保護人民健康20XX專項行動總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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