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道路交通法》是法律而不是法規。所有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和行人都應該遵守法律。闖紅燈被撞了,壹定要清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關規定可能大家都忽略了:“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當行人穿過人行橫道時,他們應該停下來讓路。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應當避讓過馬路的行人。”
所以,遇到行人,妳最應該做的不是先搶道,而是避讓。闖紅燈肯定是主責。不要因為弱勢群體而踐踏法律的尊嚴,否則法律就是壹張白紙,政令政令不暢。其次,闖紅燈有幾種情況:壹是行人闖紅燈,突然跳出人行道,造成正常行駛車輛傷亡。行人負全責。根本不需要考慮弱勢群體。否則,如果不嚴格定義,那麽死亡也可以賺錢。絕癥患者會選擇主動以這種方式死去,也可以獲得賠償,因為他們是弱勢群體。第二,行人闖紅燈,車輛可以避讓但處理不當,車輛要負30%的責任。三是行人闖紅燈,車輛違規超速、超載,非緊急情況下違規變道,造成行人傷亡40%。第四,行人闖紅燈,視線被右側或者左側壹輛以上車輛遮擋的,車輛承擔20%的責任。
毫無疑問,闖紅燈是違法的,但有些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行人闖紅燈不壹定全責。還有交警口中的駕駛註意義務。當司機與在良好視線內闖紅燈的行人發生碰撞時,大多會給司機壹個次要責任。如果駕駛員有其他違法責任,且與事故有因果關系,則駕駛員的責任等級上升。機動車對行人的威脅是相當大的,甚至威脅生命。行人對機動車的威脅很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計。所以,機動車什麽時候讓行人都是壹個原則。行人違章,機動車不負責。混亂不堪是無法想象的。首先,小孩,老人,色盲,意識障礙之類的人,怎麽出門,路都會被埋。其次,每個人都必須熟悉交通規則,因為如果妳不小心違反了規則,妳會被殺死。交通法規變了,誰能保證妳不違章?第三,交通事故會成為最好的殺人手段。第四,確認違規也很難。無論是機動車、非機動車還是行人,都要根據責任界定賠償。無過錯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有過錯方必須賠償無過錯方。
所謂法律以人為本,可能最大程度考慮到生命的重要性,所以才會做出這些規定,所謂存在即合理。當然,有利也有弊。比如有網友說,如果壹些不懂事的孩子闖紅燈,出了事故,機動車不負責,那就是違背人性的。其實再多的賠償,也不可能挽救壹個鮮活的生命,真的可以理解。但對於司機來說,行人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任。為什麽他們需要別人為他們買單?這也是大多數司機無法理解的。
具體怎麽支付?主要有三種情況:壹是司機沒有投保強制保險,車主需要自己責任範圍內的錢。第二,司機投保了強制保險,保險公司會先賠錢,不足部分由司機賠償。第三,司機投保了強制保險和商業保險,保險公司以次要責任為由賠付就夠了。舉個例子,如果司機只投保了交強險,撞死了人,那麽賠償總額計算為654.38+0萬,賠償責任為行人90%,司機654.38+00%。已辦理強制保險的駕駛人,由強制保險賠付(因強制保險導致的身故、殘疾賠償限額為人民幣),100×0.1 = 65438+萬元。如果司機沒有買強制保險,司機賠付65438+萬元。如果強制保險的賠償已經到了限額,但還沒有全額賠付,司機就繼續用商業保險來賠付,沒有買商業保險的就賠付強制保險不夠的部分。什麽?妳還沒付錢嗎?不足以幫助妳自己。
年審不合格,保險公司不予賠償,機動車必須在年審有效期內出險,才能獲得賠償。所以年檢即將到期的車輛趕緊辦理!既然制定了法律法規,無論是行人還是司機,都要遵守。作為行人,我們不能撞機動車,所以遵守規則,避讓!紅燈綠燈是指揮交通車輛禁行的最基本規則,誰違反誰負全責或主要責任。無論妳是司機,行人,還是非機動車,都要遵守交通規則。尤其是行人,不要用自己的血肉之軀去衡量和考驗壹個司機的個人實力!因為對於賭博來說,“贏了就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