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只是合同的書面形式。
問題2:“合同”和“協議”有什麽區別?實際上,合同和協議沒有區別。都是雙方達成的協議。簡單來說就是妳願意,然後我們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清楚,說清楚,然後我們同意的事情就是協議,法律上叫合同。
壹般來說,有效的合同和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非是由於某些條件,比如合同或協議的壹方是7歲的孩子,而沒有生效或無效,這樣的合同是沒有效力的。
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固定和強化了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或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就不需要特別公證。
壹般來說,兩份合同或協議就足夠了。本合同雙方各執壹份。至於妳提到的第三份復印件,很可能是給了證人或者第三方。這個功能也是為了加強合同或協議的效力,而且是雙方約定的。
壹般來說,合同或協議只是名稱和稱謂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習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和形式,均為有效。
問題3:書面形式和合同形式的區別。合同格式必須是合同,包括相應的格式和規格。
書面形式,只需要書面證據,不需要相關法律格式。
問題4:什麽是重要合同,什麽是不必要合同?如果是合同,也就是說合同的成立是以法律規定的某些要件為條件的,比如“書面”,如果不按照規定訂立,合同就不成立。只有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條件,如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合同才成立。
問題5:工程合同價款有哪些形式?它們的特點是什麽,使用範圍有什麽區別?1.總價合同:是指根據合同規定的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業主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是壹個規定的金額,即壹個明確的總價。總價合同也叫總價合同,即根據施工招標的要求和條件,當施工內容和相關條件不變時,業主支付給承包商的總價不變。
2.單價合同:指承包人根據招標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單確定的各分部分項工程的費用。這種合同應用廣泛,其風險可以合理分擔,並能促使承包商通過提高工作效率來節約成本和提高利潤。這類合同成立的關鍵在於雙方對單價和工程量的技術方法的確認。合同履行中應註意的是雙方對實際工程量計量的確認。
3.費率優惠合同:合同由評標委員會以投標人所報費率為基礎,結合所報工期、質量承諾、施工組織設計、企業施工業績等相關指標的綜合評價最終確定。
4.成本加約滿酬金合同:又稱成本補償合同,與包幹合同正好相反。項目施工的最終合同價格將根據項目的實際成本加上壹定的約滿酬金計算。簽訂合同時,項目的實際成本往往是不確定的,只能確定約滿酬金的比例或計算原則。業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的實際費用,並以事先約定的某種方式支付酬金。
問題6:合同有哪些類型?有以下八種類型的合同:
第壹,雙邊合同和單邊合同。根據雙方權利義務的分擔方式,合同可以分為雙邊合同和單邊合同。框架合同是指雙方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買賣、互惠、租賃、承包、運輸、保險等合同是雙邊合同。單方合同是指壹方僅享有權利,另壹方僅承擔義務的合同。例如,贈與或貸款合同是壹種單方合同。
第二,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根據當事人是否以償還為代價取得權利,合同可以分為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壹方當事人不支付任何價款,只享有合同權利的合同。有些合同只能給付,如買賣、互惠、租賃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免費的,比如贈與等合同;有些合同可以有償或無償,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如委托、保管合同。雙邊合同都是有償合同,單邊合同原則上是無償合同,但有些單邊合同也可以是有償合同,比如有息借款合同。
第三,承諾契約和實踐契約。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基於標的物的交付,合同可以分為允諾合同和實踐合同。允諾合同又稱非物質性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壹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也稱物質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壹致,交付標的物後才能成立的合同。
第四,重要合同和不必要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合同可以分為重要合同和不必要合同。重大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壹定形式和程序的合同。選擇性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具有壹定形式和程序的合同。
第五,為締約雙方利益的合同和為第三方利益的合同。根據合同為誰的利益而訂立,合同可以分為為締約雙方利益的合同和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為締約雙方利益的合同是指只有締約雙方享有合同權利並直接獲得利益的合同。為第三人利益合同是指壹方當事人為第三人而不是為自己創設權利,從而獲得利益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合同當事人,也不是代理人,而是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權利,直接基於合同獲得利益。例如為第三方利益訂立的保險合同。
第六,主合同和從屬合同。根據合同之間是否存在主從關系,合同可以分為主合同和從合同。主合同是指可以獨立於其他合同而存在的合同。從屬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第七,本合同和預約合同。根據訂立合同時是否存在預先約定的關系,合同可以分為本合同和預約合同。預約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將來訂立某壹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指將來應該訂立的合同。
第八,固定合同。固定合同又稱固定合同或格式合同,是指條款由壹方事先擬定,另壹方只能同意或不同意,即壹方要麽整體接受合同條款,要麽不訂立合同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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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7:簡要描述什麽是協議,它的主要組成部分,以及協議和服務之間的區別。協議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實體為開展某項活動,經過協商達成的協議。
協議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義詞。只要協議清楚、具體、明確地規定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即使書面文件冠以“協議”或“約定”的名稱,壹經雙方簽字確認,就如同合同壹樣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2.協議的要素: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3.協議和服務
協議是雙方達成共識的正式要素,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服務是指為他人工作並使其受益的有償或無償活動。不是以實物而是以提供勞動的形式滿足他人的某些特殊需求。
如果協議與服務掛鉤,服務就是內容,協議就是形式。協議中約定了服務的內容、雙方的權利義務和各自的需求,是服務的內容。
問題8:合同的沈默形式與推定形式的區別神馬推定是指行為人不直接用口頭或書面語言表達自己的意誌,而是通過實施某種行為,這種行為被稱為“行為的默示”;沈默是指不使用語言或行為,以消極、不作為的方式表達意思。可見,推斷形式只是沒有語言(口頭或書面),隱含形式既不是語言也不是行為。
比如:行人向出租車招手,出租車停下來,因為他們的行為是壹種推定的形式;12歲孩子買房,房產中介催促父母,父母卻無動於衷,因為滄海既無行為也無語言,所以是沈默的形式,拒絕。
最後再補充壹句:只有兩種情況構成沈默的壹種形式。
1.是法律明文規定的(試用期滿買受人沈默視為購買;當第三人催促時,行為能力有限的人或未經授權的代理人的沈默被視為拒絕;遺囑人的沈默視為接受,受遺贈人的沈默視為拒絕);
第二,當事人事先約定。
問題9: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有什麽區別?1.勞動合同是關於勞動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形式之壹。壹般就業協議是暫時不具備就業條件的人員與暫時不能正式錄用該人員的單位之間建立勞動法律關系的協議,如在校學生與將來可能被錄用的單位之間的協議;
2.勞動合同受特定法律(勞動合同法)規範和調整,有嚴格的形式要求,而就業協議是壹般的民事協議,在形式和內容上沒有特殊要求。
3.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有專門的法律規範和專門的行政執法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就業協議沒有上述限制,糾紛屬於民事案件。
問題10:合同,雇傭,* * *,這些工作形式是什麽意思?有什麽區別?合同是指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壹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成為單位合同制工人的壹種用工形式。在這種形式下,個人是單位的正式員工,壹般來說,就業時間長,相對固定,時限明確。雇傭是指因某項工作的特定需要而長期或臨時聘用外部人員。有幾種情況:壹是長期聘用第二勞動關系人員(多為退休人員);壹種是臨時聘用技術人員或其他人員,以完成工作為聘用期;壹種是掛名聘用,但不承擔具體工作或擔任職務;其他形式。在就業形式上,基本上是全職形式,至少在完成所承擔的工作時是這樣。* * *,顧名思義,就是承擔全職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在有穩定工作的基礎上,業余時間做壹些促銷工作是常有的事。當然,有些單位為了降低成本,會雇傭壹些* * *人員,比如* * *財務人員,技術人員。在就業形式上,也有多種* * *形式。以合同的形式,辭職的話,基本上要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