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條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加強財政部信息化建設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財政部《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財政部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金融信息化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金融信息化建設項目包括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金彩項目壹期建設項目* * *以下簡稱工程項目* * *和納入部門預算的金融信息化建設項目* * *以下簡稱部門項目* * *。
第三條項目資金的支出範圍包括:機房建設或改造費用、設備購置及安裝費用、軟件開發及購置費用、安全建設費用、系統集成費用、建設單位管理費用、前期工作費用、設計費用、咨詢費用、監理費用、招標費用、培訓費用、項目準備費用。
第四條部門項目資金的支出範圍包括:機房建設或改造費、系統設備購置安裝費、軟件開發購置及實施費、安全建設費、測試費、系統集成費、執行維護費、網絡租賃費、會議培訓費、資料購置費、專家評審費、代理費、數據打印及光盤刻錄費等。
第五條辦公廳負責部門項目資金的管理;信息網絡中心負責管理項目資金。
第六條金融信息化建設項目資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 * *壹* * *特殊管理原則。部門項目資金按照財政部* * *財[2007]27號《本級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專項建設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用於工程項目,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 * *蔡健[2002]394號* *進行管理。
* * *兩個* * *專款專用原則。財政信息化建設項目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其他支出。
* * *三* *預算控制原則。財政信息化建設項目支出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建設內容和年度預算執行。
第二章預算管理
第七條預算編制
根據部門預算管理要求,辦公廳將信息辦審核確定的年度項目計劃編入財政部部門預算,報上級部門審批。預算編制遵循以下原則:
* * *本人* * *根據當年能完成的實際工作量安排預算;
* * * 2 * * *不突破項目支出範圍,遵循國家和部門規定的支出標準;
* * *三* * *跨年度支出應按年度納入預算,年度預算只報當年支出;
* * *四* *優先使用結余資金。
第八條預算審批
年度部門預算批準後,辦公廳將部門項目預算的批準結果報
書面通知新聞辦秘書處和部內相關單位;將項目預算審批結果書面通知信息網絡中心。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不得超預算規模或自行改變資金用途。
第九條預算調整
因特殊事項需要調整預算的,應當按照財政部關於預算調整的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
第十條儲備金的使用
項目投資超過批準投資限額,新項目需要預備費的,由信息網絡中心提出申請,報信息辦審核,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
第三章資金支付管理
第十壹條辦公廳、信息網絡中心按照各自職責,根據批準的建設項目和預算,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財政信息化項目資金申報和支付手續。
第十二條財政信息化建設資金支付按以下程序進行:
* * *項目開發單位或商品服務供應商應根據合同付款的相關規定向綜合辦公室和信息網絡中心申請付款。
* * * 2 * *項目付款申請由信息網絡中心審核,按規定辦理付款手續。對於部門項目的支付申請,辦公廳負責與信息網絡中心協商提出審核意見後按規定辦理支付手續。
第四章金融賬戶管理
第十三條部門項目財務決算,由辦公廳按照部門決算的編制要求和規定的報表格式,及時編制決算,上報上級財政部門。
第十四條項目財務決算分為年度決算和竣工決算兩部分,由信息網絡中心根據基本建設財務要求編制,並報上級財政部門。
第十五條信息網絡中心負責組織實施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並與部內相關單位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六條信息網絡中心在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前,應當做好項目檔案收集整理、賬務處理、財產物資清查核實、債權債務清償等工作,確保賬賬、賬賬、賬賬、賬賬相符。
第十七條部門項目和工程項目的財務決算,應當經上級財政部門審核後,按照規定程序報批。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金融信息化建設項目形成的所有資產屬於國有資產。辦公廳和信息網絡中心按照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十九條辦公廳和信息網絡中心應加強各類資產的管理,及時辦理資產交付、使用和調撥手續,建立資產臺賬制度,指定專人進行日常管理,負責資產的使用和維護,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及時做好原始記錄,嚴格資產核算,確保賬實相符,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辦公廳應當按照國家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財政信息化項目資金的預算控制,確保項目資金不超預算,特殊情況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
第二十壹條辦公廳和監督稽查局負責對金融信息化項目資金進行監督檢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跟蹤檢查資金使用方向,確保資金不被挪用、專款專用。
第二十二條監督檢查局應當對財政信息化項目資金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的安全和效益。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