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發生在今年5月18。回老家參加哥哥婚禮的秦東打車回家。出租車行駛至何達線(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區王鷗鎮)961 km +700 m處時,與壹輛超速逆行的捷達車迎面相撞。出租車司機和坐在前排的秦東當場死亡。事發後,警方確認該司機為醉酒無證駕駛,肇事車輛為套牌車,事發時該車正被白山市江源區交警大隊扣留。我們不知道車主是如何駕駛被警方扣留的車輛的。司機朱秀海和車主榮華有關系。因為事故嚴重,事故發生後,朱秀海報了僥幸心理,承認車是他的,他自己頂住了所有責任,意圖遮天蔽日。
在辦案過程中,白山市江源區交警大隊、檢察院、法院等相關部門均存在不同程序包庇縱容犯罪的枉法違法亂紀行為。
1:交警大隊對工作、對案件極不負責。捷達車實際車主的事實,通過普通的偵察手段就能查出來,但大隊沒有行動,沒有經過任何技術偵察手段,僅憑嫌疑人的口供和其親屬的證言就草率認定。
2.檢查機關涉嫌包庇縱容犯罪。罪犯朱秀海醉酒無證駕駛,超速逆行,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後果,其中兩死三傷。朱秀海主觀上具有明顯的犯罪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以危險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行為,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後果,完全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檢察機關以交通肇事罪對朱秀海提起公訴。被害人家屬知道後,向辦案人員遞交了申訴書,全面詳細地陳述了朱秀海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理由和法律規定。原告的合法訴訟權利和要求遭到了種種困難,最後不得不在原告的壹再要求下勉強接受,但是
3.法院將錯就錯,從而實現包庇縱容犯罪的目的,任意粗暴地剝奪原告人的訴訟權利,不能以枉法裁判懲罰犯罪分子,逃避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法律責任,不能依法充分保護原告人的合法權利。本案訴至法院後,原告依法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對肇事車輛進行鑒定,以查明車輛的實際所有人,這是本案至關重要的事實。在控告人多次追問的情況下,辦案人員壹直不置可否,直到壹審判決書下達。正是由於這種違反法定程序的錯誤做法,導致案件基本事實沒有查清,依法負有責任的人逃避了法律追究,被害人家屬的合法權利沒有得到充分保護。庭審中,原告人詳細闡述了被告人的犯罪構成,系統論述了被告人朱秀海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的理由及法律相關規定。但法院出於和檢察院同樣不可告人的目的,對被告人有理有據的訴訟意見置若罔聞,對國家嚴厲打擊酒駕刑事犯罪的明確規定視而不見。量刑極輕!
在朱秀海案中,江源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行為非常嚴重,在社會上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機關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我們不要他出多少錢,就算錢再多,我哥也不會回來。我們只是希望法院給我們壹個公正的判決,讓他們得到應有的懲罰,維護法律的尊嚴!安慰我在天堂的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