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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檢察院如何立足職能服務保障民生?

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內容是以人為本。從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可以明顯看出,新壹屆中央領導集體與以往相比,更加傾向於公共利益,表現出對公共利益的關註和對弱勢群體的關愛,親民。從這個意義上說,堅持以人為本,就必須把人民利益作為壹切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如何立足檢察職能更好地服務和保障民生,成為檢察機關尤其是基層檢察院應致力於思考和實踐的重要課題。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第壹階段,我帶著這個課題深入農村調查研究,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現在,我想談談基層檢察院如何服務和保障民生。1.提高認識,加強服務,保障民生。民生是人們生產、生活及其密切相關的生存和發展環境和條件的總稱。民生問題包括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保險、住房、穩定等諸多方面。根據憲法和法律,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加強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是檢察工作的主題,“立檢為公,執法為民”是檢察工作的宗旨。檢察工作的憲法屬性、主題要求和工作目的,都決定了檢察機關的每壹項工作都與民生息息相關。近年來,我院在執法過程中經常遇到壹些具體的民生問題,如村幹部貪汙挪用農民土地補償款、救災款、安置款,教育系統、醫療系統存在商業賄賂,新農村建設存在非法強制拆遷等。因此,檢察機關在執法活動中要不斷強化民生意識,關心民生,重視民生,服務民生,保障民生。1,服務保障民生是檢察機關服務大局的客觀要求。民生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如果民生得不到保障,經濟建設受到影響,社會就不可能和諧。服務和保障民生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是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客觀要求。檢察機關要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作為重要標準,把服務和促進民生作為工作的著力點和最終歸宿,認真履行檢察職能,積極為廣大人民群眾謀福祉,切實幫助解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中面臨的實際問題,有效化解因民生問題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實現社會和諧穩定。2、服務保障民生是檢察機關執法為民的具體體現。我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檢察權來自人民。它應該為人民服務,根據人民的意誌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使法律充分體現人民的意誌。檢察機關要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始終把服務和保障民生作為衡量檢察工作的標尺。服務和保障民生,就是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以人民利益為最高價值追求;密切聯系人民群眾,傾聽民聲,知民情,及時解憂;克服“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衙門作風,反對對人民群眾“冷、硬、橫、推”甚至踐踏人民群眾權益的現象;充分發揮法律監督功能,懲惡揚善,為人民安居樂業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能中,通過具體實際的服務和保障民生,真正體現“執法為民”。第二,立足職能,落實保障民生的具體措施。檢察機關要緊緊圍繞“民生”話題,充分履行批捕、起訴、監督等檢察職能,把服務和保障民生落實到檢察工作的各個環節。1.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保障民生。穩定是社會和諧的基礎,是人民安居樂業的重要保障。檢察機關要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壹項重要任務,重點打擊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殺人、綁架、傷害等嚴重暴力犯罪,惡勢力犯罪,搶劫、搶奪、盜竊、詐騙等多發性侵財犯罪,毒品犯罪,制售偽劣商品、藥品、食品等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犯罪,等等。與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始終保持對侵害群眾利益的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下大力氣解決社會治安突出問題,用強有力的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切身利益和享受改革發展成果。2.積極查處涉民犯罪,順應民意。人民群眾對發生在身邊的職務犯罪等腐敗現象深惡痛絕。檢察機關要順應人民的意願,依法查處以權謀私、貪汙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特別是在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土地規劃、房地產開發、水利設施、新農村建設等方面。此外,要嚴肅查處司法行政執法不公背後的職務犯罪,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職務犯罪,嚴重侵犯人權的職務犯罪。檢察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的同時,也要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根據黨中央提出的“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註重預防”的反腐敗方針,檢察機關要采取多種形式強化預防職務犯罪措施,加大預防職務犯罪力度,最大限度地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促進反腐倡廉建設。3.不斷加強對訴訟活動的監督,保障公民權利。“法律監督”是我國憲法對檢察機關職能的根本規定,檢察機關的壹切工作都離不開監督職能。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檢察機關應強化監督措施,創新監督機制,提高監督實效,努力維護公民權利,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壹是依法行使刑事立案監督職能,重點監督糾正不立案、以罰代刑、有罪不罰、濫用刑事檢察手段介入經濟糾紛、違法立案等問題;二是依法行使刑事審判監督職能,重點監督糾正重罪輕判、輕罪重判、有罪判決、無罪判決等裁判不公問題;三是依法行使刑罰執行監督活動的監督職能,重點監督糾正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超期羈押、侵犯被監管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四是依法行使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職能,重點監督糾正因司法腐敗或嚴重違反法定程序造成的錯案,切實維護法律權威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通過加強訴訟監督,進壹步促進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權利。4、認真做好督查信訪工作,消除群眾後顧之憂。民生為本,民願為先。檢察機關要服務和保障民生,通過認真做好檢察相關信訪工作,體察民情,消除民憂民怨,化解民生矛盾,消除民生憂慮。壹是始終堅持“綠色通道”和“文明接待窗口”,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及時為群眾排憂解難,把矛盾化解在源頭,把糾紛平息在萌芽狀態;二是始終堅持首問負責制和領導包案制,做到群眾訴求有結果,事事有回音;三是始終堅持深入群眾、基層、壹線,變上訪為下訪,變被動受理案件為主動化解矛盾;四、始終堅持“熱情服務、微笑服務、主動服務、耐心服務、文明服務”,做到“來時有迎,問時有答,走時有送”。改進執法作風,轉變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率,紮紮實實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解難事。第三,依法辦事,認真解決幾個需要註意的問題。檢察機關不應偏離服務和保障民生的職能。要嚴格依照法律和政策,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服務民生需求,解決民生問題,維護民生權益。1,服務民生,不能越權。檢察機關首先要理順履行職能與服務和保障民生的關系。履行職能要服務和保障民生,結合職能服務和保障民生。不應該割裂、對立,更不應該脫離職能、超職能服務、保民生。不能以服務和保障民生為借口離開檢察職能,避免出現“種別人的田,浪費自己的地”的現象。要按照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職能做好檢察工作,運用法律監督職能服務和保障民生。只有把履行職能與服務和保障民生緊密結合起來,檢察工作才能朝著更加健康的方向發展,才能在服務和保障民生方面取得更大成效。2.保障民生,防止侵權。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要不斷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增強檢察幹警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自覺性和責任感,增強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意識,完善訴訟參與人權益保障機制,依法維護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權利。在執法過程中,要充分維護和保障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得為了維護壹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侵犯另壹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同時,堅決糾正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濫用強制措施、變相體罰等問題。3.關註民生,寬嚴相濟。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對於預防和減少犯罪、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檢察機關要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寬嚴相濟,有罪必懲”。既要嚴厲打擊和震懾危害社會民生的嚴重刑事犯罪,又要註重教育和挽救青少年犯罪的精神。對因鄰裏糾紛、家庭矛盾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要充分運用刑事和解、利益訴訟等司法手段化解矛盾,消除當事人之間積累的積怨。同時,正確把握與民生相關的法律政策,準確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確保案件得到正確處理,真正體現以人為本、關愛民生的司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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