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控2022年湖南新冠肺炎疫情,保障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安全健康,確保湖南省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安全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廣大考生知曉、理解、配合、支持相關防疫措施和要求。
壹是嚴格做好自我健康監測和管理。考生應盡快無禁忌地完成新冠肺炎預防接種,在首次考試前48小時內做好核酸檢測工作(電子版和紙質版同等有效),並自通知發布之日起申領其湖南省居民健康碼(通過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和通信大數據出行卡(通過微信小程序“通信出行卡”),並持續關註其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出行卡狀態。司法部官網和微信微信官方賬號設置“考生每日健康打卡”功能,所有考生從考前7天(9月10)開始,每天監測身體健康狀況並完成網上信息填報;同時,在準考證打印頁面設置了“2022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生健康承諾書”,考生在承諾書上簽字後方可打印準考證。
如出現發熱(體溫≥37.3℃)、咳嗽等異常癥狀,應及時進行相應的診斷和治療,確保參考時身體健康。近期不要去高危地區,不要出國,盡量不要參加聚會活動,不要去人多的地方。出行時,如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應做好個人防護,佩戴口罩。
二、每次考試前,考生應至少提前70分鐘到達考點。進入考點時,在第壹次考試前48小時內主動出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健康代碼或場所代碼、通信大數據出行卡和本人核酸陰性檢測證明(電子和紙質同等有效),接受體溫測量。進入現場必須有序排隊,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保持在1米。
三、為保證考生能按時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當天應保存其健康碼或場所碼的實時截圖和通信大數據出行卡的狀態信息,確保信息完整清晰。
第四,正常參考。以下人員可以正常參加考試(兩人都符合以下條件):
考生只有滿足以下條件(三者缺壹不可)方可參加考試:衛生代碼或場所代碼為綠色,考前7天內無國內疫情高風險區、局部疫情嚴重或溢出風險高的地區, 以及按我省規定由中等風險地區管理的地區的居住史(以上地區名單以開考當天為準),考前10天內無國(境)外或港臺地區居住史,體溫正常(。 37.3℃)、無新冠肺炎相關癥狀、初試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電子和紙質同等有效)、有效身份證明和準考證。
檢測前7天內在境外低風險地區和湖南省居住過的人員,須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進入湖南,進入湖南後3天內完成2次檢測(1次落地檢查,第二次核酸檢測在進入湖南的第三天進行)。具體可向試驗區所在地的疫情防控部門咨詢。
為了保證考生能夠順利參加考試,建議湖南省考生在考前7天內不要離開湖南。仍在省外的考生,建議提前7天到達考點所在城市,以免耽誤考試。
第五,隔離考場參考。下列人員安排在隔離考場參加考試:
考試期間,出現體溫異常(≥37.3℃)或出現幹咳、乏力、咽痛、嗅覺(味覺)減退等異常癥狀的考生,經相關衛生部門、疾控機構、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後,轉入隔離考場參加考試。
第六,不能參考。下列人員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1.考前10天內曾在國外或香港、臺灣省居住的。
2.考前7天內有中高風險區、局部疫情嚴重或溢出風險高的地區、按我省規定在中高風險區管理的地區居住過的人員(以上地區名單以開考當天為準);高危崗位員工離崗後未完成7天集中或居家隔離的。
3.有新冠肺炎相關癥狀的人,如發燒、幹咳、疲勞、喉嚨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鼻涕、結膜炎、肌痛、腹瀉等。而且不能排除傳染病。
4.湖南省居民健康代碼為紅色或黃色。
5.處於隔離治療、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和居家健康監護期間的。
6.無法提供健康碼或場所碼、通信大數據出行卡、初試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電子和紙質同等有效)、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
7.考前已在低風險地區和湖南省居住7天,未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進入湖南,或進入湖南後3天內未完成兩次檢測(1次落地檢查,第二次核酸檢測在進入湖南的第三天進行)。
8.其他不符合正常考試條件的考生。
考生尤其是外省考生,壹定要提前做好出行安排和健康管理,確保入場時符合防控要求。考生因自身原因未按要求準備且未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七、所有考生應註意個人防護,自備壹次性醫用口罩,除識別時按要求摘下口罩外,應始終佩戴口罩。禁止佩戴帶呼吸閥的口罩。
八、考試期間,考生出現體溫異常(≥37.3℃)或幹咳、乏力、咽痛、嗅覺(味覺)減退等異常癥狀,應及時報告並自覺服從考點工作人員的管理。經現場醫務人員和考點判斷可以繼續參加考試後,安排在隔離考場繼續考試。因體溫異常、考場調動等防疫工作,導致相關考生考試中斷,按有關規定需要增加考試時間。經判斷無法繼續參加考試的,駐地醫務人員應按規定向當地防疫部門報告,並按要求處置。
九、考試期間,考生應自覺維護考試秩序,與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離,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安排。考試結束後,按照指示有序離開,不要擁擠、滯留考場或聚集。
十、考生在打印準考證前應仔細閱讀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防疫要求。保證本人提交和現場出示的所有防疫資料(信息)真實有效,積極配合並服從檢查和防疫檢查監測,不隱瞞或謊報居住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如違反相關規定,自願承擔相關責任並接受相應處理。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務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有關文件執行。試驗區地方政府有進壹步規定的,按地方政府的規定執行。
本次考試中的疫情防控措施將根據疫情形勢和防疫要求進行動態調整。請密切關註考試所在考區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積極配合疫情防控相關檢查,服從考場疫情防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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