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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公務員招考公告是湖南政法幹警考試網的重要功能之壹。本網站是全國政法幹警和湖南政法幹警招錄信息的官方網站。網站內容權威、及時、準確,是報考政法考試考生必須時刻關註的網站。全國政法考試和湖南省公共政法考試招考公告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招聘和培訓計劃

根據中央統壹安排,湖南省今年計劃招生培養1146人,其中高校畢業生832人,退役士兵314人。培養方向法院系統90,檢察系統52,公安系統900,司法行政系統104。承擔培養任務的院校為中國政法大學、武漢大學、湖南公安學院、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等15院校,* * *招收研究生49人,本科生65438人(含第二學士學位、大專以上)+028人,專科生969人。

整個招聘工作按照公告、報名及資格初審、筆試、面試及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公示、錄取等程序進行,相關信息及時在湖南公務員網、湖南領導人才網、湖南紅星網、湖南人事編制網、湖南教育網、湖南人事考試網及各市州組織、人事、教育網站發布。

(二)招錄培養對象及報考條件

招募培訓對象

1.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83年7月15日以後出生)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含公安現役部隊)退役士兵,符合報名條件,並在公告發布之日具有本省戶籍。

2.30周歲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1978、15年7月以後出生)(含2007年、2008年畢業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戶籍、檔案仍在原學校待業的,按國家規定視同應屆畢業生)。報名截止時間前未取得學歷證書者,不得報考。1,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2、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

3.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當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申請法學碩士,必須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申請第二學士學位者,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學士學位。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大專申請者必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在各級公務員公開招聘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禁止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招錄機關中依照公務員法應當由公務員回避的職位。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工作實行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初審、網上查詢、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

(1)註冊

網上報名時間統壹安排在8月1日至8月10日,截止時間為8月10日24: 00。報考人員登錄湖南人事編制網網上報名系統,填寫《湖南省基層政法幹警招錄培訓報名表》(見附件2),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為10-20KB,像素寬度為170×130)。

每個申請人限報壹個職位。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且必須與資格審查時提供的證件原件壹致。報名和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壹致。

(二)資格預審

按照管理權限,資格初審分別由省司法廳、市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組織。各單位按照省人事考試院提供的方式進入網上考試資格審查系統,根據本公告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對考生進行網上審核,並在考生報名後24小時內提出是否同意報考的意見。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拒絕申請,不同意申請的要簡要說明理由,並在網上按時反饋給申請人。考生隨後可以在網上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報名期間,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報考人員,可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不能報考其他職位。報名截止後,不能改報其他崗位。省人事考試院將定期發布各崗位信息。

資格初審時間為8月1日至8月11日,16:00。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繳納考試費,每科50元。資格審查通過者開始網上支付。繳費截止時間為8月12日16:00。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減免考試費。城市家庭憑《低保證》、農村家庭憑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於8月9日10,憑上述憑證及網上打印的本人報名信息表和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院辦理減免費用手續。(壹)筆試

1.筆試內容:包括公務員公開考試(以下簡稱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教育考試)。

公務員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與應用。教育考試科目:報考院校的考生為文化融合類(歷史、地理、政治);報考專科以上學歷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為民法;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考生為專業綜合壹(刑法、民法)和專業綜合二(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提出,公務員考試科目由省級人事考試院提出。考試範圍以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具體考試工作由省人事考試院負責。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從8月29日到30日,為期兩天。

(1)高中專科層次筆試時間起點。

2009年8月29日9: 00-11: 00進行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2009年8月29日14: 00-16: 30。

2009年8月30日9: 00-11: 30進行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考試。

(2)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層次的筆試時間。

2009年8月29日9: 00-11: 00進行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2009年8月29日14: 00-16: 30。

2009年8月30日9: 00-11: 30民法

(3)研究生階段筆試時間。

2009年8月29日9: 00-11: 00進行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2009年8月29日14: 00-16: 30。

2009年8月30日9: 00-12: 00,專業綜合壹(刑法、民法)

2009年8月30日:14:00-17:00專業綜合二(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筆試地點設在各市州,考生可選擇市州參加筆試。具體考場安排在考生自行下載準考證時註明。

3、筆試最低比例。

參加筆試的人數比例不低於1: 5。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報考人數和單位實際需要進行合並或核減。招聘計劃調整公告於8月12日在湖南人事編制網、湖南人事考試網發布。

4、筆試加分政策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下列情形將給予加分:

(1)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報考,教育考試總成績加10分。

(2)對服役期間獲得個人三等功獎勵的退役士兵,教育考試總成績加3分;對服役期間獲得個人壹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教育考試總成績加5分。

(3)報考湘西自治州所轄縣(市)、民族自治縣和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的考生,報考民族鄉所在縣(市、區)的考生,教育考試總成績加3分。高校畢業生按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確定。

不累積獎勵積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網上填寫《湖南省基層政法幹警招錄培訓報名表》,同時填寫加分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後,在筆試成績公布前進行網上公示。公示結果不影響加分的,給予加分。

5、筆試成績計算公式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報考成績)÷2×50%+(教育測試總成績÷教育測試總成績×100)×50%面試時間安排在9月下旬。面試人選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在職位報考人員中確定。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以公務員考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公務員考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參加面試的人數比例為1: 3。按照管理權限,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對面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放棄或未通過資格復審的,可按筆試總成績依次遞補。對未達到面試比例且無替代對象的,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通過面試的最低分數是60分。

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面試問題針對基層政法工作特點,重點考察應聘者的能力、素質和性格特點。

綜合考試成績計算公式:

綜合測試成績=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體檢對象壹般根據招聘計劃按照綜合測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其中報考法律碩士學位的,按照招聘計劃兩倍的比例確定。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照筆試總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體檢工作按照《省人事廳、省衛生廳關於印發〈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任翔發〔2005〕31號)的規定組織實施。法院業務、檢察院業務、司法行政、監獄管理崗位的體檢標準按湘人大發〔2005〕31號文件執行。其中,法院業務、檢察院業務、監獄管理崗位也要求肢體健全,無色盲、斜視、內斜視。監獄管理崗位必須按照公安機關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進行測評,男性身高不低於168cm,女性不低於158cm;。雙眼裸眼視力之和≥1.0,單眼裸眼視力≥0.4;體重男性不低於47kg,女性不低於43kg,體重指數

如有體檢不合格者,按考試綜合成績依次遞補。報考法律碩士研究生職位的考生,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向招錄機關推薦,招錄機關根據職位進行復試。通過復試的考生將向社會公示。如果沒有符合條件的人員,該職位將被取消。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選,並向社會公示。沒有符合條件的人員,又沒有遞補人選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壹調劑。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公示結果不影響錄取的,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高校和省級教育招生部門,相關高校根據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報高校所在地省級招考辦備案。

入學手續辦理時間為65438+10月初。5438+10月中旬,被錄取的學生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訓機構、省級政法機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進行培養。已錄取的退役士兵由省民政廳統壹界定。被錄取人員的戶口應遷入錄取學校。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專科班學制兩年,其中在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為期兩年,其中在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授予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研究生課程為期兩年。在校期間安排壹年理論教學和壹年實踐教學,其中半年在實踐部門實習。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並通過論文答辯者,授予碩士畢業證書和法學碩士學位。

學生在校期間免學費,並按照財政部的規定給予生活補助。

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高校要按原招聘單位派遣,並將其檔案和戶口轉移到相關單位。學生向定向單位報到後,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申報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後,研究生層次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服務滿7年,專科層次服務滿9年,才能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任職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己選擇工作。同時,壹次性退還補貼(包括學費和生活補貼)。因違約未能進入定向單位工作的應屆畢業生,不得進入其他黨政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並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在違約決定公布後1個月內壹次性退還其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貼(含學費、培訓費和生活補貼),並支付50%的費用作為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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