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素霞說,他已經上訴到周口二審,20日庭審即將開庭。劉素霞懇請二審主持正義,排除湖北專家意見非法證據,糾正壹審錯誤判決,改判劉素霞無罪。劉素霞表示,感謝二審允許對庭審進行現場錄音錄像的申請。二審能否揭開六年案的謎底?妳是否被拘留、逮捕、起訴和判刑兩次?妳拘留過劉素霞嗎?為什麽會有這麽多的重復鑒定?跨省鑒定跨省審判是否合理合法?.....讓我們共同期待直播。
這是什麽樣的案子能這麽復雜?時間要追溯到六年前。據報道,劉素霞稱,她和鄰居吳某某是開飯店的,經常因為瑣事發生矛盾。16、15年3月沖突後,她利用吳某某過去骨折受傷的事實,指控劉女士對其造成人身傷害。劉素霞到相關單位詢問案情進展時,被告知吳右手粉碎性骨折,鑒定為輕傷。隨後,8月15日,商水縣相關單位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劉素霞刑事拘留,8月30日變更為取保候審。直到2065438+2007年9月28日,商水縣相關單位才正式向劉素霞出具了撤訴處理決定書。
劉素霞說:“我當時表示反對,因為在發生沖突之前,我就知道吳的手骨折了,她的手骨折是舊傷。更何況那天我根本沒打她。他們三個打我和我將近80歲的母親,我沒有還手之力。我家的監控錄像也可以證明,她雖然極力偽裝,但她很敏感,很自由地玩著手機!”劉素霞認為,吳某某勾結相關機構作偽證,將舊傷偽裝成新傷。於是,她委托家人到吳某看病的周口醫療機構,調取了吳某當天拍攝的醫學影像資料,並於2016年8月下旬到上海華某醫療機構進行鑒定。診斷意見均表示“右手掌骨中下段骨折,骨痂形成”。茲證明劉素霞報告吳骨折為舊傷,但商水相關單位稱無骨痂,不予認定。
商水縣相關單位先後委托商水縣和周口市法醫對吳骨折的傷情進行了鑒定。雖然兩次法醫檢查的結果都證實吳的手部損傷客觀存在,但並未表明該損傷是由劉素霞造成的。因此,2016年8月30日,商水縣有關檢察單位對劉素霞不予批準逮捕,並出具了《不予逮捕通知書》。
2016年9月7日,商水縣有關單位委托河南省人民醫療機構影像學專家根據5438+05年3月6日吳被害當天的x光片資料,認為吳右手骨折為“新鮮骨折”。(劉素霞說不知道是誰藏了周口清晰的CT片,只根據模糊的x光片)
劉素霞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116年6月0日被商水縣有關單位批準逮捕,20111,2065438。2065438+2007年9月28日,商水縣相關單位正式向她出具了《按撤訴處理決定書》。在此之前,她壹共被拘留了261天。
2017年6月27日,北京司法鑒定意見為“鑒定人吳某某於2016年3月27日所見骨折愈合過程,不符合當日外傷形成的新鮮骨折愈合特征,應為陳舊性骨折”。
2017年7月4日,商水縣有關單位對劉素霞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當天,劉素霞被釋放回家。9月28日,商水縣有關單位出具了《撤訴處理決定書》,稱:“庭審中,檢察人員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的建議。案件延期後,已超過法定補充偵查期限,宣告撤案。
劉素霞稱,6月22日,165438+劉素霞在律師陪同下填寫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向商水縣有關單位索賠867570.29元。按照兩個月的法定期限,65438+10月24日是賠償義務機關答復的最後期限,劉素霞沒有等到賠償和答復。
2018,這個案子發生了新的變化。2065438+2008年2月,劉素霞表示繼續申請復議。2018年4月4日,事發兩年多後,商水縣有關單位再次委托相關機構對吳的傷情進行鑒定。
劉素霞表示,由於爭議是關於新傷和舊傷骨折時間的問題,周口的鑒定意見沒有按照有爭議的新傷和舊傷進行鑒定。被捕後,他也說明了要鑒定新傷和舊傷,他也在有關單位重申了。然而,時隔多年,相關單位依然堅決回避這個問題,只做了壹個跑題的傷情鑒定。湖北鑒定人還將控辯雙方長達兩年多無異議的吳某某粉碎性骨折修改為構成輕傷...故意離開壹個沒有鑒定的地方,哪壹天還符合?那種情況?.....躲著不說讓自己很生氣。
商水縣相關單位委托湖北崇某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報告顯示,2016起訴的粉碎性骨折分為兩處,壹處供相關單位調查,壹處供遵規。?
同月,劉素霞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再次被商水縣有關單位逮捕,次月被商水縣有關單位逮捕並提起公訴。20118年10月30日,商水縣有關單位作出(2018)豫1623號刑事判決書,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劉素霞有期徒刑1年5個月。
劉素霞不服,提起上訴。2018 12.20,周口中院相關單位撤銷商水縣相關單位(2018)豫162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將案件發回商水縣相關單位重審。
2021 12 13,正在廣州打工的劉素霞,在河南老家突然被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靠近,他們將劉素霞強行塞進壹輛等候在外的商務車。後來才知道當天要去法院參加壹個故意傷害的庭審。商水距離廣州1300多公裏,相關工作人員卻趕到廣州開庭,令人匪夷所思。劉素霞說,這次庭審,相關單位不讓她見律師,指定了辯護律師,不允許在法庭大廳受審,不允許復印卷宗。劉素霞記得,庭審結束後不久,相關單位的壹名工作人員將打印蓋章後的刑事判決書交給了自己。?
劉素霞說,在這次2016.3.15的沖突中,相關單位已經召集了約19的專家和法醫進行反復傷情鑒定,他們的立場似乎是反復驗證吳的骨折是新鮮損傷,但事實是骨折已經產生了骨痂。湖北跨省鑒定把粉碎性骨折分成兩個地方,然後進行選擇性鑒定,故意的。按照這壹輪撤訴後,從拘留、逮捕、重復起訴到判決...他被秘密補充偵查剝奪了權利。鑒定、跨省審理等諸多行為已違反相關法律程序。湖北的鑒定意見不是法律規定的發現獲得的新證據,而是為劉素霞跨省保密重新做的。
劉素霞上訴,“我原來在縣城站前開了個小店,賣煙酒副食。已經開了18年了,平時都是我自己打理。突然被抓了這麽久,店鋪被毀了,給我造成了很大的損失。”現已再次上訴周口二審。懇請二審排除湖北專家意見非法證據,糾正壹審錯誤判決,宣判劉素霞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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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稱“兩高”司法解釋)
“兩高”的上述司法解釋是硬性條款,沒有變通的余地。有關單位作出的準予撤訴的裁定壹旦生效,訴訟程序不僅宣告終結,而且不可逆轉。在沒有新的事實和新的證據的情況下,無論出於什麽原因,有關檢察單位都不能對同壹案件再次提起上訴,有關審判單位也不應再次受理。新證據是指撤回起訴後收集、調取的,足以證明原指控犯罪事實能夠查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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