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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院受理的案件

法律主觀性:

法院受理的案件可分為以下幾類: (壹)民事經濟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繼承、房屋、宅基地使用權等不動產、相鄰關系、損害賠償、債務、知識產權、人身權、選民資格、宣告失蹤、宣告死亡、能力認定、財產無主認定等民事糾紛。經濟糾紛包括:經濟合同糾紛、經濟損害賠償糾紛、經濟權屬糾紛、交通運輸經濟糾紛和其他經濟糾紛。㈡刑事案件1。受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各類刑事案件。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下列刑事自訴案件:(1)被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a .侮辱誹謗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b .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壹款規定);c .虐待罪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壹款規定);d .侵占罪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二)人民檢察院未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a .故意傷害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壹款規定);b、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刑法第245條規定);c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條規定);d .重婚案(刑法第258條規定);e .遺棄罪案件(刑法第261條規定);f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壹節規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g .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h、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情形,被告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八種情況,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證據不足,公安機關能夠受理的,或者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偵查的書面決定的案件。(3)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3、認為行政機關違反法律規定的企業自主權;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的法定職責,而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拒絕答復的;6、認定行政機關未依法發放養老金的;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其履行義務的;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除上述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的其他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2.行政機關制定和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法規、規章或者決定、命令;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的決定;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為。(4)賠償案1,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其他行為,包括具體行政行為和與行政機關及其他工作人員行政職權有關的行為,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害,違反行政職責的行為。2.賠償請求人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決定不予賠償,或者對確定的賠償數額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3.賠償請求人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四)項規定的非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並造成損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壹並受理。賠償請求人應當在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起的前提下,另行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義務機關確定的賠償數額有異議或者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支付賠償的,賠償請求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5.行政機關依法作出最終裁定的具體行政行為被作出最終裁定的行政機關確認違法,賠償請求人主張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賠償但拒絕賠償或者逾期不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或者行政法規或者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權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賠償案件的範圍:1。具有行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人身權利的,受害人有獲得賠償的權利:(1)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嚴重犯罪嫌疑的人被錯誤羈押的;(二)錯誤逮捕沒有犯罪事實的人的;(3)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的;(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指使他人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5)非法使用武器和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2.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財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被害人有獲得賠償的權利:(1)非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財產等措施的;(2)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罰金、沒收財產的判決已經執行的。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1)因故意作虛假陳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拘留的;(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壹條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拘留的;(四)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5)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造成損害的;(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對於上述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應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賠償義務機關不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應當先向有關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可以向上壹級機關申請復議。賠償請求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逾期之日起30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5)《人民執行案件法》受理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1、民事和行政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支付令、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2、依法由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裁決;3.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決定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4.經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追償債權文書、物品及其他公證文書;5.人民法院認可其效力的外國法院的判決、裁定和外國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3.關於受理民事訴訟的規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2012修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有詳細介紹,建議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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