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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記錄儀記錄標準流程的體會

近年來,執法記錄儀在全國交警系統得到了廣泛應用。實踐證明,推廣使用執法記錄儀這壹科技強警措施,對強化基層交警部門執法證據意識,提高基層交警部門執法威懾力和公信力,促進隊伍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上級部門也多次規範使用和管理。例如,山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近日下發《關於印發山西公安交警系統執法記錄儀使用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作為執法壹線的基層交警部門,必須加強民警對使用執法記錄儀重要性的認識,提高執法記錄儀的使用率,規範使用和管理,及時收集固定證據,記錄各類事件的現場處置情況,實現文明執勤和規範執法,防止和減少執法不嚴和不當。結合基層交警部門使用執法記錄儀的實際情況,試從以下幾個方面談壹談我的粗淺認識。

壹、執法記錄儀在執勤執法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1)固定證據。執法記錄儀是壹種具有同步錄音錄像功能的便攜式執法取證設備,可以對瞬間丟失的壹些違法事實進行收集和固定,在現場執法中非常重要。比如當事人拒絕接受對這些違法行為的檢查和處罰,比如開車時拿著手機,故意遮擋號牌後挪走機動車,違法超車,壓線,司機違法停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如果沒有有力的證據,執勤民警糾正處罰會很被動。

(2)規範執法。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和處理交通事故具有點多、線長、分散、難以集中管理的特點。規範使用執法記錄儀,可以客觀真實地記錄交警執法的全過程,是考核、評價和監督交警出勤、辦事、執法、辦案、遵紀守法的重要依據;是交警加強自律,規範執勤執法言行,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

(三)維護權益。民警在執勤和路上接警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不配合民警執法的人,無理取鬧,妨礙正常執法,或者在路過的人圍觀時上演“無間道”,博取圍觀群眾的同情,甚至抓住執勤民警的壹些口誤或不當行為,惡意攻擊、誹謗民警。如果民警正常使用執法記錄儀,並提前告知違法行為人,使其意識到自己的壹舉壹動、壹言壹行都會被錄音、錄像,將直接遏制其不良行為,有效減少信訪投訴,對進壹步樹立交警公正廉潔的執法形象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執法記錄儀使用的現狀和問題

執法記錄儀通過錄音、錄像、拍照等方式收集固定證據,記錄各類事件現場處置情況。既保證了還原事件的真實性,又規範了民警的執法行為,對基層交警部門執法規範化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結合大隊日常執法檢查,民警在使用執法記錄儀過程中,執法記錄儀視聽資料管理存在壹些問題:

了解差距。壹些警察對執法記錄儀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甚至存在誤解。他們認為執法記錄儀只是對執法民警的壹種監督措施,忽視了對執法記錄儀的保護,在路上執勤時磨損率和使用率都不高。有的民警只固定了當事人違法事實的證據,沒有記錄從調查糾正到處罰的全過程;有的民警在對交通違法行為人采取強制措施時,記錄了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情況,卻忽略了記錄交通違法的事實、證據和強制措施。從入職開始到失業結束,沒有對執勤執法活動進行全過程連續錄像。

(二)使用不熟練的。部分幹警專業水平不高,錄制的視頻資料質量較低,達不到證據要求。如果有的材料只有圖像沒有聲音,有的圖像缺乏執法時間;有些畫面切換太快,無法完整呈現違法場景;有些拍攝角度不足以看清車輛號牌、駕駛人等關鍵證據。

(3)設備有待改進。執法記錄儀的設計和性能仍有優化的空間。以我們團隊正在使用的執法記錄儀為例。警察按要求佩戴在左肩(或左胸)。由於執法記錄儀體積龐大,記錄的圖像往往被反光背心遮擋,警察很容易移動,所以攝像頭無法對準中心現場。需要在他們手裏拍照才能達到更好的效果,但是不方便警察查證件,做證件。電池容量也需要增加,以提高拍攝時間。

(4)管理有缺陷。在執法記錄儀視聽資料管理和執法監督方面需要進壹步整合。比如,支隊目前配發的“V2警翼執法記錄儀”,具有體積小、便攜、經濟等優點,但壹方面續航能力不好,另壹方面在管理上沒有專門的系統軟件支持,不便於“壹人壹檔”的管理模式和集中管理。大隊目前使用的“警翼執法記錄儀”具有工作站和系統軟件的管理功能,但壹個工作站只能支持十幾個記錄儀的存儲和上傳。目前大隊有10個單位、所、中隊,100多個執法記錄儀,需要十幾個工作站,加上系統後臺管理軟硬件,這是壹筆巨大的成本。沒有壹套好的管理系統軟件,必然會給執法記錄儀的監督管理帶來短板。

三、規範使用執法記錄儀的幾點建議

(壹)加強思想引導,增強民警使用執法記錄儀的意識。要教育引導廣大民警,認真學習貫徹省總隊、市支隊和上級公安機關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的部署要求,進壹步增強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全面提高法律法規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必須摒棄陳舊的執法觀念,強化證據意識、程序意識、安全意識和勇於接受監督的意識,讓民警認識到執法記錄儀首先是為了保護民警,其次才是為了監督和規範執法行為,讓民警敢做敢當。同時,山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決定以在全省交警系統全面規範使用執法記錄儀為契機,全面配備和規範使用執法記錄儀,使道路執勤執法、事故處理、機動車檢驗等警務人員配備率達到100%。

(二)加強技能培訓,提高民警使用執法記錄儀的能力。執法記錄儀能否更好地促進執勤執法工作,關鍵在於民警能否在執勤中正確、規範地使用。因此,執法記錄儀發放給民警後,首先要做好操作和應用培訓。要從檢查執法記錄儀的電源和內存、校正日期時間、記錄電臺、及時上傳視頻、清除內存、簡單排除故障等方面詳細教民警。拍攝時,將記錄儀佩戴在正確的位置或手持,調整好角度。記錄儀在逆光、夜間等環境下效果不好,不要在逆光環境下拍攝。夜間拍攝時,註意打開紅外設施,確保錄制時畫面和聲音清晰,錄制的數據可以作為證據。經過系統的學習和培訓,加強後臺技術支持,確保民警在執法工作中能夠正確、規範地使用執法記錄儀。

(3)加大資金投入,升級硬件,優化後臺管理系統。執法記錄儀應集成數碼攝像、數碼錄音、數碼照相、對講通信四大功能,無手持、壹鍵操作、高像素。應具備超強存儲功能、夜間拍攝能力、防水防震防塵功能和強大的電源,有效防止拍攝時間短等各種弊端,設備能滿足長時間連續拍攝的需要,保證執法活動的正常拍攝。壹個好的執法記錄儀可以讓警察的執法工作如虎添翼。同時建議各大隊現有管理工作站和後臺管理系統由支隊完善升級,工作站由中隊放置。中隊要指定壹名視聽資料管理專員負責接收警務執法記錄儀視聽資料的工作站,並對支隊升級後臺管理系統,建立後臺管理的服務器存儲、授權和監管。各大隊指定部門負責聲像資料的查閱、存儲、刪除、復制等具體管理工作,防止聲像資料被擅自刪除、丟失和泄露。

(四)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民警使用執法記錄儀的效率。由於執法記錄儀的管理和使用尚處於起步階段,需要在嚴格管理和使用的基礎上總結經驗,指定聲像資料管理專員,按照“壹人壹檔”的要求,為每名民警建立個人執法記錄儀電子檔案,並按照執法記錄儀數量、民警信息、使用時間等進行分類、歸檔、存儲和檢索,完善執法記錄儀使用、維護、報廢和管理的相關流程和制度。將執法記錄儀的規範使用納入民警執法質量評價和績效考核,由專人負責監督執法記錄儀的使用,確保每個人都能正確使用和愛護執法記錄儀,以此督促民警“出警攜帶,出警使用”,* * *將充分發揮執法記錄儀的效能,全面提升公安交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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