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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是從什麽時候開始實施的?

語言文字法律法規學習資料1。普通話是什麽時候寫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

答:198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寫著:“國家推廣國家通用的普通話”。

2.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是什麽時候頒布實施的?

答:2000年6月31日頒布,2006年6月31日實施。?

3.國語是什麽?

答: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4.繁體字和異體字在什麽情況下可以保留或使用?

答:①文物古跡;②姓氏中的異體字;書法、篆刻等藝術品3件;(4)題字、招牌書法;(五)出版、教學、科研需要的;⑥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特殊情況。

5.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基礎教育教學中使用的詞語有哪些?

答: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6.什麽是普通話?

答:普通話是以北京音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本方言,以典型的現代白話文為語法規範的現代漢語方言。

7.什麽是規範漢字?

答:規範漢字是指經過整理簡化並由國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楷體漢字、簡化字和繼承漢字。

8.國務院規定哪壹年、哪壹年為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

答:從1998開始,每年9月的第三周是普通話推廣周。

9.哪些崗位應該使用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

答:教師、公務員、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影視劇演員。

10.普通話水平測試的標準是什麽?

答:普通話水平分為三個等級。每壹級又分為A、B兩個等級,* * *三級六級。

11.推廣普通話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多部法律都提出了推廣和使用普通話。更重要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於200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這是我國第壹部專門的語言文字法,規定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明確規定了國家機關、學校、新聞媒體和公共服務行業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12.新時期12在中國推廣普通話的政策是什麽?

答:大力推進主動普及,逐步完善。?

13.國家推廣普通話不是消滅方言。方言將長期存在於某些地區和指定區域,普通話和方言將處於不斷融合和豐富的過程中。這是正確的嗎?

答:是的。?

14.中國是壹個多民族國家。各民族的語言文字與普通話、規範漢字有什麽關系?

答:國家堅持各民族語言文字平等的基本方針和政策。?

15.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是什麽?

答: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

16.國務院的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是什麽?

答:它是國家語言文字委員會,位於教育部內。

17.普通話水平測試的標準是哪個部門發布的?

答: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

18.城市公共場所的設施、招牌、廣告用字違反規定怎麽辦?

答: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並督促其限期改正。

19.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要做到三個“有利於”。這三個好處是什麽意思?

答: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尊嚴,有利於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有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20.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的違法行為有哪些管理辦法?

答:管理方式有三種:壹是社會的管理,二是責任人所在單位的管理,三是相關行政部門的管理。

21.教育行政部門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的監督管理職責是什麽?

答: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中使用的文字進行管理和監督,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和標準化使用情況納入學習督導、檢查、評估和考核的內容。

22.有關部門不履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監督管理職責的,由哪個部門處罰?

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語言文字工作進行處罰。

23.推廣普通話的三項基本措施是什麽?

答:推廣普通話的基本措施是:1。目標管理和量化評估;2.普通話水平測試;3.全國普通話推廣周。

24.說出幾個妳知道的推廣普通話的法律法規?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三條規定,國家推廣普通話,推廣規範用字。《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掃除文盲工作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面向21世紀振興教育行動計劃》等都提出推廣使用普通話。

25.漢語中有多少種方言?

答:漢語有七種方言,即:(1)北方方言;(2)吳語;⑶贛語;(4)湘語;5]閩方言;(6)粵語方言;曾經的客家話。

26.什麽是漢字的規範化?

答:漢字規範化是在對現有漢字進行全面、系統、科學的整理的基礎上,達到現有漢字的“四定”,即量定、形定、音定、序定。

27.什麽是不規範漢字?

答:所謂不規範漢字,是指已經廢棄的異體字、簡化字、廢止的“二簡化字”、錯別字等文字。

28.國家對各民族語言實行什麽樣的政策?

答: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依照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9.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中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嗎?

答:是的。

30.教師和國家工作人員達到普通話標準是有年齡限制的。對哪壹年之前出生的教師和國家工作人員,不要求硬性規定,但要鼓勵他們在教學和公務活動中使用普通話。?

答:0954年65438+65438之前出生,10月+0年65438之前出生。

31.在少數方言復雜的地區,尤其是農村,對教師及相關畢業生達到普通話水平的要求是否相應放寬?

答:可以,他們的普通話水平可以暫時放寬到不低於三級甲等..

32.什麽機構頒發普通話等級證書?

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語委辦公室印發。

33.什麽是“三融壹透”?

答:所謂“三融合壹滲透”,就是要求學校“把推廣普通話的要求納入培養目標,納入管理實踐,納入教師基本功訓練,滲透到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社會實踐等教育活動中”。

34.社會上禁止使用哪些不規範漢字?

答案:(1)簡體繁體字;(二)已經淘汰的異體字;(3)自制簡化字,廢止的《第二套簡化字方案(草案)》中的字;(4)已被淘汰的舊字形;⑸已更改的不常用地名和用於舊翻譯計量單位名稱的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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