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西藏民族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西藏民族大學。學校地址:渭城校區:陜西省鹹陽市文慧東路6號;秦漢校區(在建):Xi西鹹新區。
第三條上級主管部門: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學校性質:公立省屬大學。學校類型: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①研究生教育②本科教育③(高職)專科教育。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四條學校應當成立由學校黨委書記、校長擔任主任的考試招生就業委員會。委員會成立本科(專科)學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校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全面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和招生計劃,討論並作出招生工作的重大決策。
第五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我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我校的錄取工作。
第六條?西藏民族大學成立了招生監督小組,由校紀委(監察室、審計局)相關人員組成,負責監督招生全過程。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西藏民族大學2019分省份、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八條根據西藏自治區市人民政府、區人社廳、區教育廳等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凡在我校就讀的學生,畢業時應進入人才市場,供需見面,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第九條我校招收的考生均為普通本科提前批次,計劃性質、報考條件、投檔要求以自治區教育考試院以下文件為準。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條學校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統壹領導。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招生工作在省級招生辦的統壹組織下,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生辦監督”的原則進行。
第十壹條外語要求:外語專業只招收高考語言中語言為英語的考生,要求西藏自治區考生英語成績不低於50分,其他省份考生英語成績不低於65,438+000分。其他專業都是無語或者英語分數有限。
第十二條加試專業及要求:英語專業需要口試成績;體育專業需要參加各省區的體育測試;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需要參加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校考或學生所在省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聯考並通過;其他專業對加試科目沒有要求。
第十三條各專業錄取不要求男女生比例;民族構成不受限制。
第十四條身體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的指導意見》,錄取適當數量符合國家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報考體育與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考生身高要求為:男生170CM,女生160CM。
第十五條相關專業要求為單科,具體以公告專業備註為準。
第十六條錄取批次為:高級藝術體育批次、本科第壹批次、本科第二批次、普通(高職)院校批次。具體錄取批次按照各省區公布的批次執行。
第十七條錄取原則: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認可各省區規定的加分政策。各批次錄取分數線按各省區相應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招生計劃數為1: 1。對於平行誌願入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分入讀不同專業。如果考生不能滿足所有的專業誌願,但又受到專業調劑,則被隨機錄取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如果不經過專業調整,直接辭退。
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和體育類專業在文化成績的基礎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優先考慮文化成績高的考生。
第五章錄取方式
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六章收費要求和標準
第十九條我校按照西藏自治區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和其他雜費,並同時公布招生計劃和學費標準。根據西藏教委[2000]39號文件,我校住宿費標準為800元/學年,學費標準參照西藏民族大學2019年招生計劃壹覽表。
第二十條根據西藏自治區省教育廳、財政廳《關於修訂和印發
第七章資金體系(政策)
第二十壹條為確保品學兼優、經濟困難的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獎、貸、助、減、免”的學生資助制度。具體資助方式請登陸西藏民族大學網站學生處助學專欄或招生信息網。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新生報到後,學校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初步審核,審核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經審查,發現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錄取資格。學生入學後,學校會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核。如在復審中發現學生弄虛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將確定為復審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復習中發現學生的身心狀況不適合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醫院確診後需要在家培養的,可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西藏民族大學招生部:招生就業辦公室,郵政編碼:712082,電話:029-33755799、33755035,傳真:029-33755799,郵箱:xzmuzsb @ 163.com。
第二十四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五條為維護廣大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權益,西藏民族大學紀委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舉報電話:029-33755293。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西藏民族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