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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原件如果丟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丟失的原合同價款復印件有效,但需要結合其他證據確定。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雙方達成協議,合同簽訂後即成立,原合同的滅失不影響合同的成立或法律效力。但如果以後因履行合同產生糾紛,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舉證規則,如果對方不認可合同副本,敗訴方將無法提供合同正本,對其索賠造成不利影響。

如果合同原件缺失,只有復印件,不影響合同的成立,但合同仍然成立。但如果以後因履行合同產生糾紛,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舉證規則,如果對方不認可合同副本,敗訴方將無法提供合同正本,對其索賠造成不利影響。原合同的法律效力原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經壹致討論後簽字或蓋章的合同文本,是合同法規定的?“書面形式”是最具法律證明力的形式。在證據科學中,原始合同可視為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它是壹種直接來源於爭議事實,能夠單獨直接證明爭議事實的證據。壹般法院會直接受理。

合同的有效要素是什麽?

1,科目合格

毫無疑問,當事人應當具備訂立合同的條件。

2.意義意味著真理

意思表示的真實是合同效力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這意味著意識形態者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地反映其內心意思。合同是意誌壹致的產物,是當事人之間的壹種協議。這個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3、行為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利益。

如果合同原件丟失,可以憑復印件向法院提起訴訟,但不能查看合同原件的復印件,所以不能單獨作為定案的依據。也就是說,如果對方不認可合同復印件的真實性,必須有其他證據支持。比如發貨的物流清單、對方簽字的送貨單、付款的銀行轉賬記錄、開具的收據、雙方簽字蓋章的對賬單以及相應的錄音證據等。簡而言之,所有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合同關系的證據,都可以用合同復印件相互佐證。

合同的法律類型

(1)單服務合同和雙服務合同

單方合同是指合同雙方中只有壹方承擔義務。雙務合同是指合同雙方有義務互相支付的合同關系。

(2)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壹方當事人通過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向另壹方當事人支付壹定的利益,另壹方當事人必須為這種利益付出相應的代價的合同。

無償合同是指壹方支付壹定的利益,另壹方在獲得利益時不支付任何報酬的合同。

(3)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知名合同,也稱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有壹定名稱和規則的合同。

不明合同也稱非典型合同,是指合同的名稱和規則在法律上尚未確定的合同。

(4)重要合同和不必要合同。

必要合同是指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必須采用特殊形式訂立的合同。

選擇性合同是指依法不采取特定形式而訂立的合同。

(5)主合同和從屬合同

主合同是指可以獨立於其他合同而存在的合同。

附隨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基礎而存在的合同,也稱附隨合同。

傳真件的法律效力

傳真也是壹種書面形式的合同,但與原件相比,傳真性質的不同會影響其法律效力:雙方互相發送並直接修改或確認其內容的傳真可以視為原件,但僅以傳送文字、圖像為目的的傳真與復印件性質相似,屬於效力待定的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其次,要根據客觀情況判斷傳真的證明力。有時,即使傳真屬於原件,也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例如,雙方當事人在相互要約、承諾過程中使用的傳真,只要壹方的承諾尚未成立,就不能作為確認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或者,能夠證明合同關系成立的傳真發出後,雙方就約定事項簽訂了正式的合同文本,該傳真不能作為確認合同內容的證據。

最後,在確認傳真的證據效力之前,首先要鑒別傳真的真偽。傳真的內容可以通過復印等方式更改。因此,雖然傳真作為原件具有充分的證據效力,但仍需要其他證據證明其真實性。

確認傳真證據效力的第壹種方式是詢問對方對傳真的質證意見。如果對方不服,進壹步詢問傳真上的傳真標記和傳真號碼是否屬於對方。如果對方不置可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收集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應當辨別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的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

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在詢問前,應當責令當事人簽署擔保書,並宣讀擔保書內容。

保函應當聲明陳述真實,不存在隱瞞、歪曲、增減。如有虛假陳述,應予處罰。有關各方應在保函上簽字蓋章。

當事人有正當理由不能閱讀擔保書的,應當由書記員閱讀並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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