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貴陽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2021修訂)

貴陽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2021修訂)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資源,努力建設節水型城市,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區的節約用水管理。

在城市規劃區內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供水設施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本市實行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供水節水工作的領導,將節水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土空間規劃。

城市供水優先保證居民生活用水,統籌考慮其他用水。控制新增用水總量,嚴格限制用水量大的建設項目,逐步對各行各業和居民生活用水實行定額管理。第四條貴陽市人民政府城市節約用水主管部門主管城市用水規劃和節約用水工作,業務上受水行政主管部門指導。

貴陽市城市節約用水主管部門設立的節水辦公室負責城市節約用水的日常工作,並依據本條例實施監督和行政處罰。第五條縣級人民政府城市節約用水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所轄城市的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城市節約用水主管部門指導,並依照本條例實施監督和行政處罰。第六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用水戶應當深入開展節約用水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節約用水意識。

鼓勵和支持城市節水科研工作,提高城市節水科研水平;鼓勵和支持發展節水設備、設施和器具,推廣應用先進節水技術,降低用水量,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城市節約用水法律、法規的義務,並有權舉報違反本條例的行為。

各級人民政府、城市節水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對在節約用水科學研究中做出發明創造、推廣節約用水先進技術取得顯著成績以及在節約用水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計劃用水管理第八條城市節水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城市節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第九條城市節約用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年度節約用水計劃,向城市公共用水戶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下達年度用水計劃指標,並進行月度考核。

用水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城市節水主管部門申請用水計劃指標。第十條城市節水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供水情況和生活生產需要調整用水計劃,並及時通知用水戶及其主管部門。因幹旱等不可抗力,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采取限制用水措施。第十壹條市節水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業綜合用水定額和單項用水定額,並對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評估。第十二條用水單位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的,應當向城市節水主管部門申請用水計劃指標。

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需要增加用水的,工程總概算應當包括供水工程建設投資;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的,應當將供水工程建設投資交付城市供水主管部門,由其統壹組織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設。第十三條用水戶需要申請臨時用水(包括基礎設施用水)計劃的,應向城市節約用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批準的計劃用水。第十四條列入計劃用水量的單位超過計劃用水量的,按照水價1至10倍實行累進加價。具體辦法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規定辦理。第十五條行業主管部門和用水戶應當做好計劃用水統計工作,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定期向城市節水主管部門報送節約用水統計報表。

縣級人民政府城市節約用水主管部門應當匯總年度節約用水統計數據,並向市城市節約用水主管部門報告。第三章節約用水管理第十六條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用水戶應當加強節約用水管理,建立健全節約用水管理制度,指定機構和人員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第十七條用水戶應當將企業節水技術改造納入企業技術改造計劃。用水量大的單位應當進行水平衡測試,發現浪費及時改進。用水戶應當采用節約用水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器具,加強節水用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保證節水設施正常運行。

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節水用水設施。

城市節水部門不得指定用戶購買特定品牌的節水用水產品。第十八條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需要配套建設用水設施的,應當采用節水型工藝、設備和器具,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未按照規定配套建設節水設施或者節水設施驗收不合格的,城市節水主管部門應當限制其用量並責令其限期完善節水設施。

  • 上一篇:學習教育法經驗範文精選【三篇】
  • 下一篇:國內開設韓語留學預科的大學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