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廣州的陳驍(化名)在佳緣參加了“婚姻保險服務”,花了68800元。
此後,在佳緣紅娘的介紹下,陳驍認識了13個男人,但壹直沒有下文。
很快,佳緣結束了簽約服務,不再給陳驍介紹相親對象。
根據陳女士提供的聊天記錄,在與陳女士的前期溝通中,世紀佳緣的工作人員表示:“如果不能結婚,就不能通過面試。這裏要求100%可以結婚。
2022年10月30日,65438,陳老師向教務老師反映,前期佳緣工作人員曾承諾會找到他們,並隱瞞“除非結婚否則不予退款”,構成欺詐。
要求退款被駁回後,陳先生將佳緣在廣州的公司北京華千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3354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解除與本案相關的合同,並提出三倍服務費的索賠。
教育老師壹審看到,世紀佳緣工作人員張說:“結不了婚,面試就過不了。我才明白,這裏100%可以結婚的要求,只是為了結婚,有結婚的誠意。張所說的"會被發現"並非欺詐,大多是誇大宣傳。
在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壹審中,結合陳女士的證據和錄音,佳緣工作人員在簽訂合同前與陳女士協商的過程中有壹些引導性的話語,但陳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所要求的婚姻服務必須有合理的認識和判斷。
5438年6月底+2022年10月,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壹審判決。佳緣給陳1,000元,駁回陳的其他訴訟請求。
陳先生說,她不服壹審判決,決定上訴。
6.88萬元參加“婚姻保險服務”
陳先生80多歲了,有壹份體面的工作。
她說,隨著年齡的增長,她有了壹定的“婚姻焦慮”。
2015,她在佳緣註冊了會員。2065438+2009年9月,佳緣的紅娘主動打來電話,加了她的微信。
根據微信聊天記錄,雙方加了微信後,每隔壹周左右,紅娘就會通過微信向陳驍發送會員活動、交友等信息。
陳驍很少回復,但這個媒人壹直給陳驍發微信。
“婚姻保險服務的面試很受歡迎。全市招募壹兩年內有結婚計劃的單身人士,結婚費兩年內可返還。
看到這條信息,2020年9月,陳先生在微信上對紅娘說:“妳怎麽成了婚保的會員了?”我問。媒人說:“我交了定金,壹年之內還給妳。”“名額快滿了。要求很嚴格。負責人必須面試。”
同時,紅娘給陳驍發了兩張退款轉賬截圖。
媒人向陳小姐(化名)推薦了“婚姻保險服務”。
本文所有照片均為采訪對象。
陳先生說:“那年不能結婚嗎?”。媒人失聲道:“結不了婚的人,面試都過不了。我們要求100%的婚姻...我們必須計劃在壹年內結婚。壹年內不想結婚的人,面試都過不了。
"
陳老師告訴教務老師,當時她其實是“結不了婚怎麽辦才能退款?”他說他想問問。她認為媒人的回答“巧妙地”繞過了問題。
陳驍說,在媒人的邀請下,她去了天河區的佳緣商店。
紅娘先在微信上給她推薦了壹個條件非常好的男生。到了店裏,我也沒看到那個男的,但是幾個工作人員圍著她推薦的產品說:“看四個人要5000塊。”她認為費用太高,所以沒有接受
後來她去店裏了解“婚姻保險服務”的具體情況,發現所謂的“面試”很快就過去了,收費標準是“見12人收68800元”。
陳先生與佳緣簽訂的服務合同及補充協議。
根據雙方簽訂的服務合同及補充協議,佳緣向陳先生承諾壹年內人數為12,金額為68800元。
如果陳先生在合同期內在佳緣的服務下結婚,佳緣應返還相當於服務費70%的錢款和首飾,陳先生應協助佳緣進行宣傳。
簽合同前,陳先生說:“結不了婚,錢怎麽辦?”我問。李的壹位工作人員回答說:“我壹定會結婚的。”
考慮到結婚可以退70%的費用,她就簽了服務合同,交了費用。
看到13人要求退款被拒。
在佳緣媒人的推薦下,陳驍認識了12個男人,但再也沒有了。
陳驍說她只見過這12個人壹次。“見面還能聊,但是加了微信就沒聯系了。”
其中兩個,雖然她主動聯系聊天,但對方反應冷淡,不回微信。
媒人的反饋是,她的長相不夠,男人不想再發展了。
在她的要求下,媒人介紹了第13號男的,但她說見面還沒結束。
之後,佳緣稱合同的服務內容已經結束,不再介紹相親對象。
陳先生覺得被佳緣騙了,要求退款,被拒絕了。
陳先生告訴教務老師,在雙方前期溝通中,世紀佳緣的工作人員多次表示可以找到,但沒有明確表示未結婚不能退款,構成欺詐。
接受服務後,她逐漸對佳緣失去信心,不再信任對方。
多次協商未果後,陳先生起訴佳緣,要求法院撤銷涉案合同,並提出三倍合同服務費206400元的訴訟請求。
陳先生說,協商過程中,世紀佳緣王興的工作人員負責溝通。
10 10月31日,教務老師聯系了王興的工作人員,但對方婉拒了采訪。
根據壹審判決,世紀佳緣工作人員張說:“結不了婚就過不了面試。這裏要求100%可以結婚。”但是,雖然可以結婚,但只是為了結婚。畢竟合同金額很高而且必須提供很多個人信息和證明,所以壹定要有結婚的誠意。張所說的"會被發現"並非欺詐,而多半是誇大宣傳。
作為壹個成年人,陳驍從世紀佳緣工作人員處得到的回復並不意味著陳驍簽錯了合同,而是陳驍簽的合同是壹紙合同。陳驍必須清楚了解本服務合同的服務內容、服務性質和合同目的。
世紀佳緣表示,已按約定履行服務內容,贈送項目是在服務到期後,根據陳老師的要求提供在線指導。但履行合同後,陳先生不願意接受壹年免費見面等服務。
壹審:佳緣有誘導句,他將獲得壹萬元退賠。
天河區法院壹審認為,基於陳驍的證據和錄音,陳驍在世紀佳境壹年服務期內是否找不到合適的伴侶結婚並退還服務費,是影響陳驍簽訂合同的重要因素。
相關事實表明,在簽訂合同前與陳先生協商的過程中,存在壹些引導性的話語。但陳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必須對所需的婚姻服務有合理的認識和判斷,明確婚姻服務不壹定有結婚的結果。更有甚者,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服務內容、期限、費用的支付和返還等。本案中,陳女士主張世紀佳境工作人員在協商階段使用了壹定的引導性語言,構成欺詐,陳女士有權錯誤解除合同,也有權要求佳緣賠償三倍服務費。
陳老師與世紀佳緣員工的聊天記錄。
天河區法院表示,相關服務合同及補充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合法有效,雙方應當依法履行。
根據雙方合同約定,陳先生支付的服務費為68800元,包括服務項目和禮品項目。佳緣已完成其中壹項服務項目,陳總透露,佳緣不再委托提供後續服務。佳緣還表示,贈送項目要按照陳老師的要求進行。在贈與項目服務期滿時,法院基於公平原則,結合佳緣在合同簽訂前與陳先生協商過程中存在壹定的領導語言不誠實行為,並依據本案事實,開始對佳緣陳先生進行調查。
5438年6月底+2022年10月,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壹審判決。佳緣給陳1,000元,駁回陳的其他訴訟請求。
陳先生說,她不服壹審判決,決定上訴。
她希望她的經歷能給她敲響警鐘。
(教育教師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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