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衡陽市揚塵汙染防治條例

衡陽市揚塵汙染防治條例

第壹條為了有效防治揚塵汙染,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公眾健康,建設美麗衡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揚塵汙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本條例所稱揚塵汙染,是指建築施工、裝修施工、拆除建(構)築物、生產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市容環境衛生作業、綠化作業、物料運輸和堆放、礦產開采、石材加工等活動對大氣環境造成的汙染,以及土地裸露產生的顆粒物。第三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揚塵汙染防治工作的領導,制定揚塵汙染防治總體規劃,建立揚塵汙染防治長效管理和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建立健全揚塵汙染防治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職責和上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組織開展揚塵汙染防治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對揚塵汙染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開展揚塵汙染防治工作,發現本區域有揚塵汙染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第四條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揚塵汙染防治實施統壹監督管理。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林業、公安交通管理等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揚塵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各工業園區和經濟開發區的管理機構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負責本轄區內揚塵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第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揚塵汙染防治費用納入工程造價,要求投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制定施工現場揚塵汙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汙染防治責任,並監督實施。

施工單位依法自行組織施工的,應當履行與施工單位同等的揚塵汙染防治職責。

施工單位對三個月以上暫時不能開工的裸露場地進行綠化、鋪裝或覆蓋;不到三個月,就要用防塵網覆蓋。第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施工現場揚塵汙染防治實施方案,落實揚塵汙染防治措施,公布揚塵汙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汙染監督管理主管部門、舉報方式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第七條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單位揚塵汙染防治設施安裝和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未按照揚塵汙染防治要求進行施工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改正,並及時向建設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第八條施工單位應當采取下列措施防治建設項目中的揚塵汙染:

(1)施工現場周圍設置連續的剛性封閉圍擋,主次幹道圍擋高度不低於250 cm,其他區域圍擋高度不低於180 cm。不具備條件的要設置圍擋,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汙染;

(2)施工現場車輛出入口內設置洗車設施和汙水沈澱池,車輛清洗幹凈後方可駛出施工現場;

(3)施工現場出入口、運輸通道、材料加工區、設備堆場等區域地面應硬化並輔以灑水等措施,其他非施工場地應進行固化、覆蓋或臨時綠化,不得有裸露土壤;

(4)施工現場應設置獨立的垃圾站或垃圾池,建築垃圾應集中存放並加蓋。土方、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等建築垃圾在48小時內無法清理幹凈的,應當采取覆蓋防塵布或者防塵網等防塵措施;

(5)在土方作業、地下工程作業、爆破作業等易產生粉塵的施工作業中。,采取灑水抑塵或濕式施工等措施。如產生泥漿,設置泥漿池和泥漿溝,保證泥漿不溢出;

(6)施工腳手架外側應設置符合標準的密目防塵網(布)等有效的揚塵汙染防治設施,拆除時應采取有效的防塵措施;

(七)城市建設工地按照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施工單位在裝修施工中應當遵守本條第壹款的規定。第九條施工單位在施工市政基礎設施時除遵守本條例第八條第壹款的規定外,還應當采取下列防治揚塵汙染的措施:

(壹)實施道路挖掘、切割、銑刨等作業時,采取噴霧、灑水等防塵措施;

(2)分段開挖、分段回填施工,回填溝槽采取覆蓋、灑水等防塵措施;

(三)施工現場采用人工灑水或車輛沖洗的方式清掃;

(4)路面基層養護時應采取灑水、覆蓋等防塵措施;

(五)道路或者綠地內的管線敷設工程竣工後,應當在48小時內恢復原貌,不得有裸露地面;

(六)城市主要道路、橋梁等工程,臨時道路硬化、灑水、清掃。

  • 上一篇:國務院2015 5月12稅62號文件
  • 下一篇:基層檢察院如何立足職能服務保障民生?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