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進調查研究,要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多和群眾座談,多和幹部談心,討論討論,多解剖典型案例,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橫幅,不安排人員送行,不鋪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
(二)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提高會議精神,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重大活動,不召開壹般性部署和要求的會議,未經中央批準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典、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3)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性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和簡報,壹律不發。
(四)要規範出訪活動,根據外交工作總體需要合理安排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陪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壹般不安排中資機構、華僑華人和留學生代表到機場等候送行。
(5)要改進保衛工作,堅持有利於聯系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壹般情況下,不清場不得封路或封閉道路。
(六)改進新聞報道,中央政治局同誌參加會議和活動,要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和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進壹步壓縮報道數量、字數和篇幅。
(7)稿件應嚴格出版。除中央統壹安排外,個人不得在公開場合發表著作和講話,發賀信、賀電,題詞或題字。
(八)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工作生活條件的規定。
擴大信息,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
第壹章?總計?規則
規則壹。為了進壹步弘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促進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建設節約型機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規則二。本條例適用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規則三。本條例所稱浪費,是指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進行不必要的公務活動,或者在執行公務中超出規定的範圍、標準和要求,不當使用公共資金、資產和資源,給國家和社會造成損失的行為。
第四條?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應遵循以下原則: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壹切事業,降低公務活動成本;堅持依法依規,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程序辦事;堅持總量控制,科學設定相關標準,嚴格控制支出總量,加強厲行節約績效評價;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安排公務活動,取消不必要的公務活動,保證正常公務活動;堅持公開透明,除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外,公務活動中資金、資產、資源的使用情況要公開,接受各方面監督;堅持深化改革,通過改革創新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長效機制。
第五條?* *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和檢查全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建立協調聯絡機制,承擔具體事務。地方各級黨委辦公廳(室)、政府辦公廳(室)負責指導和檢查地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宣傳、外事、發展改革、財政、審計、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履行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相關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職責。
第六條?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組織領導。黨政機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主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
在資源* * *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