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
2.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和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隱私受法律保護。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通信自由;屬於自由
如何維護個人的自由權利;
個人自由:
(1)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2)《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毆打、侮辱他人的,應當從重處罰。”《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刑法還對拐賣婦女、兒童罪作了詳細規定,並對這些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進行懲處,以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
?(3)《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第六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詢問被拘留的人。發現不應當拘留的,必須立即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送審批時間可延長1至4天。對有作案、多次作案、合夥作案等重大嫌疑的,報請審批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第111條規定:“進行搜查時,必須向搜查人出示搜查證。”第112條規定:“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搜查女性身體應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這些程序規定充分體現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權利的保護。
2.宗教信仰:
1954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國人民* *和國家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1982年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規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同時還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從事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民健康、幹擾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法、民法通則、教育法、勞動法、義務教育法、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廣告法等法律也規定,公民不分宗教信仰,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宗教團體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公民不分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各族人民應當相互尊重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公民不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在就業上受到歧視;廣告和商標不得含有歧視民族和宗教的內容。
1994 1中國市政府頒布《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維護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同年2月,中國政府還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條例》,尊重在中國的外國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外國人與中國宗教界的友好往來和文化學術交流。
根據中國法律,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在中國,任何人、任何團體,包括任何宗教,都應該維護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尊嚴、國家的統壹和民族的團結。這符合聯合國人權文書和公約的相關內容。
國家在保護正常宗教活動的同時,堅決打擊打著宗教幌子的違法犯罪活動和反革命活動,以及各種不屬於宗教範圍、危害社會秩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迷信活動。
3.言論自由:
1.言論自由是指公民享有憲法賦予的說話、寫作、寫作、電影的權利。
通過戲劇、音樂、廣播和電視表達個人觀點和意見權利。
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1)狹義的言論自由是公民在公共場所發表意見或討論問題的權利。
;
2)廣義的言論自由包括在公共場所發表意見和討論問題的權利。
,包括新聞自由、學術自由和出版自由。
2.言論自由作為現代憲法中壹項重要的公民權利,有利於資產階級革命。
生活的產物。1776美國弗吉尼亞州憲法第壹次規定了保護人民這幾個字。
關於自由,1789法國的《人權宣言》宣稱“表達思想和意見的自由。
是人類最寶貴的權利之壹,所以每個公民都有說話、寫作、說話的權利。
版的自由”。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也重視言論自由。
中國以來的每壹部憲法都把言論自由作為公民權利寫進了憲法。
中等。
3.言論自由作為公民的合法權利,其核心是指任何國家的立法和
任何行政行為都不能剝奪公民的言論自由。但是沒有絕對的自由。
,受到壹定的限制。對言論自由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保護個人免受誹謗或其他權利分割;
2)維護社會道德標準的需要;
3)發生家庭暴力或騷亂時維護社會秩序的需要;
4)外敵入侵時保衛國家安全的需要;
我國憲法第51條明確規定:“中國人民* * *和中國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權利和。※.
自由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或者其他公民的利益。
合法的自由和權利。“行使權利和自由的具體表現:
1)不得利用言論進行反革命宣傳或反革命煽動;
2)不得利用言論誣告、陷害其他公民;
3)不得用言論侮辱、誹謗或詆毀其他公民的人格尊嚴。
4.許多國家對言論自由的範圍和方式制定了特殊的限制。
應該調整法律,如新聞法、出版法、誹謗法和廣播法。憲法學
不同國家不同的法律限制分為兩種類型:預防制度和追懲制度:
1)預防制度是事前限制,即所有言論和出版物都行使言論自由權。
行為在表達之前必須經過壹定的國家機關的幹預和審查,而前者只是通過交流。
只有經過後者的審核,才能實現他表達意見的意願。
2)追懲制度是壹種事後限制,即所有言論和出版物都不經過事前審查,壹切都是重要的。
假設可以先行使,只有在言論表達違法的情況下才會依法調度。
被制裁制度。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如英國和美國,都是這樣做的。
壹種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