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概述
1.1.1本規定提出了陸上固定熱中子堆核電廠質量保證必須滿足的基本要求。
1.1.2本規程提出的質量保證原則適用於其他核設施以及核電站。
1.1.3為確保核電廠的安全,需要制定並有效實施核電廠質量保證總大綱和各類工作(如選址、設計、制造、建造、調試、運行和退役)的質量保證分大綱。本條例提出了制定和實施這些方案的原則和目標。各種質量保證計劃遵循的原則是相同的。
1.1.4必須指出的是,在完成壹項具體工作(如選址、設計、制造、施工、調試、運行和退役)中,對要達到的質量負主要責任的是該工作的承擔者,而不是那些驗證質量的人。
1.1.5質量保證計劃應包括使物項或服務達到相應質量所需的活動,驗證已達到所需質量所需的活動,以及為上述活動提供客觀證據所需的活動。
質量保證是“有效管理”的壹個重要方面。通過有效管理達到質量要求的途徑是:徹底分析要完成的任務,確定所需的技能,選擇和培訓合適的人員,使用合適的設備和程序,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明確承擔任務的人員的個人職責。綜上所述,質量保證大綱必須對所有影響質量的活動提出要求和措施,包括驗證每壹項需要驗證的活動是否正確進行,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糾正措施。質量保證計劃還必須提供能夠證明質量要求得到滿足的文件證據。
1.1.7各部門執行本規程的具體方法(針對整個核電廠和各項工作)可能有所不同,但無論如何,都必須遵循本規程確定的原則,制定詳細的實施程序。還必須指出,質量保證計劃必須精心制定,易於實施,並保證技術和管理工作的充分結合。
1.2範圍
本規定提出了核電廠在選址、設計、制造、建造、調試、運行和退役過程中制定和實施質量保證大綱的原則和目標。這些原則和目標適用於對安全重要物項和服務的質量有影響的各種工作,如設計、采購、加工、制造、裝卸、運輸、儲存、清潔、土建、安裝、測試、調試、運行、檢驗、維護、修理、加油、改進和報廢。這些原則和目標適用於所有負責核電廠的人員、核電廠設計師、設備供應商、工程公司、建築商、運營商和其他參與影響質量活動的組織。
附錄I中列出的安全指南是對本法規的解釋和補充。
1.3責任
1.3.1為履行保障公眾健康和安全的責任,運行單位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使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本規定的要求,制定有效的核電廠總體質量保證大綱,並報國家核安全部審查。
1.3.2對核電廠負總責的運行單位必須負責整個核電廠質量保證總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核電廠運行單位可以委托其他單位制定和實施大綱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仍必須對大綱的有效性負責,同時不減少承包商的義務或法律責任。2質量保證計劃
2.1概述
2.1.1總體質量保證大綱必須根據本規程提出的要求制定,是核電廠工程不可分割的壹部分。總綱必須規定核電廠相關工作(如選址、設計、制造、建造、調試、運行和退役)的控制。各工種的控制也必須符合本規程的要求。
2.1.2整個核電廠和某個工作領域的管理人員必須根據項目進度有效執行質量保證計劃(包括交貨時間長的物項的材料采購)。核電廠運行管理部門必須確保運行期間質量保證計劃的有效性。
2.1.3所有大綱必須確定負責策劃和實施質量保證活動的組織結構,必須明確規定相關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和權力。
2.1.4在制定大綱時必須考慮到將要開展的各種活動的技術方面。該大綱必須包括相關規定,以確保公認的工程規範、標準、技術規範和實踐經驗得到驗證和遵守。除管理控制外,質量保證要求還應包括規定要達到的技術目標的條款。
2.1.5必須確定適用於質量保證計劃的項目、服務和過程。必須為這些物項、服務和過程規定相應的控制和驗證方法或級別。根據確定的項目對安全的重要性,所有大綱必須相應地制定控制和驗證影響項目質量的活動的規定。
2.1.6所有大綱必須規定完成影響質量的活動的適當控制條件,這些規定應包括實現所需質量所需的適當環境條件、設備和技能。
2.1.7所有大綱還必須規定從事影響質量活動的人員的培訓。
2.1.8所有大綱必須定期評估和修訂。
2.1.9所有大綱必須指定文檔的語言。必須采取措施確保履行質量保證職能的人員對文件所用語言有足夠的了解。文件的翻譯版本必須由有資格的人員檢查,並且必須驗證它是否與原始文件壹致(1。在安全指南HAF0403-0406、HAF0408和HAF0410中,列出了實施該部分的可用方法。)。
2.2程序、細則和圖紙
2.2.1.所有大綱必須規定,所有影響核電廠質量的活動(包括核電廠運行期間的活動)必須按照適用於該活動的書面程序、細則或圖紙完成。為了確定各種重要活動是否已圓滿完成,程序、細則和圖紙必須包括適當的定性和/或定量驗收標準。
2.2.2從事各種活動的單位必須制定並記錄在核電廠項目各階段系統實施質量保證大綱的程序。程序必須易於使用,包括所需的專業技能,內容必須清晰準確。必須根據需要定期審查和修訂程序,以確保所有影響質量的活動都被考慮在內,沒有遺漏。
2.3管理評審
所有大綱必須規定,參與大綱實施的單位的管理部門應定期評審其所負責的質量保證大綱部分的狀態和適用性。當大綱中發現問題時,必須采取糾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