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杭州市營業性人力三輪車運輸管理辦法

杭州市營業性人力三輪車運輸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城市交通管理,規範營業性人力三輪車經營行為,限制和淘汰營業性人力三輪車運輸方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杭州市區範圍內從事營業性人力三輪車運輸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經營者)及運輸服務人員,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力三輪車營業性運輸的監督管理。

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本辦法的實施。

公安、工商、物價、財政、稅務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營業性人力三輪車的管理工作。第四條政府對營業性人力三輪車運力實行宏觀調控、限制和逐步淘汰的原則。

本市市區範圍內不得新設營業性人力三輪車運輸單位(含個體工商戶)。

現有人力三輪車經營者不得擅自增加三輪車運力。第五條取得人力三輪車經營許可證和人力三輪車經營標誌牌、服務證,從事人力三輪車運輸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重新核準,經營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相應辦理變更營業執照經營期限。

嚴禁塗改、偽造、轉讓、轉租或轉借營業執照、營業招牌和經營服務證。

營業性人力三輪車達到報廢年齡的,由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予以銷毀,並相應取消車輛的經營資格。第六條商用人力三輪車應當采用市人民政府批準的統壹型號。

嚴禁擅自拆卸或改裝統壹營業的人力三輪車。第七條個體經營的人力三輪車,除經營者本人外,不得配備運輸服務人員;其他營業性人力三輪車每輛可配備兩名運輸服務人員。第八條人力三輪車從事營業性運輸服務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男性,身體健康,能夠適應人力三輪車運輸服務;

(二)年齡18周歲,55周歲以下;

(三)具有杭州市常住戶口的城鎮居民。

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經市公路運輸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營業性人力三輪車服務資格證(以下簡稱服務資格證)。第九條運輸服務人員從事營業性人力三輪車經營時,必須佩戴服務資格證,在車上安裝經營標誌,懸掛價格管理部門監制的價格標準標誌,不得將經營工具出借或者出租給他人經營。第十條營業性人力三輪車載人不得超過兩人(坐在指定的座位上),但允許乘坐壹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第十壹條經營者在運營中,應當熱情服務,禮貌待客,主動為乘客提供方便。嚴禁欺行霸市,拉客拉貨,敲詐勒索,刁難旅客和貨主。第十二條經營者必須保持車輛整潔、車況良好,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確保乘客和貨物運輸安全。第十三條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公路運輸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並按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經營者必須執行物價管理部門制定的營業性人力三輪車運輸價格,並使用稅務機關統壹監制的專用發票。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公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壹)未經批準從事人力三輪車運輸業務的,予以取締,並處以2000元罰款;

(二)轉讓、轉租、出借經營許可證、經營服務證和經營標誌的,處以2000元罰款,並收繳相應的經營許可證、經營服務證和經營標誌;

(三)將營業性人力三輪車交給無車輛服務資格證的人員從事經營活動的,對運輸服務人員處200元罰款,對車輛經營者處2000元罰款,取消車輛經營資格,收回車輛經營標誌牌、營運服務證等證照,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註銷其非機動車駕駛證;

(四)運輸服務人員未佩戴服務資格證或未在營業人力三輪車明顯位置安裝營業標誌的,處以200元罰款;

(五)運輸服務人員不按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罰款;

(六)不使用統壹車輛或者擅自拆除、改裝統壹車輛、更新車輛的,處以2000元罰款;

(七)經營期間欺行霸市、敲詐勒索、中途甩客或者拒絕檢查、辱罵、毆打乘客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扣服務資格證30至60日。情節嚴重的,註銷服務資格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因非法營運被處罰人數超過壹年運輸服務人員總數5%的,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

  • 上一篇: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規定
  • 下一篇:河池職教中心校有哪些特色專業?專業介紹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