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贊是侯耀華第壹任妻子劉誌峰的女兒。自從兩歲父母離異後,侯贊壹直隨母親生活,平日與侯聯系不多。侯贊也直言不諱,因為侯耀華的阻撓導致他父親的遺產沒有被分割,所以他將采取法律手段。對於侯贊的指責,侯耀華很無奈,說他們搬東西的時候,侯贊是同意的,但是現在她反咬壹口,那些存款都是用來還弟弟生前的債務,都不夠,他自己也建了不少。
在郭德綱的幫助下,侯贊於2009年將侯耀華告上法庭。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直到2010年8月20日,雙方同意調解,才終於告壹段落。至於這筆遺產是如何分割的,我們不得而知,但郭德綱成了這件事的最大受害者。
與侯耀華的外圍討伐相比,侯贊成了整件事情的最大贏家。他不僅得到了父親的財產,還和二叔和好了很多。侯耀華是否被冤枉還不得而知。畢竟他們最終和解的原因還沒有公布。
侯耀華被利用了嗎?經過審判和媒體采訪後,的弟子,遺產案件已經公開,是被冤枉的。但侯耀華也是遺產案的重要推動者。從庭審透露的信息來看,侯小姐的壹些要求是非常不合理、不合理的。比如,第壹時間拿出她父親的積蓄辦喪事、還債是理所當然的,而且征得她的同意,她可以為了臭二叔而要求侯耀華還錢。實在是不可理喻。不花壹分錢辦喪事難嗎?
其次,不要讓骨灰證被埋沒。如果有大事,先讓父親下葬,再談其他事。
第三,我明明知道她二叔為了防止被法院查封而移動了遺物(侯的徒弟、搬遷代理人小肖郭證明他是知道的),不知什麽原因,向派出所報了兩起刑事案件,讓極為氣憤;
第四,庭審中,侯的養女、遺產看管人證明,在葬禮期間,侯小姐偷了遺物,還為此與養妹大吵壹架,認為其看管不利,影響了兩個女孩的利益...
說缺少侯大姑娘,我們來談談侯耀華的缺點。壹是沒有及時清理、編目遺物,沒有讓侯大姑娘寫委托書讓他主持事務,留下後患;第二,為了家庭生活,壹時沖動,沒有處理好和大侄女的關系,沒有及時分割遺產,導致打官司的後果。
侯耀華花了很多錢來關註他哥哥的事情,但他自己卻成了壹個傻瓜,背了黑鍋。真的很尷尬。
侯的遺產糾紛有什麽結果?從2010年4月的調解書可以看出,房屋出售後將“原購房款”返還給侯氏姐妹。即約800萬元返還給第二繼承人,約330萬元支付。(以下金額多為“左右”,不再強調。)無論買家出多少錢,兩姐妹都沒有其他公開渠道的投入。
所謂“因為郭德綱交了3000萬,他們各得15萬”至少可以否定後半句話。而且,由於“原購買價”,兩姐妹從2004年購買到2010出售都沒有享受升值紅利,2010之後也沒有享受升值紅利。
從後的角度來看,玫瑰園別墅是2004年離婚後不久購買的,價格約為800萬。首付應該是300萬左右,貸款500萬是10還清的,整件事是2014拿到的。實際上每年還款70萬左右。2007年猝死時,他已經還款200多萬,必要的維護費用估計近300萬。也就是說,在2004年至2007年的三年間,侯享受了別墅生活,並支付了600萬元。侯耀華聲稱他已經支付了別墅的貸款和其他費用,但不清楚他是否最終擊中了水漂。
根據調解協議,兩位繼承人的別墅最終出售價格約為8-3.3萬= 470萬。侯花了600萬元買下這座別墅,換來了三年的享受。第二繼承人從房子裏得到470萬。等於侯這三年在別墅生活上花費了約10萬元,其中470萬元留給第二繼承人平分。
另外只給大姐留了壹輛假車。恐怕沒人會去調查還有多少其他傳說中的寶藏,屬於誰。除非有受益人主動爆料。別墅如何出售的細節仍然沒有公開信息。即使高價賣出,第二繼承人從明面上也只能拿到470萬。這比直接扔給銀行拍賣強不了多少。“原價”的“原”字,價值在10萬到2000萬之間,可謂壹字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