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我國財產繼承中法定繼承的範圍是什麽?

我國財產繼承中法定繼承的範圍是什麽?

法定繼承人制度是繼承法制度的核心內容是其他繼承制度的前提。在繼承法體系中,法定繼承制度是國家幹預繼承領域的主要方式。法定繼承是由生產力發展水平和人民同意決定的。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的法定繼承適合中國國情,但其弊端也不容忽視。有必要借鑒其他國家的相關制度,重建我國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順序。【關鍵詞】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順序壹、我國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順序的立法依據和現狀分析;我國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壹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如果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其直系親屬是代位繼承人。另外,盡了贍養公婆主要義務的喪偶兒媳和盡了贍養公婆主要義務的喪偶女婿是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可見,我國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是以因婚姻、血緣而產生的親屬關系為基礎確定的,親屬僅限於二親等,只有兩個順序。整個法定繼承制度都是基於普通人和抽象人的意願。如果法定繼承制度準確反映了被繼承人的意願,被繼承人就不會再立遺囑。普通人和抽象人的意願是由在壹定社會中占主要地位的人的同意決定的,壹定的生產力發展水平決定了人們生活的需要。因此,筆者認為,我國現行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順序是由立法時的生產力水平決定的。現行的法定繼承制度是由1985號繼承法確定的。從1978開始,我國進行了農村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城市的經營體制改革,允許個體經濟的存在,在壹定程度上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盡管如此,人們的財產是有限的(而且僅限於生活消費資料和簡單的生產資料)和生產能力。我國是壹個農村大國,農村的生活狀況決定了我國的立法價值取向。在當時,普通人希望在父母、子女和配偶之間分配遺產,尤其是在社會保險制度不健全的農村,而且除了農村的傳統風俗習慣之外,繼承人都是與被繼承人有著極其密切關系的人,他們或者與被繼承人有著最密切的血緣關系,或者是他們的生活伴侶。他們壹般不關心父母和子女配偶的繼承順序。同理,被繼承人也不在乎祖父母和兄弟姐妹之間的繼承順序。壹般情況下,被繼承人與父母、子女及配偶、祖父母、兄弟姐妹相比,由於血緣關系,與前者的關系比後者更密切。被繼承人希望遺產先由前者繼承,沒有前者時才由後者繼承。總之,中國目前的接班順序是由當時的經濟條件決定的。?8?8?8?7?8?0 2.中國與世界主要法系國家立法比較法定繼承人範圍和順序的弊端與世界主要法系國家法定繼承人範圍和順序相比,中國立法最大的缺陷是法定繼承人範圍相當狹窄。關於這個問題,筆者通過以下相關規定,窺視壹下中國與其他國家的差異。法國民法典繼承法規定的繼承人範圍包括死者的子女、其直系親屬、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和死者生前配偶,分為四個等次。在繼承人範圍的規定中,直系血親不受親屬數量的限制,旁系血親延伸至六個親屬以內。而且死者兄弟姐妹的直系次親屬可以延伸到六親。而且死者兄弟姐妹的直系次親屬可以延伸到十二個父母以內。?8?8?8?8?8?《德國民法典》第1924條至1929條按照血統劃分了五個繼承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幾乎包括了與死者有血緣關系的所有活著的人。集合如下:(1)直系親屬(2)父母及直系親屬(3)祖父母及直系親屬(4)曾祖父母及直系親屬(5)曾祖父母及直系親屬。另外,配偶在德國法中被視為繼承人,但他們的繼承順序並不固定,而是按照他們實際能夠繼承的順序繼承相應的份額。?8?8?8?9?8?《瑞士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壹樣,根據親屬關系劃分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順序。與德國不同的是,它的範圍僅限於四個父母,有四個對應的順序。與法國、德國、瑞士民法典不同,日本民法典規定了更小的繼承人範圍和更小的順序。繼承順序有三(1)個子女或其直系親屬(2)直系親屬(3)兄弟姐妹及其子女。配偶也作為流動繼承人參與壹定順序的實際繼承,並繼承相應份額。可見,在日本,直系血親之間的繼承沒有限制,旁系血親之間規定了三親等的繼承權。由於美國各州都有立法權,所以各州對繼承制度的立法也不盡相同。以美國統壹繼承法為例,其中規定的繼承人範圍和順序為:(1)配偶(2)直系親屬(3)直系親屬(4)旁系親屬。可見,繼承人中,直系血親不受血親程度的限制,均享有繼承權,旁系血親享有四親等以內的繼承權。[5]從上述主要法系國家關於繼承的立法可以知道,各國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範圍和順序是不壹樣的。其中,采取“親屬無限制繼承”的德國,其繼承人範圍最廣,幾乎包括了所有有血緣關系的親屬和配偶。法國、美國、日本等大多數國家采取的是“限制親屬繼承”。但這種限制只針對旁系血親,有的限於十二親等,有的限於十親等,有的限於六親等,直系血親壹般沒有親屬。但與上述任何壹個國家相比,我們的繼承人範圍和順序都明顯狹窄。範圍限定在二度以內,只有兩階。我國現行繼承法存在繼承人範圍過窄、繼承順序過少的弊端:(1)不能充分體現被繼承人的真實意願,挫傷其創造財富的積極性。(二)不能充分尊重公民的權益。社會主義的基本模式和基本價值取向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這意味著社會主義立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充分尊重公民的權利和利益。作為所有權的衍生物,繼承權對於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來說都是壹項非常重要的權利。規定繼承人範圍過窄、繼承順序過少,無疑是對繼承權的某種程度上的限制或剝奪。(三)不利於家庭功能的發揮。在我國,家庭承擔著壹定的生產職能,對繼承權的限制過多,必然導致家庭財產的變動,不利於生產。(4)不利於發揮親人之間互相幫助、互相尊重和愛護、互相關心的好風俗、好習慣。(5)不利於事物效用的最大化。現行法律中繼承人範圍狹窄、繼承人順序過少,必然導致大量無主財產被收歸國有或集體所有。遺產大多是分散的實物財產,尤其是生活資料。在現實中,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的財產不可避免地處於管理不當和有效運作的狀態,從而無法充分發揮財產的最大效用。(6)現行法律關於繼承人範圍的壹個立法技術錯誤是,孫子女沒有被納入第二順序繼承人範圍。只有通過壹個代表繼承的條款,他們的繼承權才得以實現。[6]三、關於構建我國法定繼承人範圍和順序的思考(1)擴大我國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歷史上,我國古代有“五服”之說。西晉太史律確立了“準五刑以罰罪”的定罪量刑制度。中國傳統的父系氏族通常包括從高祖到玄孫的九代世系。這個範圍內的直系和旁系親屬都是服喪的親屬,按照服制的規定,要為死者服喪。[7]因此,筆者認為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應擴大到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叔伯叔伯、侄子侄女。在現有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的繼承人順序的基礎上,增加第三順序,即四親等以內的旁系親屬。目前,隨著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近親屬內部的成員越來越少,最終很多財產可能沒有人繼承,特別是丁克家庭的出現,可能導致這些人的財產可能沒有法定繼承人繼承。(二)加強對配偶繼承權的保護首先,在立法上明確規定配偶壹方的繼承份額高於其他第壹順序繼承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繼承立法都規定配偶繼承份額高於其他第壹順序繼承人。比如美國的繼承法規定配偶壹方的份額不低於全部遺產的1/2。又如日本民法第900條規定“1”子女和配偶為繼承人,子女的繼承人為2/3,直系親屬的繼承人為1/3;.....“再次,南斯拉夫繼承法規定,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時,份額相等(死者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鑒於我國農村人口占80%以上,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完善,在保護配偶繼承權的同時,還應兼顧被繼承人生前所贍養人的權益。鑒於我國目前的社會狀況,配偶的遺產份額不低於全部遺產的1/3是合適的。[8]此外,立法應明確規定配偶的優先購買權。所謂配偶優先購買權,是指除繼承份額外,配偶有權優先取得滿足日常生活需要的必要物品。(3)調整法定繼承人順序,符合我國人民從古至今的繼承習慣,尊重我國人民的繼承傳統,尊重被繼承人生前的意願。繼承順序的調整表現在兩個方面:(1)配偶沒有固定的繼承順序,血緣和婚姻是確定繼承人範圍的兩個平行依據。壹般有很多血親繼承人,有血緣關系的親戚,所以估計有繼承的先後點。配偶地位特殊,不需要固定壹定的順序。有效保護他們的繼承權也符合現代立法的精神。婚姻生活的和諧可以刺激生產實踐,各國立法壹般都規定配偶有繼承股份或特別股份的權利。(2)將父母列為子女之後的第二繼承人,擴大適當份額繼承制度的適用範圍。如果父母確實需要維持生計,可以根據情況適當分享遺產。從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的幾千年來,中國壹直奉行法定繼承制度,即父母去世後,父母身份及其全部財產由長子繼承,無職長子由長子繼承,無職長子由私生子繼承。新中國成立後,在法律文件和司法實踐中規定,父母和子女是同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之初,死者為子女、孫子女等後代時,父母不參與繼承,但無人贍養的父母應獲得適當的財產。羅馬的十二銅表法也規定,發生繼承時,子女首先作為直接繼承人繼承財產,其次是死者夫權下的妻子,然後是父母。因此,我國繼承法應當尊重人們的繼承傳統和習慣。(3)鑒於《繼承法》第十條存在的立法缺陷,應修改為:“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二順序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繼承。“這裏的‘壹般’的含義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未盡主要贍養義務的,不予繼承,體現了原則;另壹方面,如果第二順序繼承人在被繼承人生前已經盡了贍養被繼承人的主要義務,可以與第壹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體現了靈活性。四。結論我國法定繼承制度的設計應以血緣和婚姻作為確定法定繼承人的依據,並借鑒其他國家的立法經驗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不斷修正其存在缺陷的依據,明確規定其繼承地位,以保護未成年直系親屬的利益。為了突出配偶地位,不列在固定的繼承順序中;對於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符合壹定條件或者與被繼承人有密切關系的,通過“繼承人”制度保護其合法權利。此外,現行繼承法中還有其他法律制度和法律規定不適應現實,修改這些規定的任務任重道遠。
  • 上一篇: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彜族自治州自治條例
  • 下一篇:如何保護版權——如何保護作者的版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