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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審查是什麽意思?

違憲審查又稱憲法監督,是指特定機關按照壹定的程序和方法,對法律、法規、行政命令等規範性文件以及特定主體的行為是否符合憲法進行審查和處理的制度。其職能是保障憲法的實施,維護憲法的權威,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相繼建立了違憲審查制度。

2065 438+04 10 10月28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印發。決定要求,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自己的根本活動準則,都有責任維護憲法的尊嚴,保證憲法的實施。必須調查和糾正所有違憲行為。

2014 11.4,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專家建議修改或廢除法律體系中所有違反憲法精神的部分。同時,要強化違憲糾錯機制,禁止地方政府制定帶有立法性質的紅頭文件。

中國立法機構調整了內部組織結構,以推動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的憲法審查。65438+2月4日是我國第五個國家憲法日。中央政法委機關報《法制日報》當天刊發《中國憲法發展回顧》,其中提到:“今年65438+10月,壹個新的業務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憲法室正式成立。”學者認為,此舉意在為推進違憲審查掃清制度障礙。

壹般來說,各國國家機關行使違憲審查權有三種制度:

(1)由立法機關或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違憲審查權。例如,瑞士聯邦議會有權采取“旨在執行聯邦憲法、維護各州憲法和履行聯邦義務的措施”。中國的憲法監督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

②普通司法機關行使違憲審查權。這是美國最高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形成的憲法慣例。後來,許多國家都沿襲了這壹制度,並在憲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3)違憲審查權由特設機關行使。建立憲法法院、憲法法院或憲法委員會等專門機構,處理違憲案件,確保法律文件與憲法的壹致性。奧地利、西班牙等國建立了憲法法院,意大利、德國等國建立了憲法法院,法國建立了憲法委員會。

審查範圍

憲法監督機關的職權範圍因國家而異。比如權限範圍更大的法國憲法委員會,有權審查法律的合憲性,保證中華民國總統選舉的合法性,審查申訴,公布投票結果;有權對議員選舉合法性的爭議做出裁決;有權確保公民投票的合法性並宣布其結果。例如,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檢察院的職權範圍較小,只能監督最高人民會議及其常務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央人民委員會和國務院以外的國家機關,審查其決議和指示的合憲性。

憲法監督機關的首要任務是對法律文件進行合憲性審查,具體審查範圍因國家而異。有些國家可以審查所有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規,有些國家可以審查法令和行政法規並作出修改,有些國家可以審查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並作出修改。我國1982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NPC人大常委會的不適當的決定”;NPC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審查模式

監察機關審查和處理違憲案件的方式也各不相同。有兩種不同的方式處理法律、法令和其他規範性文件與《憲法》相沖突的情況:

(1)審查後,即規範性文件頒布實施後。大多數國家采用事後審查的方法;

(2)事前審查,即規範性文件在頒布實施前,首先由憲法監督機關進行審查。很少有國家采用事先審查制度。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NPC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與憲法相抵觸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屬於事後審查的方式;

同時,憲法規定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NPC人大常委會批準後生效,具有事前審查的性質。

影響

憲法監督機關對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憲性審查後,應當作出是否違憲的結論。這壹結論壹般具有強制性,被宣布違憲的規範性文件將全部或部分失去法律效力。在中國,NPC常務委員會因違憲而撤銷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以及未經NPC常務委員會批準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都沒有法律效力。

憲法審查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是堅持憲法。完善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

根據《憲法》第67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負責解釋《憲法》並監督其實施。“過去,這壹條基本處於‘凍結’狀態,沒有形成可操作的機制。將來可能會啟用憲法第67條。”

目前,壹些黨政幹部仍然不知道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地方政府的壹些政策或行為違憲,突出的違憲現象是地方黨委決定征地拆遷,不經過必要的法律程序,由政府直接實施。

根據四中全會的部署,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望設立專門機構監督憲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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