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和範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村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村民的居住狀況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狀況,將村民劃分為若幹村民小組。第四條中國* * *生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 * *生產黨章程開展工作,發揮領導作用,領導和支持村民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行使職權;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第五條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應當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不得幹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範圍內的事務。
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和指導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所需費用由村裏承擔,不足部分由縣級財政補貼。第七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保障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本辦法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權。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本辦法的組織實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其日常工作。第二章村民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第八條村民委員會壹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三至五人組成。人口多且居住分散或經濟發達的村不超過7個。具體職數由村民會議根據本村規模和任務確定,並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村民委員會成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當選成員為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保留職務最高的人;如果職位不變,保留得票多的。
村民委員會中應當有女性成員。多民族聚居的村莊,民族成員應該少壹些。第九條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壹)宣傳和貫徹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二)依法編制和實施村莊規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支持服務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活動,推進農村社區建設;
(三)組織發展本村經濟,承擔生產經營的服務和協調工作;
(四)維護本村村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和督促村民履行兵役、計劃生育、救災和義務植樹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五)依法管理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資產,教育村民珍惜公共財產和依法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六)加強農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發展文化教育,開展健康有益的文化體育活動,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反對封建迷信;
(七)執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
(八)建立健全民主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本村財務,定期向村民報告財務收支情況,接受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的財務監督;
(九)促進村民、村組、民族之間的團結互助,妥善處理與駐地單位的關系;
(十)組織村民維護本村社會治安,調解民間糾紛,協助公安機關教育、幫助和監督被依法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和宣告緩刑、假釋的村民;
(十壹)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十條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並組織實施村民自治條例、村規民約,辦事公道,廉潔奉公,熱心為村民服務,接受村民監督。第三章村民委員會選舉第十壹條村民委員會換屆時設立村民委員會,主持村民委員會選舉。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七至九名成員組成。
村民委員會選舉由村民委員會在換屆選舉前召開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小組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得票多的人當選。主任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互選產生,不得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