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際法的作用,有兩種完全不同的意見。壹種觀點認為,國際法只是壹種國際現實道德,可有可無。最多只能作為國際上判斷對錯的道德尺度,沒有法律效力。另壹種觀點認為國際法是國家安全的保障,是國家不受侵犯的基礎,無限誇大了國際法的作用。顯然,國際法虛無主義和國際法萬能都是不現實的。國際實踐表明,各國都承認國際法是對本國有約束力的法律,沒有壹個國家公開宣稱國際法不是法律,其行為不受國際法約束。國際法往往得到各國的自覺遵守,國與國之間的交流和接觸能夠正常進行,國際法律秩序總體良好。但是,兩次世界大戰的不幸爆發,戰後地區武裝沖突的頻繁發生,少數國家不幹涉別國內政,侵犯別國主權,也說明國際法不能解決所有的國際問題,它有自己的局限性。在反對國際法虛無主義和萬能論的基礎上,我們應該正確評價和充分發揮國際法的作用,同時也要看到國際社會和國際關系的復雜性,國際政治、經濟和軍事鬥爭與國際法作用之間的相互聯系和制約,不能迷信國際法。
國際法是衡量和判斷國際行為對錯的法律標準。國際行為主要指國家間交往過程中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壹方面,國際法作為壹種行為準則,為各國的交往提供了行為標準。各國應以國際法為基礎規範和約束自己的行為,以國際法為基礎判斷自己行為的對錯。另壹方面,國際法作為審判規範,是判斷偏離和違反國際法行為的審判標準。國際法要求所有國家遵守,但違反甚至破壞國際法並不能否定國際法的價值。相反,國際法的功能之壹就是懲罰這種非法行為,讓有關國家承擔法律責任,從而更好地保證國際法的實施。
國際法是各國進行政治、經濟和文化交流,從而確立某些特定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形式。國家之間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交流形成了國際政治關系、國際經濟關系和國際文化關系。維護國家間的正常關系,促進國際和平與發展,要求各國遵循壹定的規則。國際法是國際關系的法律表達,是在國際交往過程中確立國家間行為規則的法律形式。在國際法中,特別是在壹些造法性的國際條約中,權利和義務是直接為國家設定的。國家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國際法的壹些基本原則,如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幹涉壹國內政等,不僅是壹國的權利,也是壹國的義務。享有國際權利和承擔國際義務是壹個國家的重要屬性。國際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國家之間某些具體的權利和義務,賦予其法律約束力,有利於防止戰爭和沖突,保障和平與發展,建立正常的國際秩序,促進世界各國之間的友好關系。
我覺得國與國之間的關系本質上和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壹樣的,都是從自己的利益出發,這樣才能互惠互利。上節課聽老師講了中日關系,感觸很深。作為壹名黨員,壹名新時代的大學生,確實應該思考這樣壹個問題。為什麽日本作為戰敗國這麽多年都不能道歉,就算我們對中國人再差,他們也會買我們的產品。“崇洋媚外,執迷不悟,似乎是所有中國人的通病,外國的東西就是好的。無論是什麽人,外國人在自己的國家都無法生存,但來到中國卻成了“燙手山芋”。外國的東西都好,跟同學朋友炫耀“這是XX國的!”“這似乎是壹個惡性循環。我們的經濟實力、科技水平都不如發達國家,國民也不願意用自己的產品,所以我們沒有進步的動力。國際法是壹個大國。
為沒有實力遵守的小國制定的,經濟實力決定了壹個國家在國際社會的地位和說話的力度。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經濟取得了很大進步,但還遠遠不夠。中國的經濟發展靠的是我們年輕壹代,但是現在讓我們擔心的是看我們年輕人現在在做什麽。草稿?跟風?但我相信主流還是好的,我們年輕壹代大多還是有民族自豪感和責任感的。但是,我們有些人在高廳不敢恭維,貪汙受賄,濫用職權...我覺得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從我們的領導做起,制定領導幹部的規範,加強執行。我國普遍存在的問題是,規劃和決策很完善,但執行起來總會大打折扣,所以必須保證政策規劃得到有效完整的執行。我們必須大力發展經濟,重視發展質量和速度的統壹,實現科學發展。同時要規範市場秩序,加強政府的監管和監督,最重要的是要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