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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的國家制度是什麽?

韓國介紹的國家制度(壹)憲法大韓民國第壹部憲法於1948年7月頒布,現行憲法於1987年10月27日通過,1988年2月25日生效。它是韓國擺脫日本殖民統治後的第八部憲法。憲法規定韓國是“民主共和國”,權力屬於人民。(2)立法權屬於壹院制議會。國民議會由國會議員組成。候選人必須年滿25歲,每個選區有65,438+0名議員。他們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得票多的當選。民選議員占議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其他席位按比例分配給在直接選舉中獲得5個或5個以上席位的政黨。這樣的成員被稱為國家地區成員。立法會議有兩種: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壹次,會期不超過65,438+000天。應主席或四分之壹以上成員的要求,可召開臨時會議,會期不超過30天。第十五屆全國代表大會的成員是在4月份選出的,1996。(三)國家元首韓國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總司令,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總統有權根據法律在戰爭、武裝沖突或緊急情況下宣布戒嚴狀態,但需要國會批準。15總統是金大中,1998年2月25日就職。(四)司法權屬於法院,憲法規定法院是政治機構中的獨立部門。法院系統分為三級,即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此外,還有家庭法院、軍事法院和憲法法院。該法院審理民事、刑事、行政、選舉和其他訴訟案件,處理和監督與不動產登記、人口調查登記、保證金和司法公證有關的事項。大發學院的最高司法裁決機構有權對行政法規、管理條例或處理決定的合法性進行最終審查,並有權對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和軍事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它的裁決是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並已成為所有下級法院遵循的先例。高等法院審理來自地方和家庭法院的民事和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法律指定的特殊案件的上訴。韓國有四個上訴法院,它們可以通過審判做出維持或推翻下級法院判決的決定。在大多數情況下,地方法院擁有初審權。家庭法院有權審理所有涉及婚姻、青少年和其他家庭問題的案件,但為了保護個人隱私,它不對公眾開放。軍事法庭審判武裝部隊的軍人和文職人員犯下的罪行。根據法院的要求,憲法法院裁定壹項法律是否符合憲法,並對國家機構的權限、國家機構與地方政府之間以及地方政府與法律規定的與憲法有關的訴訟進行裁決。大檢察廳是該國的最高檢察機關,管轄高級檢察廳、地方檢察廳和分支機構。(5)行政機構的內閣稱為國務委員會,是最高行政機構。總統通過國務院行使行政職能。國務委員會由總統、總理、副總理和有關行政部長組成。總理由總統任命並經國會批準,在總統指導下負責各行政部門的工作。國務委員會成員由總統根據總理的推薦任命。國會可以通過不信任決議,解除總理或國務委員會成員的職務。(6)韓國光復後,政治處於大變動時期,各種政治勢力紛紛出山?政黨多,有意識形態的差異,也有地方割據的特點。再加上不同派系的利益糾葛,縱橫交錯,時而分裂對立,時而握手聯合,令人眼花繚亂,難辨好壞。最近各黨派的主張和政策大同小異,卻嚴重對立,讓廣大民眾尤其是年輕人感到厭惡,迫切要求出現能夠代表新時代潮流的新政治家和新政黨。時代的要求預示著韓國政黨將出現新的變化。目前主要有四個政黨:1。新政治國民議會。成立於8月1995,11,由民主黨拆分,現任趙代理總裁。黨的重要政治主張是實行西方民主政治和市場經濟;積極支持地方自治組織;建立以中小企業為中心的經濟體系;分階段爭取國家的和平統壹。2.大國家黨。成立於1997 165438+10月21,由新韓國黨和聯合民主黨合並而成。趙春總統。該黨主張“以自由、民主和自由市場經濟為立國之本,領導國家的民主統壹,在自我存在的基礎上建立先進的福利社會。”外交政策以與美國、日本和西歐的關系為基礎,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與不同制度和信仰的國家建立外交和經濟合作關系。3.國民新黨。它成立於1997年9月13日,由新韓國黨分裂而成。李完扁校長。黨主張繼續深化政治創新,推進民主化;采取積極措施加快經濟發展;推進半島北部改革,爭取分階段統壹國家。4.自由民主聯盟。成立於1996年3月,由新韓國黨黨員和新民黨合並而成。該黨總統樸泰俊主張放棄“沖擊政治的做法”和“中央集權”;它要求修改憲法,實行內閣責任制,並自稱為“保守”政黨。(7)陸軍韓國的陸軍稱為國防軍,最初由美國軍政部門利用曾在日本和偽滿洲國軍隊服役的人員組建而成。1948韓國正式建國,國防部成立,從美國占領軍手中接過韓國軍隊的指揮權。10月30日,1948,165438+頒布了《國軍組織法》,實行普遍征兵制和誌願兵招募相結合的制度,逐步建立陸軍、海軍和空軍。陸軍和海軍陸戰隊服役期為兩年,空軍和海軍服役期為三年。憲法規定,總統是三軍最高統帥。韓國總兵力65.5萬,其中陸軍154萬,海軍6萬,空軍5.5萬。1995的國防預算為1425億美元,占財政預算支出的23%。除正規軍外,1968年4月成立地方後備軍,由預備役軍官、士兵和誌願軍組成,約400萬人。其任務是負責農村治安工作,每年培訓8天。1975年頒布民防基本法,開始建立民防衛隊。規定各村建立民防衛隊下屬單位,由17至50歲未參加地方後備軍的男性公民組成,500多萬人,每年訓練1個月。它的任務是在敵人襲擊或似乎妨礙公共秩序和和平時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1975成立學生保護群,由高中到大學的男女學生組成,約306萬人,每周訓練4小時。另外還有114500警察。近年來,韓國在堅持“韓美防衛體制”的同時,逐漸增加了韓國軍隊的防衛責任。韓國為增強軍事實力,不斷調整軍隊機構,完善指揮體系,堅持建軍質量,加快軍隊現代化建設。大力發展軍事工業,增強軍備自給能力;加強與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和日本的軍事合作,簽署軍事合作協議,進行聯合軍事演習,交換軍事情報。希望妳能采納。如有問題,請繼續提問。謝謝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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