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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和單位處理不明事務的正確方式是什麽?

政府機關和單位處理不明確事項的正確做法:對符合保密法規定但未規定保密範圍的不明確事項,政府機關和單位應當先擬定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並自擬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報有關部門確認。

如何確定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1,確定安全等級。壹般有三種情況:

(1)對“保密範圍”有明確規定的(即號碼可查),直接按“保密範圍”進行“查”,確定該事項的密級。原則上,根據“保密範圍”的規定,本制度中所有應確定為國家秘密的事項都應包括在內。它是這個系統確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總座次表”,所有機關單位只需據此“對號入座”。這是“保密”的主要方法。

(2)對於屬於國家秘密、不清楚屬於何種密級的事項(即無號可查),應先自行擬定該事項的密級,並采取保密措施,然後在10天內根據情況逐級上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或保密局。具體方法是:

壹是業務主管的事項報有確定密級權限的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二是其他事項逐級上報各級保密局,密級上報本省所在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保密局確定;密級報省保密局確認;絕密級報國家保密局確認。有關單位在申請確定“不明事項”的分類時,應當有充分的理由。收到申請的業務主管部門或安全局應在30天內給予答復。

(3)有爭議的事項(即有兩個以上數字匹配)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屬於何種國家秘密。在所謂“爭議”上,兩個或兩個以上政府機關對“保密範圍”的規定有不同理解和意見,經協商仍不能達成統壹認識。這種情況在實際工作中很少見,但確實存在。在這種情況下,爭議雙方應按照最高安全等級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然後及時提出意見報省級以上保密局認定。

2.確定保密期限。國家秘密的密級確定後,應當立即確定保密期限。首先要看制定“保密範圍”的機關是明確規定了該事項的“長期”保密,還是規定了保密的“最短期限”。未規定上述特殊期間的,按照基本期間確定,即絕密不超過30年,秘密不超過20年,秘密不超過10年。保密期限從標註的發布日期開始計算;無法標註簽發日期的,從通知密級和保密期限之日起計算。

3、註明分類和期限。國家秘密的密級和保密期限壹經確定,應當在秘密載體上作出明顯的、易於識別的標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機關、單位的負責人及其指定的人員為保密工作負責人,負責本機關、單位國家秘密的確定、變更和解除。機關、單位確定、變更或者撤銷本機關、單位的國家秘密時,承辦人應當提出具體意見,經保密責任人審核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

第十條

保密工作負責人在職責範圍內承擔有關國家秘密的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具體職責是:

(壹)審定機關、單位產生的國家秘密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範圍;(二)對仍在保密期限內的機關、單位產生的國家秘密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三)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和何種密級不明確的,按照規定程序,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

第三十七條

國家保密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部門應當根據保密法律法規和保密事項的範圍,對辦理涉嫌泄露國家秘密案件的機關提出的事項是否屬於國家秘密以及屬於何種密級作出鑒定。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鑒定申請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出具鑒定結論;不能按期出具鑒定結論的,經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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