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定所稱大型群眾性活動,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公眾舉辦的,每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動:
(壹)體育競賽;
(二)音樂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
(三)展覽、展銷等活動;
(四)遊園、燈會、廟會、花展、焰火晚會等活動;
(五)招聘會、彩票銷售等活動。
影劇院、音樂廳、公園、娛樂場所等在其日常經營範圍內舉辦的活動不適用本規定。第三條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應當遵循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承辦者負責、政府監管的原則。
主辦單位直接承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應當依法履行主辦單位的安全責任。
鼓勵應用數字化手段提高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水平。第四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職責,協調解決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第五條市公安機關負責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區、縣(市)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
相關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履行相應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職責:
(壹)應急管理部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
(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和大型群眾性活動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文化主管部門負責營業性演出活動的監督管理;
(四)體育主管部門負責體育賽事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五)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臨時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
(六)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對在城市道路等公共場所舉辦的大型群眾性活動,以及大型群眾性活動現場的市容環境和戶外廣告設施進行監督管理;
(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公共場所衛生的監督管理,監督活動場所及其周邊病媒生物的控制,指導承辦者開展疫情防控和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八)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內河通航水域的水上水下活動管理,並根據需要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交通保障;
(九)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提供大型群眾性活動相關氣象服務和大型群眾性活動中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的安全檢查;
(十)消防救援機構負責指導承辦者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和應急救援準備,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十壹)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建立健全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信息通報和執法協作機制。第六條本市鼓勵與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相關的從業人員組織成立行業協會,實施行業自律管理,在有關部門指導下組織制定行業規範,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引導會員建立安全責任制,提高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水平。第七條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應當根據危險程度實行安全等級管理制度。
實施安全許可的公安機關應當為承包商開展安全等級評估提供指導和服務。
承辦者應當根據大型群眾性活動方案、疫情防控要求、安全等級評估標準和安全工作規範,開展安全等級評估,並形成書面評估報告。
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等級,由實施安全許可的公安機關在承辦者自評的基礎上確定。第八條承辦者應當根據安全等級評估報告,按照安全工作規範編制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實施安全許可的公安機關應當對承辦者進行指導。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和組織;
(二)安全員的組織體系、數量、任務分配和識別標誌;委托其他單位開展保安工作的,應當提供保安服務協議以及與其他方簽訂的與保安工作有關的其他協議;
(三)活動場所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與場地容量相匹配的活動場所總平面圖和預計參加人數;
(五)治安緩沖區等各種功能區域及其指示標誌的設置;
(六)票證樣本、防偽措施、入場人員驗票措施等。;
(七)安全檢查措施,包括安全檢查設施設備和專業安全人員的投入;
(八)交通組織方案,包括車輛停放和疏導等措施;
(九)現場秩序維護、人群監測、控制和疏導等措施;
(十)應急搶險救援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