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投資者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投資生產經營設立的行業協會、商會、商會,納入行業協會管理範圍。第三條行業協會的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符合行業整體利益。
行業協會應以自律為宗旨,促進行業發展與合作,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行業協會應當遵循民主組織、獨立組織的原則,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發展,將行業協會發展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保障行業協會獨立開展活動。
縣級以上(含縣級市和省轄市的區,下同)民政部門是行業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實施行業協會登記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業協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行業協會及其工作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設立和內部組織第六條行業協會按照國家現行行業或者產品分類標準設立,也可以按照服務功能、經營方式或者業務環節的不同分類設立。
行業協會的設立應當符合經濟發展的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行業代表性。同壹業務範圍的行業協會不得在同壹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內重復成立。行業協會之間沒有隸屬關系。第七條鼓勵成立行業協會,為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服務,為農村技術開發、技術推廣和信息交流提供服務,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鄉鎮以下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設立和登記應當體現高效便捷的原則,具體辦法由省民政廳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第八條依法登記註冊、連續經營兩年以上、誠實守法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可以作為發起人發起設立行業協會,發起人人數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行業協會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登記,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社會團體登記管理的規定執行。第九條行業協會可以選擇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授權組織作為業務主管單位。難以確定業務主管單位的,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推薦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授權組織,並經其同意,作為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單位。
業務主管單位應當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行使相應的職責。業務指導單位負責指導和監督行業協會按照章程在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活動,協助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機關查處行業協會的違法行為。
業務主管單位或業務指導單位不得派人員在行業協會任職。業務主管單位或者業務指導單位應當履行規定的職責,不得向行業協會收取費用。第十條行業協會實行會員制。依法在同壹行業登記註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其他經濟組織或者相關單位,認可章程並申請獲得批準後,可以成為行業協會會員。兼營兩個以上行業的,可以分別加入兩個以上相關行業協會。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本行業經營管理方面取得較大成就的高級人員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個人身份加入行業協會。
行業協會應當對不同所有制或者經營規模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其他經濟組織或者相關單位實行相同的會員標準,保障其平等的會員權利。
行業協會會員有權自行退出會議。第十壹條行業協會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名稱可以標明所屬行業,可以冠以“行業協會”、“同業公會”、“商會”等字樣。不屬於本辦法界定的行業協會範圍的其他社會團體,不得冠以“行業協會”、“行業協會”、“商會”等字樣。
被依法註銷或者撤銷的行業協會名稱,三年內不得使用。第十二條行業協會章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經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後生效。
行業協會全體會員依照法律和協會章程平等享有權利,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